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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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稿-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试行版20161229) - 图文
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
(试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 庆 市 规 划 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前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加强对我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的指导工作,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海绵城市规划篇;4:低影响开发设计篇;5:附录。本导则的重点在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本导则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规划局联合组织编制和管理,由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相关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村69号,电话及传真:67738852、13509494210,邮箱:21105107@qq.com)。
本导则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共同使用,部分内容引用自北京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深圳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技术规范》(SZDB/Z 145-2015
池州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池州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池州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
(试行)
(讨论稿)
池州市城乡规划局
池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5.04
池州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目 录
1 总则……………………………………………………………………2 2 术语与定义……………………………………………………………6 3基本规定………………………………………………………………8 4低影响开发规划控制目标……………………………………………9 5低影响开发规划指引…………………………………………………11 6低影响开发设计指引…………………………………………………16 7其他规定………………………………………………………………25 附录图一:池州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平面图
附录二:适合池州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示例
池州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大力推动池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池州海绵城市,引导池州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及其他新建的建设项目实践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特制定本导则。
1.2 主要内容
本导则规定适合低影响开发建设的建设项目规划目标、规划指引、设计指引。
1.3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工程和设施的规划、设
安徽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7.22
安徽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5.7
工程名称:安徽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侯淅珉 组长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吴桂和 副组长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蔡新立 成员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处长 胡厚国 成员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主编单位: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证书编号: 城乡规划甲级 [建]城规编第(081055)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A134002402
审 定: 胡厚国 院长 教授级高工 注册规划师 审 核: 徐涛松 所长 教授级高工 注册规划师 项目负责人:卫 超 副所长 高级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
参加人员: 程 俊 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 傅前君
重庆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
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设计
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1 总 则?????????????????(1)
2 总体城市设计??????????????(1)
3 片区城市设计??????????????(3)
4 地段城市设计??????????????(6)
5 附 则?????????????????(8)
附录A:电子数据技术标准
条文说明
重庆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
(通过对片区城市色彩的分析研究,明确片区的色彩基调,并根据片区内地域特
点和功能特点,对城市色彩进行分区,并提出相应的设计指引。 3.2.6片区交通组织与道路空间设计
1)对片区周边和片区内部的动态交通、静态交通系统进行分析,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和道路交通规划方案,提出交通改进的措施和对策。
2)对景观性道路、城市重要干道的道路空间、道路两侧景观、道路对景等提出设计控制要求。
3.2.7城市公共环境艺术设计
对城市重要环境设施(街道小品、市政环卫设施、标识系统、雕塑、广告等)、城市夜景、绿化景观(街道景观绿化、公园绿地等)进行整体设计构思,制定重要环境设施的意向性设计方案或选型方案。
3.2.8制定片区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方案
根据实际需要,选取
重庆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
重庆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
(试行)
重 庆 市 规 划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局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工业用地规划》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工业用地的定义与分类;3. 工业用地选址与布局;4. 工业用地规划标准;5. 工业园区规划标准;6. 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7. 名词解释。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彭远翔、钱紫华
目 录
1.总 则 1
2. 工业用地的定义与分类 2
2.1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1年11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建设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四条 (用地分类)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一)和远郊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二)的规定。
第五条 (用地功能混合)鼓励居住用地(R)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功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 征求《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修定《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按照法定程序,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积极建言献策,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直接在本网站留言;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b2幢,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城乡建设法制处(邮编:400000);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guiyichu@126.com。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
重庆市城乡规划绿地与隔离带规划导则
重庆市城乡规划
绿地与隔离带规划导则
(试行)
重 庆 市 规 划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前 言 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绿地与隔离带规划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 总则; 2. 绿地与隔离带的定义和分类;3. 城市绿地;4. 隔离带;5. 名词解释。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李勇强、李小彤、何 波、邱 强
目 录
1. 总 则 1
2. 绿地与隔离带的定义和分类 2
2.1 绿地的定义和分类 2
2.2 隔离带的定义和分类 2
2.3 城市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新 - 图文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重 庆 市 规 划 局
二○一○年十二月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2010-1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
本市城市规划区外国有用地上实施建设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亦应符合本规定。
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传统风貌街区保护范围等特定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执行。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改造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规划编制与技术规定的关系)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的编制涉及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内容的,应符合本规定。
第四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在本市规划区内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采用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并应与国
1
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五条(用地分类)本市城市用地分类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重庆市城乡规划居住区规划导则
渝规发〔2008〕15号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城乡规划
居住用地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县建委(规划局),各规划设计单位:
《重庆市城乡规划居住用地规划导则(试行)》已经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并请将执行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市局总规处。
(注:本导则已同时在局内网和外网上发布,请自行下载。)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市城乡规划居住用地规划导则(试行)》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规划规划导则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办公室 2008年1月31日印发
(共印100份)
重庆市城乡规划居住用地规划导则
(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居住用地规划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居住用地分类及用地标准;3、居住用地规模与布局;4、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建设;5、居住区分级与规模;6、居住用地开发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