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培训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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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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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www.moh。gov。cn
第84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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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
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1非限制使用级、2限制使用级与3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84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竺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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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84号
-05-10 15:52:0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大、中、小】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 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经过,现予以发布,自 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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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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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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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84号
-05-10 15:52:0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大、中、小】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 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经过,现予以发布,自 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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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试题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试题
一、 填空题
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3、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4、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
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5、治疗重症感染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
6、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
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
7、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
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
8、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
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9、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两个方面:(1)
有无 指征 应用抗菌药物;(2)选用的 品种及 给药方案 是否正确、合理。
10、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 口服 吸收完全的
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疗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 口服 给药。 11、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 避免 。
12、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 内酰胺类、红霉素、
克林霉素等消除半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生意社5月18日讯 近日,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征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卫医政疗便函(2011)75号),其规定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应用不得超过35种,三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稀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见下: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抗菌药物,主要包括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指以促进抗菌药物安全、有效、经济使用为目的,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试题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试题库
姓名 科室 分数
一、单项选择
1、老年人和儿童在应用抗菌药时,最安全的品种是( C )
A 氟喹诺酮类 B 氨基糖苷类 C β—内酰胺类 D 氯霉素类 2、亚胺培南、美罗培南等青霉烯类抗菌药主要用于( A )
A 革兰氏阴性产酶菌 B 革兰氏阳性产酶菌 C 真菌 D 支原体 3、对产生超广谱β–内酰胺酶的细菌感染的患者进行治疗时宜首选 类抗生素。(A )
A 碳青霉烯类 B 氯霉素类 C 大环内酯类 D 氨基糖苷类 4、引起医院内感染的致病菌主要是( B )
A 革兰阳性菌 B 革兰阴性菌 C 真菌 D 支原体 5、在细菌所引起的医院内感染中,以 感染在我国最常见。( C )
A 尿路感染 B 术后伤口感染 C 肺部感染 D 皮肤感染 6、抗菌药物的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知识培训试题及答案
石堆镇卫生院《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处方权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题2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于何时起开始实施(B)。 A.2001年5月1日
B.1999年5月1日
C.1997年7月1日
2、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 C ),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A.一年 B.半年 C.三个月至六个月 3、医师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C)报告。 A.政府办公室
B.上级医师
C.卫生行政部门
4、注射器灭菌不严格引起的乙型肝炎流行属于哪种感染( C )。 A.内源性感染
B.交叉感染
C.环境感染
D.以上均不是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 D )。 A.三查七对
B.三查十对
C.四查七对
D.四查十对
6、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 C )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A.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B.药品监督管理局 C.执业地点 D.医院 7、门诊患者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一 、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加强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 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三、 医院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 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四、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的; (二)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五、药师连续3 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
六、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方权和药物调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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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报请主管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办法培训记录
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2016年07月12日 主 讲 人:XX副主任医师 培训地点:普外科医生办公室 参加人员:全科医护人员及实习同学 培训主题: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培训签名: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规范我院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病人安全,根据卫生部《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和《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Ⅰ类切口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 一般情况下,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不需预防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用药: 1、手术范围大、持续时间长、污染机会多; 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大血管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 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腹外疝人工材料修补术、异物植入的血管外科手术等; 4、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大于70岁)、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