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是否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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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X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X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依据《国务院工作规则》、《XXX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X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领导机关和市委的指示、决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接受人民监督,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三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始终把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造福人民作为第一责任,把依法行政作为第一准则,把廉政建设作为第一要求。
第四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加重视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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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和社会事业进步。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预防和处臵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
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图文
附件1:
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号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市科委、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拟定的《乡镇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和技术职务聘任制试行意见》的通知 泰安市煤气管理实施细则 泰安市大汶河水系水污染防治暂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泰安市矿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印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包干办法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关于评定泰安市社会主义企业家、功勋厂长(经理)的试行意见 关于建设廉洁政府的试行规定 关于印发《泰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印发《关于泰安市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泰安市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泰安市水利工程管理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泰安市大汶河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安市统计工作奖惩暂行规定 1 泰政发[1985]100号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泰政发[1986]135号 泰政发[1987]128号 泰政办发[1987]23号 泰政发[1988]86号 泰政发[1988]108号 泰政发[1988]114号 泰政发[1988]13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图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豫政[2010]84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17 【实施日期】2010.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豫政〔2010〕8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省政府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集中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军队退休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1981〕44号)等68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粮食购销调拨包干办法的通知》(豫政〔1981〕14号)等10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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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施行河南省城镇食品行业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
政〔1981〕4号)等750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于1980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统一宣布失效。确需继续执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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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市政府令第11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2011年4月7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刘士合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为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8号)要求,我市对2010年5月3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一清理,决定《菏泽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等32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菏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2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菏泽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26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机关应当继续执行。拟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相关部门应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2003〕第3号)的要求,尽快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报修订意见或建议。废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
【发布单位】深圳市
【发布文号】深府办〔2003〕30号 【发布日期】2003-04-07 【生效日期】2003-04-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
(深府办〔2003〕30号)
(2003年4月7日)
《 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 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市政府94、95号令)自200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市政府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制发规范性文件,有效地控制了规范性文件的发文数量、提高了发文质量,对规范行政机关的政策制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确保市政府94、95号令的贯彻实施,现就市政府94、95号令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几个概念的定义。
(一)规范行政管理事务是指市政府及其各部门为实现其管理工作任务,就其管理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公共安全等事务面向社会制定的政策性规定。此类文件应以\规定\、\办法\制定。
开县人民政府文件
开县人民政府文件 开县府发[2004]32号
开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城建筑工程并联审批程序的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新城建筑工程并联审批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切实遵照执行。
附:《新城建筑工程并联审批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管理 审批 通知
抄: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各
部委,各人民团体,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3月22日印发
1
新城建筑工程并联审批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快我县新城建设步伐,确保移民迁建任务按时按质完成,更好地促进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移民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建立开县新城建筑工程并联审批程序(简称绿色通道,下同),改建筑工程“串联式”审批为“并联式”审批。
一、绿色通道的适用范围
凡在开县新县城规划区7.07km以内的建筑工程项目,一律纳入绿色通道办理。
二、绿色通道的组成单位
凡与新县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密切相关,具有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职能
开县人民政府文件
开县人民政府文件 开县府发[2004]32号
开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城建筑工程并联审批程序的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新城建筑工程并联审批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切实遵照执行。
附:《新城建筑工程并联审批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管理 审批 通知
抄: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各
部委,各人民团体,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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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建筑工程并联审批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快我县新城建设步伐,确保移民迁建任务按时按质完成,更好地促进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移民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建立开县新城建筑工程并联审批程序(简称绿色通道,下同),改建筑工程“串联式”审批为“并联式”审批。
一、绿色通道的适用范围
凡在开县新县城规划区7.07km以内的建筑工程项目,一律纳入绿色通道办理。
二、绿色通道的组成单位
凡与新县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密切相关,具有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职能
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对于保证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保障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原则
(一)有件必备。凡属于报送备案范围的党内规范性文件,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市委报送备案,杜绝不报、迟报、漏报和选择性报备的现象。
(二)有备必审。对于报送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从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有错必纠。备案机关在备案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报备工作 (一)报送备案范围
1.需要报备的党内法规性文件,是指市纪委、市委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工)委,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
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主要有三个本质特征:一是规范性,二是普遍性,三是反复适用性。
2.不需要报送市委备案的文件。(1)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方面的文件
供应室规范性文件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Ⅰ部分: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 管理要求、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建筑要求、设备、设施、耗材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 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己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技术规范
消毒灭菌规范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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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www.fae.cn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肥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更好的疏导交通,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合肥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现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实行最高指导价管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二、调整部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区域,其中A级区域39条路段1255个泊位,B级区域44条路段1901个泊位(具体路段情况详见附件2)。
三、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必须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在路边设置统一停车收费公示牌,使用统一收费系统,使用税务统一票据,现场管理人员统一标式,统一着装,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以上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前2个月须重新申请审核。 附件:
1.合肥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最高指导价标准 2.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路段(A、B级区域)
2015年7月31日
附件1:
合肥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最高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