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劳动法律权利的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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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女性劳动权利法律的特别保护【毕业论文+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任
( 二 o 一一届)
毕业论文(设计)
题
目 院 论 女 性 劳 动 权 利 法 律 的 特 别 保 护
学
专
业 级 号 名 法 学
班
学
姓
指 导 教 师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目 录
摘 要 ................................................................................................................................. 2 Abstr act ........................................................................................................ 2
关键词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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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知识问答
一、订立劳动合同能收取押金、扣留身份证吗?
案例: 曲某应聘到某四星级酒店做服务员,上班的第一天在办入职手续时,人力资源主管按照酒店的规定要求曲某交纳一千元押金后领取工作服,并将身份证交公司保管。曲某不明白酒店为什么有这样的规定。人力资源主管解释说,因为餐饮行业服务员流动性较大,有些人说走就走,连个招呼都不打,工作服也不退,所以酒店也是没办法才制定这样的规定。曲某问酒店的做法合法吗? 法律分析: 酒店的做法是违法的,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也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如果担心发生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就离职的情况,应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来解决,而不能简单地采用收取抵押金的错误方式。
二、用假学历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案例:“北大假博士”刘某伪造了北大的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应聘郑州航院教师职位,该学院信以为真,按照博士待遇支付给刘某4万元安家费,并分配120平方米住房一套。刘某到郑州航院上班后,学院发现刘某的工作表现很一般,学生反映也不好,郑州航院向北京大学查询,发现受骗遂向公安局报案。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决刘某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0元。在本案中,刘某签订的劳动
越南法律之劳动法
越南法律-劳动法
越南法律之《劳动法》(一)
2007年06月21日 20:40
序言
劳动是人类创造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价值最重要的活动。有效率高质量和高效果的劳动,是国家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者和劳动使用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劳动标准,使用和管理劳动的原则,有助于推动生产。因此其在社会生活和国家法律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
继承和发挥我国自1945年8月革命至今施行的劳动法律,劳动本法是越南共产党更新方针之体制化,是1992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关于劳动法规,关于劳动使用和管理规定之具体化。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利益和其它权利。同时,保护劳动使用之合法权利和利益,为保障劳动关系之和谐和稳定创造条件,有助于发挥脑力劳动者、骿力劳动者和劳动管理人员的创造性和才能。旨在推动劳动、生产和服务的效率、质量与社会进步,劳动使用和管理之效果。为推动国家工业化、现代化,为争取国富民强、创造公帄、文明社会事业作出贡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劳动法调整作工领薪劳动者和劳动使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和直接与劳动关系有关之社会关系。
第二条:
劳动本适用于根据合同劳动的所劳动有者及使用者劳动的一切经济成份,一切所有制的每个组织和个人。
劳动本法亦适用于职业学徒,家庭佣人和劳动
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
论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
目 录
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概念界定 (一)什么是弱势群体 (二)弱势群体存在的共性 (三)弱势群体的福利保障 (四)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
二、我国弱势群体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如何保障对弱势群体的权利研究
(二)国家在行政工作中对弱势群体权利保护所存在不足 (三)司法机关在相关法律对弱势群体进行的保护缺陷 三、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必要性及法律对策 (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之必要性 (二)法律存在的不足和缺陷
(三)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对策
浅谈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法律保护
【内容摘要】现实中的社会弱势群体常遭到歧视性待遇,被视为“愚昧无知”、“低三下四”、“贫穷落后”。 邓伟志认为:“弱势群体是指创造财富、聚敛财富能力较弱,就业竞争能力、基本生活能力较差的人群”。这也就是弱势群体需要得到国家和社会法律救济的原因。弱势群体与国家、社会对利益分配的不均衡有直接关系。他们在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权益保护、社会竞争力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均处于弱势。以庞德的利益学说为视点,分析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理论来源,对我们探索对弱势群体的法律对策有一定帮助 。
【关键词】社会弱势群体;法律研究;法律援助
2
浅谈社会弱势
3.02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
(1995年8月17日 总工会〔1995〕12号)
第一条 为履行工会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
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各级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
群众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监督; 2.实事求是; 3.依靠群众;
4.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
第四条 有关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各类专业监督检查,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规定执
行。
第五条 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方面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参与调查处理; 3.提出意见要求改正; 4.要求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5.支持职工依法举报、控告; 6.舆论监督。
