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物权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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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原则之辨:一种兼顾财产正义的自由论视角
物权法定原则之辨:一种兼顾财产正义的自
由论视角
一、导言:寻求物权法定体制破题之笔的热议
2007年《物权法》制定前后,物权法定原则是否应予贯彻以及如何贯彻,成为学界热议话题之一,至今仍然不失理论与现实的争辩价值。传统物权规范体制的重点之一,在于贯彻物权法定原则,使物权以类型限定和内容固定为要求,当事人不得任意设定或变更物权的类型及其内容,此与债权在类型和内容上具有任意性正好相反。《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讨论曾经在两个意义层面发生:
一个层面,是关于物权法定原则应取宽松论的争论。以江平教授为代表的学者坚决反对物权法定绝对化,他们主张《物权法》如果一定要明确写下物权法定原则的话,宜采用留有余地的方式加以表述,其主要理由是:我们国家目前尚处于改革开放时期,社会转型使得一些物权类型还在摸索之中,特别是一些民间物权(习惯物权)应如何塑形或处理还不确定,因此有必要在立法措辞上留有余地,使得司法填补成为可能。[1]另一个层面,是关于物权法定应予放弃的争论。苏永钦教授提出,现今物权立法应放弃物权法定主义而转取物权自由主义,他主张用一种近似合同类型自由的规范模式,来取代所谓的以类型限定和内容固定为特点的物权类型法定的
物权法定原则之辨:一种兼顾财产正义的自由论视角
物权法定原则之辨:一种兼顾财产正义的自
由论视角
一、导言:寻求物权法定体制破题之笔的热议
2007年《物权法》制定前后,物权法定原则是否应予贯彻以及如何贯彻,成为学界热议话题之一,至今仍然不失理论与现实的争辩价值。传统物权规范体制的重点之一,在于贯彻物权法定原则,使物权以类型限定和内容固定为要求,当事人不得任意设定或变更物权的类型及其内容,此与债权在类型和内容上具有任意性正好相反。《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讨论曾经在两个意义层面发生:
一个层面,是关于物权法定原则应取宽松论的争论。以江平教授为代表的学者坚决反对物权法定绝对化,他们主张《物权法》如果一定要明确写下物权法定原则的话,宜采用留有余地的方式加以表述,其主要理由是:我们国家目前尚处于改革开放时期,社会转型使得一些物权类型还在摸索之中,特别是一些民间物权(习惯物权)应如何塑形或处理还不确定,因此有必要在立法措辞上留有余地,使得司法填补成为可能。[1]另一个层面,是关于物权法定应予放弃的争论。苏永钦教授提出,现今物权立法应放弃物权法定主义而转取物权自由主义,他主张用一种近似合同类型自由的规范模式,来取代所谓的以类型限定和内容固定为特点的物权类型法定的
论罪刑法定原则
试论罪刑法定原则 (自己)
内容摘要: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其本原则之一,是法制主义在刑法中的直接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利于保障人权。
关键字: 罪刑法定原则的渊源 含义 基本内容 基本要求 意义 目的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罪刑法定原则,又称为罪刑法定主义或法定主义,其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算,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即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罪,犯罪与刑法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这是对罪刑法定含义的高度概括。现代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仍是行为之定罪处刑,以行为时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我国新刑法第3条明确规定了此项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渊源
1215年6月15日,英国国王约翰与贵族们签订了大宪章,用来限制英国国王的绝对权力,要求皇室放弃部分权力,及尊重司法过程,接受王权受法律的限制。这张书写在羊皮纸卷上的文件不仅在历史上第一次限制了封建君主的权力,而且为现代刑法的一些基本原则提供了思想基础。例如宪章第20条规
物权法定主义:在自由与强制之间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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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主义:在自由与强制之间 梁上上 浙江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内容提要: 对物权法定主义的传统解释导致了物权法的僵硬性,不符合社会经济的现实需要。不同物权类型的性质不同,在法律体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相同。可以把物权分为基础性物权与功能性物权。前者主要包括所有权、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典权和自然资源使用权;后者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让与担保和留置权等。当事人设定功能性物权的根本目的是利用物的基础性权利(如所有权)来担保债权的实现。在法律上,对于基础性物权应当坚持物权法定主义,而功能性物权则可由当事人自由创设。
物权法定原则①在各国民法著述中均被认为是物权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②具有“确保物权之特性,建立物权体系”的功能。③对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直接影响着物权法体系的建立,影响着整个私法秩序的建立和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转。正因如此,物权法定主义被广泛关注,成为激烈争论的重点。但是,目前所有的争议与解决方案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本文在深入分析物权法定原则确立的历史与物权制度的理念的基础上,对物权法定原则作出全新建构,希望能把问题引向深入。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自诞生至今经历了两百年的发展演进,是否已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原创形态呢?这就要对其发展规律加以检讨。我们认为:随着从法治国向文化国(或者说是从形式法治国向实质法治国)的社会进化,罪刑法定原则也发生了如下变化:第一,从绝对化走向相对化:即罪刑法定主义派生原则的柔软。如从绝对禁止类推到容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从绝对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到容许轻法溯及既往;从绝对禁止不定期刑到容许相对不定期刑等;第二,从形式化走向实质化:即罪刑法定原则实质侧面的衍生。就是在禁止不成文法,禁止事后法,禁止类推这些传统的形式侧面的内容之外,生发出了“实质侧面”的内容:即禁止不明确法规,禁止无根据,不正当处罚,禁止非人道刑罚。以上两者就是这两百年间罪刑法原则所走过的发展历程以及所取得并已成为刑法学界共识的成果。我们可以看出:罪刑法定原则发展至今从未逆推出“有法,有罪,有刑”的精神,从未旁生出所谓“积极侧面”。不管历史如何变幻,罪刑法定原则在消极限制刑罚权这一点上是始终如一,毫不动摇的。所谓的积极罪刑法定原则所“强调的是刑法惩罚犯罪的积极扩张的机能”。听起来有点挥舞“大棒”的味道,而罪刑法定原则的风味决不可以是“胡萝卜加大棒”。如果既期待其消极限制刑罚权以保障人权,又
第3章+税收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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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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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原则: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 性原理和准则。它不规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也不规定明 确的法律后果,它是指导和协调全部社会关系或某一领域 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控机制。
