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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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
准
来源:中国城市车辆网 时间:200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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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kg。本标准不适用于仅燃用气体燃料或醇类燃料的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 GB/T 19233-200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 18352.2-2001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型式认证的申请
4.1.对某一车型燃料消耗量的型式认证申请应由制造厂或其法定代表人提出。
4.2 申请时应附有下述
乘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
乘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
油耗不合格,444款车停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第一阶段限值要求,审查核准的第二批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其中,符合《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有95家生产企业的2374个车型;不符合标准的有444个车型,涉及55家生产企业。发改委同时宣布,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不符合标准的车型将停止生产。
根据发改委的公告,此次涉及停产的车型非常广,包括了一汽红旗部分车型、上海大众桑塔纳部分车型、上海通用GL8与赛欧部分车型、天津一汽夏利部分车型,以及北京现代、奇瑞汽车、长城汽车、华泰汽车、昌河汽车、哈飞汽车等众多国内主流汽车厂商的部分产品。
与此同时,发改委也公布了乘用车燃油消耗量的客观测试数值,相比厂家提供的理想状态下的参考数值,发改委公布的数据采自综合路况下,更贴近大家的实际用车环境,更具可信度。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中国首个汽车油耗强制性国家标准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2004)于2004年10月29日出台。这一国家标准是以整车整备质量来确定汽车的耗油量,而不是以发动机排量级别来确定汽车的耗油量。
整车整备质量是指巳添满燃料、冷却液、润滑油和随车工具时的汽车质量(在工程术语上“质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 告 2013年15号
为进一步完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1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质 检 总 局
2013年3月14日
附件: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逐步降低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实现2015年和2020年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100公里和5.0升/10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汽车产品节能管理,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建立汽车产品节能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关境内销售的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乘用车以及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乘用车。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企业是指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乘用车生产企业及已获得乘用车产品进口许可的进口汽车经销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国产乘用车是指在中国关境内生产的乘用车整车产品。进口乘用车包括原产地为中国关境外的乘用车整车产品和按国家有关规定构成整机特征的在中国关境内组装生产的乘用车整车产品。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核算年度是公历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国产车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的制造日期为准,进口整车以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批准日期为准,构成整机特征的进口车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的制造日期为准。
第二章 燃料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标[2000]179号 【发布日期】2000-08-19 【生效日期】2000-08-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城乡规划部分)的通知 (建标〔2000〕179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2000〕31号文的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强制性条文》汇集了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方面的内容,同时也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民政部实施监督的依据。
强制性标准范文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做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其中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该条例规定,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同时,根据违反强制性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井陉光伏电站工程项目部,为了更好的在工程过程中实现质量控制标准化、规范化,对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的重点工序和部位的检查工作做到不缺项、不漏项,高效率的完成工程的质量、安全目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标〔2006〕102)号》及相关规程、规范等要求,特编制《变电所及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及计划》,以指导变电所及110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编制依据
1、勘察设计规程、规范:
1.1《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1996); 1.2《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 1.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 1.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 1.
强制性标准范文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做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其中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该条例规定,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同时,根据违反强制性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井陉光伏电站工程项目部,为了更好的在工程过程中实现质量控制标准化、规范化,对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的重点工序和部位的检查工作做到不缺项、不漏项,高效率的完成工程的质量、安全目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标〔2006〕102)号》及相关规程、规范等要求,特编制《变电所及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及计划》,以指导变电所及110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编制依据
1、勘察设计规程、规范:
1.1《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1996); 1.2《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 1.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 1.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 1.
游泳场所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
游泳场所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
文号:
GB19079
标题:23项危险性大体育项目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第1部分:
游泳场所)颁布日期:
2006年6月1日
实施日期:
2006年6月1日
终止日期:
类别:
颁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体育总局
内容:
1范围
GB19079的本部分规定了游泳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各种、各类游泳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07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
1/ 8
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 6566建筑材料放射核素限量标准
GB 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 9668体育馆卫生标准
GB/T
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
通用符号GB/T 17093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19079的本部分。
3.1
游泳场所swimming place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运动训练、健身、比赛等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强制性条文清单》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清单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 1 二、编制目的 ................................................................................................................ 1 三、编制依据 ................................................................................................................ 1 四、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目标 ........................................................................................ 2 五、组织机构 ...............................
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第
前言
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性条文,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否关系到工程建设建筑、设备的质量安
全和人民的生命安全,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必须严格执行,在《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中,国家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不执行工
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
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为进一步增强对《强制性条文》的认识,提高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建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长效机制,保障电力工程质量和安全。我们编制了这套火力发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
本套表格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体现强制性条文执行
完整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