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用房规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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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提供社区管理用房的协议
社区管理用房永久使用协议
甲方:巫山县XX街道办事处
乙方:重庆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5〕86号)、《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在<建设用地规划公告函>和<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中增加有关要求的通知》(渝规发〔2006〕27号)等文件关于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每100户15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规定,经巫山县XX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与重庆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
一、开发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乙方开发建设的XX综合商住小区座落于XX,四至范围: 东 西 南 北
建筑面积 00000 平方米,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已通过邀标方式确定为重庆世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社区管理用房面积计算
XX综合商住小区有住宅000套,可入住居民000户,依照相关规定,应提供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00平方米(000户×
15平方米/100户)。
三、社区管理用房位置
经甲乙双方商定社区管理用房确定
社区办公与物业管理用房建设标准与要求
社区办公与物业管理用房建设标准与要求 1、社区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建设单位按照不少于50平方米/1万平方米的比例提供社区办公用房;大道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由规划部门划定社区办公用房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按照不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建筑面积不足1万的,由建设单位按3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提供建设资金,由政府统筹建设。建设单位如无法提供建设资金,由政府统筹建设。建设单位如无法以实物提供社区办公用房的,可按标准面积并以半年前商品房市场价格(以网上实际交易统计数据为准)的70%实行货币量化提供。 2、物业管理用房建设标准
建设单位按照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最低不少于100平方米,分组团建设管理的,可按比例分区域提供)的标准配备物业管理用房。
3、社区办公用房与物业管理用房的建设要求
社区办公与物业管理用房的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具备办公挥着经营条件,为独用成套的、具有独立使用通道,并配备水、电、通讯等基本设施的房屋。
社区办公用房应设置在住宅小区外围,方便小区外来人员来往的位置,能满足办公、社区警务、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等要求;物业管理用房应设在住宅小区中心区域或住宅小区主出入口附
规划批后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市区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职责分工
(一)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是指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其内容包括:规划验线、跟踪督查、规划竣工验收以及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二)职责分工:
1、 市规划局负责经市规委会、市规划局办公会议审定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项目的全过程批后管理。对此类项目以及其它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中发现的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等违法建设行为,由市规划局负责查处。市规划局每个月应将经市规委会和市规划局办公会议审定并核发《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项目目录,抄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对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他违反规划要求的违法建设,仍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
(三)市规划局的批后监督管理在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完毕换发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后完结。此后建设单位(个人)未经批准新建的建设均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
(四)市规划局在工作中发现未取
驻马店_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试 行)
目 录
总则 ......................................................................…. 4 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4 建筑容量.....................................….......................…. 5 建筑间距.................................…............................… 8 建筑退让...............................…............................….. 11 建筑高度控制.........................…................................ 17 建筑基地绿地..........................……...........................
黄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图文
黄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试行本) 报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 第三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四章 建筑容量 第五章 建筑间距与退让 第六章公共设施 第七章城市绿地、景观和文化保护规划 第八章道路交通工程 第九章市政工程 第十章综合防灾规划 第十一章管线综合工程 第十二章附则、其它 附录 A建筑间距的计算 B建筑高度的计算 C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D沿路一般建筑高度控制 E居住建筑间距图示 F干道交叉口建筑红线退让范围(示意) G名称解释 H本标准用词说明 黄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试行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开发区、城市托管区、城市共建区、工业园区各项建设工程。大冶市、阳新县城市规划区可以参照执行。其他区域参照国家、省市相应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项建设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房搭建防火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房搭建防火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特制定本规定,请各基层单位、各项目经理部严格执行。
一、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心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A级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中的A1、A2级。此款为强制性条款)。
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
3、层数为2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5、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 m2,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 m2;
6、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 m2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7、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二、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
芜湖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关于印发《芜湖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2009-12-31 来源:芜湖市城市规划局 点击:458
芜规字【2009】 172号
机关各科室、各规划分局、各县规划局、市规划监察队、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编制和审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技术规范和标准,拟定了《芜湖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城乡规划局2009年第19次业务会议审议,并报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芜湖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芜湖市城乡规划局
2009年12月
目 录
1 总则 第一部分 城市用地 2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3 居住用地 4 公共服务设施 5 工业用地 6 城市绿地
第二部分 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 7 公共开放空间 8 建筑容量控制 9 建筑物的退让控制 10 建筑间距控制要求
彭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件一:
彭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民用建筑类和市政类)
彭州市规划局 二ΟΟ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1
关于《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
修订说明
为规范我市建设土地使用,建筑规划管理以及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2004年我市制定并下发了?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彭府发?2004?70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规定?试行期间,较好地指导了我市详细规划编制,对建设项目规划控制管理提供了法定依据,为城市建设作出了显著的贡献。但在?规定?的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技术空缺。特别是国六条的出台,以及高密紧凑发展思路的提出,原?规定?已经很难适应当前规划对建设用地、建筑的规划控制管理要求,因此亟待修订。
一、修订背景
(一)建设部制定了?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
(二)成都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城市“高密紧凑”的发展思路,对规划管理技术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今年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已完成修编和评审工作,现正在报批过程中,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从2004年总体规划32万人调整到36万人;用地规模从2004年总体规划30平方公里调整到32.25平方公里。
定西市市区规划管理规定
定西市市区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协调城市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居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西市区规划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为总体规划中划定的范围。
第四条 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市规划一经依法制定,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废止。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所在区域位置、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以及资源承载能力,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兼顾旅游功能协调相关关系,并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作出规定。其中,规定空间管制的强制性要求应当在规划成果中明确标示并独立成篇。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总体规划前,市
彭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件一:
彭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民用建筑类和市政类)
彭州市规划局 二ΟΟ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1
关于《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
修订说明
为规范我市建设土地使用,建筑规划管理以及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2004年我市制定并下发了?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彭府发?2004?70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规定?试行期间,较好地指导了我市详细规划编制,对建设项目规划控制管理提供了法定依据,为城市建设作出了显著的贡献。但在?规定?的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技术空缺。特别是国六条的出台,以及高密紧凑发展思路的提出,原?规定?已经很难适应当前规划对建设用地、建筑的规划控制管理要求,因此亟待修订。
一、修订背景
(一)建设部制定了?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
(二)成都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城市“高密紧凑”的发展思路,对规划管理技术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今年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已完成修编和评审工作,现正在报批过程中,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从2004年总体规划32万人调整到36万人;用地规模从2004年总体规划30平方公里调整到32.25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