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案例题及答案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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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劳动法案例题
篇一:电大劳动法(含案例分析)打印版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关系的参加
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所缔结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法律关系的形式,而法律关系则以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而后者是前者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就联系方面而言,国家总是依据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制7.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 9.世界上第一部《工会法》是1871年在(A)颁布的。 至少有( C ) A.英国 B.法国C.美国 D.德国 A. 一次6小时不间断的休息 B. 一次12小时不间断的休息 10.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B )担任。 C. 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 D. 二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A.职工代表B.企业工会代表C.企业代表 D.企业法息 定代表人 8.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1.历史上第一次由政府派代表讨论劳工问题的会议是( B)。 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B )A 1%B.1.5% A.1880年瑞士会议 B.1890年柏林会议C. 1900年柏林会议 定劳动法律规范,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
劳动法案例题2
涉及到:教材第1章和第12章
1.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作生意,2004年12月5日招收了李某在自己家中为自己制作大衣的钮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某按张某的关于钮扣制作规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加工制作钮扣,张某按李某完成零件的数量支付报酬。李某按协议的约定,按期交付加工制作的大衣钮扣,但张某一直未按协议支付报酬。此后,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都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由拒绝支付。于是李某将张某诉至法庭。 试分析: (1)张某和李某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2)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是劳动争议吗? (3)法院应否受理? 参考答案:
(1)张某是和李某之间是劳务关系,不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在本案中,李某只承揽了制作服装配件任务,这种承揽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而,张、李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 (2)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
劳动法案例题2
涉及到:教材第1章和第12章
1.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作生意,2004年12月5日招收了李某在自己家中为自己制作大衣的钮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某按张某的关于钮扣制作规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加工制作钮扣,张某按李某完成零件的数量支付报酬。李某按协议的约定,按期交付加工制作的大衣钮扣,但张某一直未按协议支付报酬。此后,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都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由拒绝支付。于是李某将张某诉至法庭。 试分析: (1)张某和李某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2)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是劳动争议吗? (3)法院应否受理? 参考答案:
(1)张某是和李某之间是劳务关系,不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在本案中,李某只承揽了制作服装配件任务,这种承揽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而,张、李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 (2)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
劳动法案例
六、案例分析题
1、2002年5月,林某不愿意继续上学,就离家出走,到某县城去打工。林某在一家餐厅找到了工作,主要是帮助厨师做一些杂活。因为林某年级幼小,只有15岁,所以餐厅经理同与讲好,比别人的工资要少30%,林某表示同意。餐厅的工作十分辛苦,并且因为林某年级小,常常受到欺负,因此觉得难以忍受,于是林某向经理提出辞职,但是经理说如果要提前辞职就要缴纳违约金500元,林某必须要干满约定的期限。林某于是给家里写信,叫父母领自己回去。林某的父母来到县城要领林某回去,餐厅经理仍然不放人,称要放人就先交500元违约金。 试着分析:
(1)林某能够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吗?
答:本案件中,不能够。因为李某尚不满16岁,没有劳动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林某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答:不需。劳动合同本身无效。
2、2003年2月,李某刚好满15岁,中学毕业后李某即外出打工,并于同年与一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同,后厂长屡次不满意李某的工作能力,多次调动李某的工
劳动法案例
1.孙某被某私营快餐店招聘为厨房勤杂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一日孙某正在厨房埋头洗碗,被正在与顾客争吵的本店一名服务员韩某用菜刀误伤,经公安机关认定为轻伤。孙某住院治疗20天,花费医疗费7000余元。孙某要求快餐店支付医药费,快餐店拒绝支付。理由是与孙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是韩某所伤,应由韩某支付医疗费。孙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工伤,由快餐店支付医疗费用。 问题: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受理此案? 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否支持孙某的请求?
答案:(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受理此案,因为孙某与快餐店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支持孙某的请求,因为孙某是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
2. 李某与某宾馆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款规定:“鉴于宾馆服务行业本身的特殊要求,凡在本宾馆工作的女性服务员,合同期内不得
劳动法案例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概述
例1:小张从乡下进城打工,经人介绍,在一户人家从事家庭保姆工作干了3个月后,不张发现雇主并未提供原来承诺的条件和待遇,此外还经常布置不属于她的工作。因此,小张决定不干了,要求雇主支付双方约定的报酬,雇主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 问:小张与雇主是否是劳动关系?
? 答:家庭保姆不属于劳动者的条件 ? 双方的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 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 双方为劳务关系
? 双方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 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例2:在校学生从事勤工助学,与用单位之间是不是劳动关系?
