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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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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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高检发释字[2012]2号

(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目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 1

第一章通则 ............................................................................................................................... 3 第二章管辖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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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正)

(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高检发释字〔1999〕1号修订 根据1999年9月21日发布的高检发研字〔1999〕9号进行修正) 颁布日期:19990921 实施日期:19990118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 捕、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 正确实施,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和程序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新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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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文档对您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谢谢!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章:管辖的新旧对比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章:管辖的新旧对比

黑体字为新版增加或者修改的部分

第十章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第十四章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第一节立案监督第一节立案监督

第三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

第五百五十二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

第三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由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审查逮捕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经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被新条文五百五十七条,五百五十八条吸收)

第三百七十三条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审查中,可以要求被害人提供有关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认为需要公安机

最新201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新旧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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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改前后对照表

修改前修改后第一章通则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

最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全文(2012年修订,2013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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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已于2012年10月1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目录

第一章通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一节拘传

第二节取保候审

第三节监视居住

第四节拘留

第五节逮捕

第六节强制措施解除与变更

第七章案件受理

第八章初查和立案

第一节初查

第二节立案

第九章侦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四节勘验、检查

1

第五节搜查

第六节调取、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第七节查询、冻结

第八节鉴定

第九节辨认

第十节技术侦查措施

第十一节通缉

第十二节侦查终结

第十章审查逮捕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审查批准逮捕

第三节审查决定逮捕

第四节核准追诉

第十一章审查起诉

第一节审查

第二节起诉

第三节不起诉

第十二章出席法庭

第一节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二节简易程序

第三节出席第二审法庭

第四节出席再审法庭

第十三章特别程序

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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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12)

目 录

一、立案文书(第1-57页) 1. 立案决定书 2. 补充立案决定书 3. 不立案通知书

4. 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 5. 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6. 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7. 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8. 通知撤销案件书 9. 通知立案书 10. 移送案件通知书 11. 答复举报人通知书 12. 指定管辖决定书 13. 交办案件决定书

14. 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 15.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16. 不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二、回避文书(第58-66页) 17. 回避决定书 18. 回避复议决定书

三、辩护与代理文书(第67-133页)

19. 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20. 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21. 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22.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许可通知书 23. 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24. 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5. 不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6. 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案卷材料决定书

27. 不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材料决定书

28.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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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12)

目 录

一、立案文书(第1-57页) 1. 立案决定书 2. 补充立案决定书 3. 不立案通知书

4. 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 5. 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6. 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7. 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8. 通知撤销案件书 9. 通知立案书 10. 移送案件通知书 11. 答复举报人通知书 12. 指定管辖决定书 13. 交办案件决定书

14. 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 15.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16. 不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二、回避文书(第58-66页) 17. 回避决定书 18. 回避复议决定书

三、辩护与代理文书(第67-133页)

19. 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20. 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21. 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22.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许可通知书 23. 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24. 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5. 不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6. 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案卷材料决定书

27. 不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材料决定书

28.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立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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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受理 第三章 审查

第四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抗诉

第五章 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与对执行活动的监督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监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合法性审查,监督和支持人民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立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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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受理 第三章 审查

第四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抗诉

第五章 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与对执行活动的监督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监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合法性审查,监督和支持人民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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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立案文书(第1-57页) 1. 立案决定书 2. 补充立案决定书 3. 不立案通知书

4. 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 5. 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6. 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7. 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8. 通知撤销案件书 9. 通知立案书 10. 移送案件通知书 11. 答复举报人通知书 12. 指定管辖决定书 13. 交办案件决定书 14. 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 15.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16. 不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二、回避文书(第58-66页) 17. 回避决定书 18. 回避复议决定书

三、辩护与代理文书(第67-133页)

1

19. 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20. 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21. 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22.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许可通知书 23. 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24. 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5. 不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6. 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案卷材料决定书

27. 不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材料决定书 28. 调取证据通知书

29. 不予收集、调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