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法法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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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法条串讲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法条串讲阶段讲义
一、公务员法
【专题总结一⊙公务员的录用⊙第21~32、38、45条】 对于公务员的录用,应重点掌握下列内容:
1. 第24条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三类人。注意:首先 ,第(一)项不仅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其次,第(二)项中的公职不仅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也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中的公职。
2. 第30条第2款的备案、审批:中央机关名单须备案;地方机关名单则须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3.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固定为1年,不得变更,试用期未结束不得提前予以任职。(第32条) 此外,录用只是取得公务员职务的方式之一。取得公职成为公务员,共有以下四种途径: (1)录用(委任)。录用制度适用于初次进入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2)选任。选任适用于领导职务,即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的方式任免领导职务公务员。(第38条)
(3)公开选拔。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第45条第2款)
(4)聘任方式。(详见第十六章)
【专题总结二⊙公务员考核⊙第33~36、47、83条】
行政法法条串讲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法条串讲阶段讲义
一、公务员法
【专题总结一⊙公务员的录用⊙第21~32、38、45条】 对于公务员的录用,应重点掌握下列内容:
1. 第24条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三类人。注意:首先 ,第(一)项不仅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其次,第(二)项中的公职不仅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也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中的公职。
2. 第30条第2款的备案、审批:中央机关名单须备案;地方机关名单则须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3.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固定为1年,不得变更,试用期未结束不得提前予以任职。(第32条) 此外,录用只是取得公务员职务的方式之一。取得公职成为公务员,共有以下四种途径: (1)录用(委任)。录用制度适用于初次进入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2)选任。选任适用于领导职务,即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的方式任免领导职务公务员。(第38条)
(3)公开选拔。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第45条第2款)
(4)聘任方式。(详见第十六章)
【专题总结二⊙公务员考核⊙第33~36、47、83条】
行政法全文
篇一:2015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律法网[](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 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修订 共计103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
法条串讲--行政法讲义-张锋(建议下载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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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条班讲义》
张 锋
(建议下载保留)
2007年司法考试法规有32件,1500多条,常考的350条,应抓大放小。五届司法考试共考131题,仅3-4道属纯行政法原理题,其他均有法条依据。
前言:一、行政法体系
(一)主体(2章)
(二)行为(3-11章) 行 权力政 主 体 行政机关 法定授权的组织 相 公民 权利 行政行为 对 人 组织 (三)责任(12-24章) 行 政 复 议 行 政 诉 讼 国家 (行政)赔偿 行政法体系或行政法现象由三部分组成:
(一)行政(法)主体 主体论 (二)行政行为:或称行政活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条班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条班讲义
中国人民大学 吴鹏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
2个人、1件事、4个程序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立法权→立法机关→立法法(控权法) 国家权Power
(控权法) 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控权法)
公民权Right
西方:三权分立、制约平衡
中国:三权分工、互相监督
行政立法权
= 公共行政 =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行政执法权 not 私人行政 包括被授权组织 行政司法权 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
三、行政法(控权法) 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
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
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
总则(一般行政法) 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具体行为)
四、行政法 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分则(部门行政法)
§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立法法》:宪法、法律、法规×3、规章×2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无法律无行政→国家权:法无授
行政法
1、以下关于行政法特点的叙述中正确的是:(B) A行政法可以制定一部完整、统一的法典
B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文件的数量多、内容繁杂 C行政法中的程序法与实体法分别独立成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D行政法如一般法律规范一样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2、我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行政法学教材是:(A) A王珉灿、张尚骛主编的《行政法概要》 B罗豪才主编的《行政法学》 C应松年主编的《行政法教程》
D张焕光、胡建淼主编的《行政法学原理》 3、下列不属于行政基本原则特征的是:(B) A普遍性 B强制性 C基础性 D特殊性 4、行政合理性原则根源于:(C)
A经济权力 B司法权 C行政自由裁量权 D立法权 5、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是:(C)
A四项基本原则 B民主集中制原则 C行政应急性原则 D为人民服务原则 6、下列规范性文件中不属于行政法一般渊源的是:(D)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和规章 D党的政策 7、以下选项中,不属于行政机关特征的是:(B)
A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B具有充分的合议 C相应的优益性 D稳定组织与人员编制 8、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指:(C)
A监督行政关系 B普通行政关系 C行政法律关系 D行政关系
9、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规
2011年李佳行政法法条串讲2天课程 - 图文
法条串讲阶段讲义提纲(李佳)
第一部分 行政法学体系和基本结构 ..................................................................................... 2 第二部分 行政实体法 ............................................................................................................. 5 专题一 行政组织法 ............................................................................................................. 5 专题二 抽象行政行为 ......................................................................................................... 9 专题三 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原理 ..............................
行政法
行政法
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法的规则依其对社会关系跳转到确定性程度和细密程度,可氛围规则、原则、基本原则三类。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第一,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第二,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并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第三,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的调整、规范。第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第五,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仅对行政法的立法、执法起宏观指导作用,而且在一定的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 四、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约束。首先,依法行政的“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其次,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再次,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律规定行政。而依法律规定行政又首先要求依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行政。最后,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管理。
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3.
行政法
第十四章 依申请行政行为
第一节 依申请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 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下述特征: 1、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是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制度的作用 (一)积极方面(265页)
1.实行许可制度有利于国家对社会经济和其他事务的宏观调控。 2.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公共安全。 3.有利于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二)消极方面(266页)
1、行政官员利用行政管理权,特别是利用行政许可权贪污受贿的现象日益增多
2、被许可人一旦取得从事某项活动的资格和能力,有了法律的保护,就可能失去积极的竞争进取精神,使其停滞不前,没有危机感。
3、如果行政许可
行政法
当代行政法的发展趋势
各种明显的发展趋势,现分述如下: 1.形式上的发展趋势。
近数十年来,随着人类社会的迅猛发展,行政法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实质上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呈现出
(1)统一法典的制度。如所周知,由于行政法内容广泛,性质复杂,富于变动,很难如刑法、民法等有一个 统一的法典。然近数十年以来,各国均不断尝试克服各种困难致力于草拟甚至制定完整的或局部的统一法典。
即将行政法中共同适用的一般原则和基本内容归纳出来,提纲挈领,制定成统一的法典。如西德1976年通过的
《行政程序法》就堪称典范。
(2)体系结构的完整。由于当代国家行政事务分门别类,内容繁复,因而所制定的各种类别的行政法规数量 相当可观,且各类行政法规按其制定机关等级、及母法子法关系等构成完整的系统,从而在内容和效力顺位方
面相互关联,形成了结构谨严的行政法体系,适应了法制统一的需要。
(3)条文规定的详密。随着当代行政事务的日益专业化、技术化、分工日益精细,管理日趋科学,其反映在 行政法上便是一方面法规数量的急剧增加,另一方面法规内容日趋精密,除各种基本法律以及法规中应保留适
度弹性部分外,一般法规大多对行政事务内容作详细规定,以防行政裁量的恣意。
(4)行政解释的增加。尽管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