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继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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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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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法学

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学

引语——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引发的后果1

?《女子为自己投保9000万 可能与婚姻法新解有关》 ? ——2011-08-24 16:33:58 来源: 东亚经贸新闻 ?王先生说,“最近我们接到了一份特别大的保单,投保人为一位女性。保额共计9000万元,其中6000万元为人寿险,3000万元为分红险。这份保单仅保费就高达600万元,每年缴费30万元,共缴20年。在投保时我们了解到,这里有一方面的原因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有关。” 引语——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引发的后果2

? 9月1日,在社会上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房产“加名税”终于尘埃落定,有了一个权威的说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2011年8月31日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

婚姻家庭继承法论文:《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案例教学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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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论文:《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案例教学

探索

摘 要:《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在课程开设时间、课程自身特点和课程学时分配等方面都适合案例教学,其教学模式的构建应以案例教学为主,讲述方法为辅,同时选择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启发性和疑难性的案例作为教学资源。

关键词:法学教育学;案例教学;公安教育

现代法学教育是一种实践性教育,案例教学是实施实践性教育的重要方式。目前,案例教学法正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而日益显现出其独特的价值。

案例教学法渊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判例教学法是一种归纳式的法学教学方法,学生通过对判例的分析和研究来掌握法律规则。目前已成为英美法系国家使用最为广泛的教学方法。大陆法系国家的法系体系、法制基础、法律思维方式与英美法系国家存在本质的差异,一般不承认判例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判例教学法因为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法律职业独特的思维方式,被认为是法学教育可以吸收的合理内核,于是案例教学法应运而生。[1]

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为教学平台,在教师的主导下,让学生自主地阅读和分析案例,通过讲授、讨论或辩论而进人特定的法律情景,达到启迪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推理和解决问题

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2]

一、法学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必要

婚姻、继承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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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一)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二)结婚

1、结婚的概念:

结婚即婚姻的确立,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行为。 2、结婚的法定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禁止结婚的条件:禁止近亲联姻;禁止患有一定疾病者结婚。 3、结婚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的程序为三个环节,即申请,审查,登记。 (三)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1、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2、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3、父母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4、非婚生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的权利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离婚

1、离婚的概念:离婚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2、离婚的原则: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

3、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必须调解;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4、离婚的两项特殊

婚姻继承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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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婚姻家庭制度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一)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

1、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1)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2) 男女两性的结合须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 3) 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

2、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二)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

1、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2、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二、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一)群婚制

1、血缘群婚制:低级形式。它排除了不同辈分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

2、亚血缘群婚制(普那路亚群婚制):高级形式。它将同胞兄弟姐妹间的两性关系排除在外。 群婚制是婚姻家庭制度产生的标志。 (二)对偶婚制

有固定的主夫或主妻。 (三)一夫一妻制

三、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一)自然属性

1、生理学特征 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和人类的性本能,构成婚姻中男女结合的生理学基础。 2、生物学特征 通过生育而实现种的繁衍 (二)社会属性

1、婚姻家庭是社会关系的一部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法学)复习重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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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一、课程性质和目的

婚姻法是法学专业的主干专业课程之一,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涉及到每一个公民切身利益的基本法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一般在三年级第一学期开设,以理论教学为主,并穿插部分案例讨论课,使理论和实践更好结合。该课程一是关于身份法律关系的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把学生培养成为既熟练掌握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

二、教学基本要求及基本内容

悉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掌握主要指在理解的基础上准确掌握婚姻法基本概念和含义、基本知识、基础理论以及法条的运用,能够运用基础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课程主要介绍婚姻关系、家庭亲属关系以及继承等于身份紧密相关的法律关系。

本课程主要分三篇: 第一篇:婚姻篇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结婚

第三章:离婚

第四章:家庭成员 第二篇:收养篇 第一章: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二章: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三篇:继承篇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三章:遗嘱 第四章:遗产的处理

教学基本要求是使学生了解婚姻法的基本知识等有关情况;明确,主要指熟

学基

婚姻法与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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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结婚制度

[课程内容] 结婚制度概述、婚约、结婚条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结婚、离婚、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时间安排] 3学时,其中讲授约2.5学时,讨论约0.5学时。 [授课方式] 具体讲授与提问(教师提问、学生提问)、讨论相结合。 [重点] 1.结婚制度的历史演进;2.结婚的条件: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难点] 结婚、离婚、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第一节 结婚制度概述 一、结婚的概念(王丽萍)