第六条 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1.执行国家有关就业规定的情况;
2.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 3.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当代中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是否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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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是否过度
作者:曹文龙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第19期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对劳动者的法律保护也在不断加强。与此相应,社会上萌生了“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是否过度”的疑问。针对这一问题,本文以当代中国大陆法域为时空背景,选取大陆法系代表德国为被比较的国家,通过法律之比较,得出并未过度、尚待改进的研究结论。
关键词:劳动法;劳动者;保护过度;法律之比较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9-000-01 一、劳动法、劳动者与过度的概念
劳动法,按照《元照英美法词典》的定义,是指与雇佣劳动有关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总称,包括宪法性条文、制定法、条例和行政法规等,主要涉及报酬、休假、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工会组织、集体谈判、罢工争议等内容。①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劳动者,是指参加劳动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人,有时专指参加体力劳动的人;过度,是指超过适当的限度。②
二、如何从比较法的角度切
_劳动三权_构筑现代劳动法律的基础_程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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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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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延程园 (中国人民大学动人事劳学,院北京 010 8 72 )摘要」现代劳法律动发展的重标志是重要视集体对动关系劳的规和范整【调和争议权为础的集体基劳动权利体构系成了现劳动法代律基础权的和争权议的的目是为均了集谈体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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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权利为中心的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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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
(1995年8月17日 总工会〔1995〕12号)
第一条 为履行工会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
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各级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
群众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监督; 2.实事求是; 3.依靠群众;
4.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
第四条 有关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各类专业监督检查,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规定执
行。
第五条 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方面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参与调查处理; 3.提出意见要求改正; 4.要求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5.支持职工依法举报、控告; 6.舆论监督。
第六条 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1.执行国家有关就业规定的情况;
2.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 3.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试题
答题须知
1、本次答题时间从2013年4月28日至6月16日,以信封上寄出日的邮戳为准。
2、知识竞赛命题范围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主,同时加入《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参赛者可参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百题问答》(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联系电话:010-62004002)。
3、试题共100题,其中单选题85题,多选题15题,单选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多选题每题至少有两个正确选项,请选择正确答案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把答题卡上对应的“○”涂成实心“●”,并填写好答题卡上的其它内容,在信封正面标注“《特别规定》知识竞赛”字样,送寄至所在地或所在单位工会。
4、试题和答题卡在中工网()和中国工会女职工工作网()下载打印、复印均有效。
5、本次竞赛共评选全国优秀个人奖10000个,优秀组织奖600个。获奖名单于2013年8月28日在中工网、中国工会女职工工作网公布。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将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奖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一、单选题(共85题)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
浅析社会弱势群体权利法律保护
浅析社会弱势群体权利法律保护
——保护社会弱势群体之势在必行
(内容摘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难发现一些愚笨、无知、落后、贫困类似这样的词汇常常被拿来形容社会弱势群体,而这个群体又因为其独有特点很容易遭到歧视性待遇。可以说,社会弱势群体是国家发展的必然产物,与国家对利益的分配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可以明显看出社会弱势群体在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权益权利保障及与其他社会群体相对而言的社会竞争力等方面都处于很不乐观的境地。我们对弱者的关心与同情可以说是人类独有的心理特征以及人类所特有的道德法则的体现,而通过法律对社会弱势群体实施特殊保护也正是法律所追求的正义、平等理念的要求。同时解决弱势群体问题也是我国加速经济发展所必须要面对的问题。若想要有效的保护弱势群体权益,运用法律的武器毋庸置疑是最为根本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我们必须给予社会弱势群体平等的法律地位,还要增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相应的法律援助,建立与完善社会弱势群体的法治制度,加大其就业力度等,多管齐下从根本上解决好社会弱势群体问题。
(关键词)弱势群体 权益保障 法律保护
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概念界定
(一)什么是“社会弱势群体”
通常人们谈及的社会弱势群体,一般指的是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