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受益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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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是否可以指定受益人
财产保险合同是否可以指定受益人
作者: 杨琴 发布时间: 2010-08-24 18:00:08
【案情】
2009年11月10日,原告某银行与借款人黄某签订了一份个人借款合同,按该合同的约定原告向借款人发放了18万元的贷款,第三人某汽车公司以赣F17208货车(该车系黄某以分期付款方式向某汽车公司购买)对上述贷款进行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2009年11月17日,第三人某汽车公司为该车向被告某财保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78500元的机动车损失险(A)并约定原告为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间自2009年11月17日至2010年11月16日。
2010年1月6日凌晨3时11分许,由黄某驾驶的赣F17208货车运载货物行至某高速公路下行线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该车全部烧毁。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支付机动车损失保险均遭到被告拒付。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没有诉权,且财产保险不能指定受益人,本案原告属于诉讼主体不适格。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虽然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但是原告作为该车的第一受益人有诉讼主体资格。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
保险学作业--案例分析(详解)
保险学第一次作业 王哲(37号) 2011110372811 管理金融1102B 【案例分析3】
某企业运输两批货物,第一批投保了水渍险,第二批投保了水渍险加保了淡水雨淋险,两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均遭海水浸泡和雨淋而受损。(注:海水浸泡是水渍险的承保风险,而雨淋不属于水渍险的承保风险) 分析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赔偿?
分析:此案例属于多种原因同时并存发生情况(即损失由多种原因造成,且这些原因几乎同时发生,无法区分时间上的先后顺序),这种情况下近因是所有原因。而保险人是否承担赔付责任,应区分三种情况:
第一,如果这些原因都属于保险风险,则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 第二,如果这些原因都属于除外风险,保险人则不承担赔付责任;
第三, 如果这些原因中既有保险风险,也有除外风险。①对于损失结果可以分别计算的,保险人只负责保险风险所致损失的赔付;②对于损失结果难以划分的,保险人一般不予赔付。
解答:两批货物损失的近因都是海水浸泡和雨淋
①对第一批货物而言,因为只投保了水渍险,损失结果难以分别计算,因而根据近因原则多种情况同时发生第三条,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②而对第二批货物而言,投保了水渍险加保
保险学案例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案例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履行与保险人的责任 【案情介绍】
某人投保重大疾病终身险。保险代理人未对其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写了投保单,事后也未要求投保人做身体检查。保险期间内投保人不幸病逝,其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在投保前因\帕金森综合症\住院治疗的事实为由,拒绝理赔。受益人遂上诉法院,要求给付保险金24万元。
【案例分析】
本案焦点在于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按照这一规定,投保人未履行最大诚信原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但是,在此案中,难以确认投保人未履行最大诚信原则。因为,保险公司业务员未对投保人进行任何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中有关病史内容,事后也未要求投保人做身体检查,故不能认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应予赔付。
【启示】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一原则要求投保人
惊怵的悬念,扭曲的人性:《最终受益人》读后
“虚构会使律师受到谴责,没有人愿意那么做,而我恰恰是一个因为虚构而受益的幸运的律师,我写小说——法律悬念小说……” 詹姆斯
惊怵的悬念,扭曲的人性
——《最终受益人》读后
李靖民
(《译林》2005年第4期)
“虚构会使律师受到谴责,没有人愿意那么做,而我恰恰是一个因为虚构而受益的幸运的律师,我写小说——法律悬念小说 ” 詹姆斯·格里潘多如是说。
法律悬念小说同其他涉及金融、医学、政治等领域的类型小说(genre novels)一样,作家除了应具备创作素质和文学素养之外,必定还具有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詹姆斯·格里潘多就是这样一位著名法律悬念小说家。他曾在佛罗里达州赫赫有名的斯蒂尔·赫克特律师事务所工作了十二年之久,律师的职业生涯对他的小说创作乃至成为一名成功的作家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他凭借自己多年担任法庭辩护律师的经历和雄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加上丰富的想像力和娴熟的驾御语言的能力,写出了一系列内容惊险刺激、情节跌宕起伏、悬念扑朔迷离的作品。在他的作品中设置的悬念层出不穷,虚构的人物有血有肉,编织的情节扣人心弦,而这一切又显得那么自然、那么可信,令读者捧卷惊异之时,爱不释手,欲罢不能。
格里潘多早在孩提时便受到母亲的影响,幼小的
保险学(1)
第一章 危险、危险管理和保险
第一节 危险的基本概念
一、什么是危险(What is the risk?) ? 1、危险是可测定的不确定性。
? 2、危险是某种不幸事件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 ? 3、危险是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 4、危险是在一定情况下关于未来结果的客观疑虑。
? 5、危险是人们对客观存在的有遭受损害的可能性的疑惑。 ? 二、危险的特征 ? 1、客观性
(1)空间上的不确定性 ? 2、损害性
? 3、不确定性 (2)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3)时间上的不确定性 ? 4、可测定性
? 5、发展性
? 三、与危险有关的术语:危险因素 ? 1、实质性危险因素
是指某一标的物本身所具有的足以引起或增加损失机会的客观原因与条件。 ? 2、道德危险因素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故意促使危