? 答:《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
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 由此分析——在校学生从事勤工助学,与用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 ? 但为保护大学生,各地又有一些规定,如北京市 《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规定》
例3:在校大学生李某经常利用课余时间到附近的饭店打工。为了积攒下学期的学费和生活
费,李某打算暑假期间留在饭店打工,并要求该饭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遭到饭店的拒绝。
问:李某的要求合理吗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一、2006年3月,施某与甲公司订立经营用房装修协议,约定由施某负责组织人员施工,装修费用50万元.装修过程中除装修材料外的所有费用一律由施某自付,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施某自行承担,甲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订立协议后,施某即组织人员施工.
4月1日,陈某在接受施某指派从事高处作业时摔伤,造成8级伤残,发生各项损失65000元.陈某欲维护自己权益,咨询相关律师. 试根据案情,给出你的意见.
(1)(2分)陈某索赔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2)(2分)施某与甲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什么?
(3)(2分)陈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需申请劳动仲裁?为什么? (4)(3分)假设陈某接受劳务派遣公司指派为甲公司从事装修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陈某与哪个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陈某的劳动合同期限最短多长时间?陈某在劳动合同期间内无工作的话,能够获得的待遇如何?
答案:1、陈某索赔应以施某为被告,因其与施某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 2、不存在。施某与甲公司之间存在的是工程施工合同,是民事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法律关系。
3、施某与陈某如达成协议赔偿各项损失,则陈无需申请劳动仲裁;如无法达成协议,陈某则需申请仲裁。
4、根据《劳动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陈为旭
1、王小姐与某房地产公司于2005年3月30日 签定了两年的劳动合同,担任出纳工作。 2006年年初公司组织员工到香港旅游,1月 10日法定代表人李某指派王小姐将20万元人 民币兑换成港币,但并没有提供到银行兑换 的相关材料,而是要求王小姐与银行门口的 “黄牛”兑换,并派会计和一名保安陪同。 王小姐及其同事到银行提取现金后在银行附 近与“黄牛”私下交易,对方检验了人民币 的真伪后要求王小姐一行原地等候,但该 “黄牛”一去不复返。王小姐只能提着未兑 换的人民币回公司。
法院认为,房地产公司指派小王私自兑换港币, 应视为职务行为。但小王身为财务人员,明知私 自买卖港币违法未予劝阻,反而接受指派,并在 兑换中被人调包,确实存在一定过错,公司有权 给予小王一定处分。 但如果让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那么企业 作为管理者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且用人单位支 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与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企 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应承担经营风险。只 有在劳动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 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小 王也尽到了一定的注意义务,发生损失后又积极 进行补救,主观上对损失的发生并不存在故意或 重大过失的情形,
自考劳动法案例分析
关于劳动法律关系的认定:林某某诉刘某某和其雇工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情]2000年11月7日,刘某某雇用两名外地人为她家收割晚稻。当天下午3时许,刘与两名雇工一起拉一辆装有稻谷和打稻机的板车回家,拉到一桥下坡时,因在前面拉车的雇工没有控制好车头,刘某和另一名雇工在后面也没能施住车尾,致使板车滑坡失控,快速撞向桥头老人亭里,板车前脚撞中了在亭内摆摊的林某某腹部,致林某当即休克,被送往医院抢救。伤情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挫伤,阴肌破裂、脾破裂、腹壁挫裂伤、腹膜呈血肿、结肠脾曲挫裂并粪瘘,外伤性血气胸\。事故发生后,两名雇工即逃离,且身份和下落均不明。林某住院治疗至12月27日出院,共花去医疗费 5747.03元。刘某为给林某看病付了575元,其余款项不再支付。为此,林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及其雇工赔付自己的医疗费和有关损失。
问题:1.刘某某与其雇工之间的关系是否是劳动关系?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理由是什么?
首先,要确定刘某与其雇工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是劳动关系。如果刘某与其雇工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则应首先适用《劳动法》;如果刘某与其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是雇用合同关系,则应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劳动合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关键词:劳动法,范本,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介绍:一、“两份都在单位手里”,暂且不说合同内容是否有违反法律的地方,单独这种持有合同的方式就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也就是您的公司的这种做法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是您处在对合同内容不知情的境地。一份合同如果当事人对于具体合同的权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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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份都在单位手里”,暂且不说合同内容是否有违反法律的地方,单独这种持有合同的方式就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也就是您的公司的这种做法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是您处在对合同内容不知情的境地。一份合同如果当事人对于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都不清楚的话,那么又如何履行义务甚至享受权利呢。
二、“连签了几年都不知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如果合同的具体工作年限这么重要的条款您都不清楚的话,那么毫无疑问在合同的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