法理学角度看,基本原则体现着该法的本质要求和根本价 值,该法全局性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维系着该法的稳定 性和统一性,是该法的精神内核之所在。税法基本原则,是指导一国有关税收法律文件的立法、执 法、司法、守法诸环节的基础性法律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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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原则
磨牙税 中世纪法国的一位皇帝,以“皇帝每日三餐有伤 于牙齿”为由开征了“磨牙税”,规定全国凡长有牙齿的 人,无论男女老少,均须缴纳“磨牙税”,以补偿皇帝因 吃饭造成的牙齿损失。
胡须税 沙皇彼得大帝在位时,特别反感男子蓄留长胡须, 就借以征税禁止留须,胡须税与胡须长短成正比,按留胡 须者的社会地位高低进行累进征收。对每一缴税的留胡须 者,发给特殊证照,对无证留须者,检查人员将其胡须一 剪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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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税收法定原则的历史由来英国——无承诺则不课税
“国王生计自理” 1215年 约翰王被迫签署 《大宪
物权法(重点名词简答及论述)
物权法重点:名词、简答及论述。
名词
1、物权的保护: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
2、所有权:指一切为人们所拥有、控制财产的权利,包括有体物与无体物,但在法律观念中,则是指对于有体物的所有权。
3、财团抵押权:将企业现有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视为一个整体,于其上成立的抵押权。
4、最高额抵押权:对于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预先确定一个最高的限度而设立的抵押权。
5、留置权: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权留置该动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6、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7、业主的管理权:指基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构造,业主在建筑物的权利归属以及使用上,形成了不可分离的共同关系。并基于此共有关系而享有管理权。
8、担保物权的竞合:亦称物的担保的竞合,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不为同一人。此时应以何类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
9、物权: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法案例分析、论述及答案
物权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一、案例分析题
2010年7月,王某创办了一家“物归原主失物招领社”,统一登记并保管他从保洁员、出租车司机、公交车司机等处征寻到的拾得物,并通过网络等渠道公布遗失物信息并寻找失主,在失主认领遗失物时,根据遗失物的不同价值收取相应的费用,其中30%作为拾得人的“提成”。至2010年10月,“该失物招领社”的工商营业执照仍在办理过程中。
设:2010年8月10日甲将钱包遗失,其中有身份证及机制总计2000元的购物卡。该钱包当日被保洁员乙拾得,乙通过“该失物招领社”向其散发的宣传单上的联系方式找到了王某,将钱包交与“该失物招领社”保管,并商定按照宣传单上载明的条件,由“该失物招领社”向失主交还遗失物,并请求支付费用与报酬,再将其中的30%作为乙的“提成”。同年8月25日,“该失物招领社”联系到失主甲。在此过程中,乙支出必要费用50元,“该失物招领社”为保管遗失物、寻找失主支出必要费用150元。
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该失物招领社”能否请求甲支付乙所支出的必要费用50元?为什么? 答:能。因为乙是钱包的拾得人,当以通过“该失物招领社”发布招领公告时,失主甲就与乙成立无因管理之债。由于乙和“该失物招领社”商定由“该失物招领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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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路线图
作者:郝如玉
来源:《会计之友》2014年第17期
【摘 要】 税法体系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但是我国目前的税收立法进程却明显滞后,税法体系框架尚未形成,这使得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成为当务之急。为此,需要修改目前的税收授权立法规定,建立“部分授权”的立法模式,并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出全国人大加快税收立法的路线图。
【关键词】 税收法定; 税收立法; 授权立法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7-0008-04“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写进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是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方略。但是从现实情况看,这项任务落实还十分艰巨:上一届人大五年时间,只有《车船税》一个条例上升为人大法律;本届已过一年,还未有“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路线图。因此,我们必须找到一个切入点,促进这项工作,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笔者认为,应对全国人大1985年的税收立法授权规定进行修改,以此为切入点来促进“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 一、落实税收法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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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路线图
作者:郝如玉
来源:《会计之友》2014年第17期
【摘 要】 税法体系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但是我国目前的税收立法进程却明显滞后,税法体系框架尚未形成,这使得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成为当务之急。为此,需要修改目前的税收授权立法规定,建立“部分授权”的立法模式,并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出全国人大加快税收立法的路线图。
【关键词】 税收法定; 税收立法; 授权立法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7-0008-04“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写进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是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方略。但是从现实情况看,这项任务落实还十分艰巨:上一届人大五年时间,只有《车船税》一个条例上升为人大法律;本届已过一年,还未有“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路线图。因此,我们必须找到一个切入点,促进这项工作,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笔者认为,应对全国人大1985年的税收立法授权规定进行修改,以此为切入点来促进“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 一、落实税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