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损失结果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
? 3、心理危险因素又称风纪危险因素,心理危险因素与道德危险因素不同,
它不是由于个人的故意行为,而是指由于不注意、不关心,或存在依赖保险的心理,以致增加危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和损失的严重
保险学作业
西南科技大学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职工社会保险的认识及家庭风险管理
学 院:经济管理
专 业:经 济 学
学 号:20132374
姓 名:何佳宇
职工社会保险的认识及家庭风险管理
一:职工社会保险的定义和主要内容
职工社会保险就是作为在职人员,所享受的社保即通常说的“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五险”: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1%(非农业户口)14%(农业户口),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5%,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1%,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4-1.2%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
二:职工社会保险的功能
第一:具有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社会成员的老、弱、病、残、孕以及丧失
劳动能力,在任何时代和任何社
保险学整理
一.风险的概念和特征
1、风险的概念
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2、风险的特征
(1)客观性(2)损失性(3)不确定性(4)可测性
3、※风险的构成要素
(1)风险因素 指引起或促使风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原因和条件。
(2)风险事故 指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偶发事件。
(3)风险损失 如船舶在运输途中,遭遇暴风雨,导致船舶沉没,损失560万元。
二、※风险的分类
1、按风险损害的对象
(1)财产风险 是指导致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
(2)责任风险 是指依法对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3)人身风险 是指人们因生、老、病、死、残而导致的风险。
2 按风险的性质
(1)纯粹风险 是指造成损害可能性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损失和无损失两种。
(2)投机风险 是指可能产生收益或造成损害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损失、无损失和盈利三种。
3、按损失的原因
(1)自然风险 是指由于自然因素和物理现象造成的风险。
(2)社会风险 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在社会上的行为造成的风险。
(3)经济风险 是指在商品生产和销售活动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
4、按风险的影响程度
(1)基本风险 是指影响整个社会和
保险学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PPT) 第四章
1.被保险人A,未成年,1996年其父B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少儿乐幸福成长综合保险”,该保险条款第二章“保险责任”第4条第7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日起至22周岁,如遇父母有一方意外死亡,以后各期年缴保险费减半;如遇父母双方意外死亡,以后各期年缴保险费全免,保险责任继续有效。”1997年,被保险人的父母离异,A随母C生活,并同时把投保人变更为C,后C于1999年与D结婚,D无婚史,C、D共同抚养教育A。A之生父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年D遇意外事故身故。C向保险公司申请豁免今后每年50%的保费。
分析:D虽然不是被保险人A之生父,但他与C结婚后,对A尽了抚养教育义务,已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因此,D以外身故,A的保险费应豁免50%。
2.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1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题:(1)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学计算习题以及案例分析:
一、超额赔付率再保险计算题
有一超额赔付率再保险合同,分入人承担的责任是超过80%赔付率或赔款数字200万元以内的责任。当分出人已得保费分别为200万元、600万元时,请问分出人和分入人的赔款责任分别是多少?再保险人的起赔点是多少?
二、最大诚信原则
1、被保险人刘某,男,56岁。1988年5月由其所在单位投保了(团体)“老年平安保险”一年期3份,计保险金额1500元。1988年10月,刘某因肺心病死亡。据保险公司查证:被保险人1988年1月到9月,一直患肺心病在家吃药疗养。刘某投保时未向保险公司陈述其身体健康状况。
2、王先生前年给三间老房子投保了财产险,后来把其中两间租给别人居住。去年年底,因为老房子电线线路老化引起火灾,一间房子被烧毁,另一间也损失惨重。他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却以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而把房子出租,保险责任已经停止为由拒绝赔偿。
三、人身保险利益案例 1、1982年有个叫马丁.鲁滨逊的出版商向英国劳合社的承保人申请投保,以当时的苏共总书记安德罗波夫为被保险人的生命和任期保险。鲁滨逊诉说的投保理由是因为他正在计划出版一本由他女儿撰写的书,书名叫《安德罗波夫在台上》。劳合社的承保
保险学论文
论交强险的不足及改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实行交强险是有其必要性的。
以前实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是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购买。在现实中商业三责险投保比率比较低,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的因没有保险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地赔偿,也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因此,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责任险(简称“三责险”)的投保交强险标志。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