重大隐患治理由()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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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与挂牌督办制度
兰考汇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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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汇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抓好化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兰考汇通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生产车间、储存部门。
第二章 重大隐患认定
第三条 重大隐患分为Ⅰ类重大隐患和Ⅱ类重大隐患。Ⅰ类重大隐患是指公司自身难以解决,需要公司研究决策、帮助或协调解决的隐患;Ⅱ类重大隐患是指公司可以自行解决的隐患。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重大隐患。 (一)“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
2.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 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管理安全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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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按规定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管理,确保各类事故隐患及时彻底消除,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及所属成员企业。
第三条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主体是各成员企业,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和监控工作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治理和销号制度,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
第二章 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第四条 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生产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按照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和整改难易,安全隐患分为三级:即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较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需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可能导致重(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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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身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
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与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管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和《中国神华能源公司煤炭板块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建设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通过整改即可排除的隐患或问题。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长时间或持续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重大隐患分为Ⅰ类重大隐患和Ⅱ类重大隐患。
Ⅰ类重大隐患是指各生产建设经营单位自身难以解
决,需要公司帮助或协调解决的重大隐患或问题。
Ⅱ类重大隐患是指各生产建设经营单位可以自行解决的重大隐患或问题。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神东煤炭集团所属的基本建设和生产井工煤矿、露天煤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尾矿库隐患整改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尾矿库隐患整改进行挂牌督办的
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普政发[2008]204号 【发布部门】普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1.18 【实施日期】2008.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尾矿库隐患整改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普政发〔2008〕2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及时下发了《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普政发〔2008〕183号)。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对尾矿库隐患整治工作作了重要指示,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我市所有尾矿库进行认真排查,对在排放、发证、建设和管理等方面有违规行为,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律整改或取缔,彻底排除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迅速彻底地开展好全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治理尾矿库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尾矿 1 / 3
库安全运行,我市组织专家组对全市的尾矿库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
(山西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2005年12月制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12月28日晋政办发[2005]100号转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促进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持续符合颁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号)、省委常委会2005年12月7日会议精神、《山西省非法违法煤矿行政处罚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2005〕3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矿企业排查、治理、报告本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
第六章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
第六章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
本章学习要点
◆熟悉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掌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熟悉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和相关制度 ◆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客 ◆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检查的有关知识
第一节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 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其中,危险物质指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 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单元指一个(套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 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重大危险源可以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其中生产场所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场所,包括 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存;贮存区指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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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申报、普查工作中,将重大危险源分为 七大类:
(1)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贮罐);
(2)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库); (3)具有火灾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山东省莘县华祥石化有限公司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全员排查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三、定义及分类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较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三大类,重大隐患是指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治理的,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装置自身
难以排除,需要公司解决才能排除的隐患;较大隐患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车间限期解决的隐患;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一: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建档
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
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报告
关于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报告 安庆市建筑管理处: 3月8日贵处对怀宁新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我公司监理的迎宾小区(南苑)11#-13#楼工程进行了检查,查出存在安全隐患,并下发了《重大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事后,我们予以高度重视,开展了以下工作: 3月8日下午,按贵处《重大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汇报建设单位,向施工
单位下发了停工通知。
3月9日上午,和施工单位项目监理一起,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检查。 3月9日上午安全检查结束后,在工地召开了安全隐
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篇)
篇一: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及时发现与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内容、原则、形式和要求;适用于公司对各部门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
三、定义
1、安全检查:指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而开展的各项安全检查活动;旨在为去发现和寻找存在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并进行记录。
2、安全隐患:是指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隐患治理:指为纠正和改善不安全因素,消除危害而开展的各项工作,使之符合安全要求。
四、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16号令)
《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
五、工作程序
1、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并按照本公司制度管理程序进行审批,以正式文件发布实施;
2、公司质安部应当建立对分包、分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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