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结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法定的要件。世界各国对结婚要件根据其意义、分类方法的不同大体上可分类为: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必备要件与禁止要件;公益要件与私益要件。 (一)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关于结婚当事人本身及双方关系本质的条件。诸如:双方当事人须有结婚的合意、双方须达到法定婚龄、须无禁止结婚的疾病、须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形式要件是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程序及方式。现代各国所确认的形式要件主要包括:登记制、仪式制、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二)必备要件与禁止要件

结婚的实质要件可分为必备要件与禁止要件。必备要件又称为积极要件,是

婚姻继承法试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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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试卷(本科)1

考试课程: 婚姻继承法 授课教师: 考试时间:

学院班级: 学号: 姓名:

考试说明:[考试类型为闭卷考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卷面成绩占80%,平时作业、考勤、回答问题占20%。答题时,请将所有答案均答在试卷上。]

题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总得分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10×1分=10分)

1.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 )

A.社会属性 B.自然属性 C.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 D.经济因素 2.家庭关系的核心是( )

A.父母子女关系 B.兄弟姊妹关系 C.祖孙关系 D.夫妻关系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凡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 )

A.在案件受理后补办结婚登记 B.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C.在案件受理后开庭前补办结婚登记 D.在案件判决为事实婚姻后补办结婚登记 4.伯、叔、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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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继承法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继承的概念和特征、继承的历史发展、继承的种类、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法律关系等知识。

教学难点和重点:继承的种类;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遗产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继承概述

一、继承的概念

继承,即财产继承,专指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安排将其生前所有、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转移给他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继承的历史发展 (一)继承的起源 (二)古代社会的继承

1、身分继承与财产继承并存,并以身分继承为主。2、单一继承与共同继承并存。3、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并存,并以法定继承为主。4、男女继承权不平等。 (三)西方国家近现代的继承

三、继承的本质

(一)财产私有制是继承产生和存在的根源

(二)继承是因人的死亡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主体的更换 (三)继承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对其起着反作用

(四)继承受一定社会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的影响 四、继承的种类

(一)以继承的对象为标准,分为财产继承与身分继承 财产继承,是指以死者生前的财产为继承对象的继承。现代各国的继承制度都是财产继承。

身分继承,是指以死者生前的身分为继承对象的继承。 (二)以继承的依据为标准,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

婚姻家庭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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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15年下半年考试大作业

考试科目:《婚姻家庭继承法》 一、大作业题目(内容):

要求学员就地取材,通过选择本地区范围内一至两个婚姻继承法案例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

自诉人,袁红,女43岁,通辽市某研究所的工作人员

被告人,张志国,男,42岁,现为旅日华侨,在日本横滨某电器工程公司工作

1984年,原告和被告相识并相爱。1987年,原告和被告同居,时年原告25岁,被告24岁。1990年10月,被告准备出国,因为怕被拒签,所以与原告仅仅办理了世俗的婚姻仪式,而没有办理法律的结婚登记。1992年8月,被告回国探亲,双方仍然保持同居关系,一个月后被告再次出国日本人那继续学业。1992年10月,原告欲想到日本探亲,遂开始比较频繁地与被告电话联系。一次偶然中,发现接听电话的人是女性,并声称是被告的妻子并且已经怀孕,原告大吃一惊,遂通过中国外交部驻日本大使馆查询,获悉被告确实与一沈姓中国女公民于1992年2月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登记结婚。1993年11月,原告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确认被告构成重婚,并要求撤销被告与沈姓中国女公民的非法婚姻关系。

一、在本案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通常指没有配偶的

婚姻继承法习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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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法习题集

上篇 婚姻家庭法

第一章 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家庭法

一、填空题

1、当代家庭是指以----------、--------------和-------------为纽带,以--------为目的的联系起来的亲属团体。

2、我国婚姻法即调整--------,又调整-------------,实际上是------------- 。 3、一般来讲,我国婚姻家庭法律渊源大体包括:---------、---------和---------等。 4、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在---------- 、----------- 、-------------- 的情况下产生的。

5、婚姻自由包括--------- 和-------------- 两个方面。

6、婚姻法的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和-----------三部分。

7、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是以实行 ------、--------- 、------- 等原则为特征的最新类型的婚姻制度。

8、婚姻法是调整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9、群婚制可分为 和 两种。

10、婚姻法的特点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