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持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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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持股详解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000年中国证监会法律部24号文规定“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股票的申请”。2002年法协115号文规定,“对拟上市公司而言受理其发行申请时,应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属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这些规定,拟上市公司中如存在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股份代持以及发行前实际股东人数超200人的情况,都将构成公司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如何妥善、彻底地解决这些问题,是拟上市公司和我们投行人员在项目操作过程中的重要课题。
本文通过对2007年4月至2008年7月证监会网站预披露的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进行搜索,整理出存在此类问题公司的解决方案,并加以总结,供各位同事在实际工作中参考和借鉴。 一、存在的主要持股形式
经整理,2007年4月至今,上报材料的公司中有23家存在职工持股、工会持股、持股会持股、以及通过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实际股东人数超200人等情况
工会持股详解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000年中国证监会法律部24号文规定“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股票的申请”。2002年法协115号文规定,“对拟上市公司而言受理其发行申请时,应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属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这些规定,拟上市公司中如存在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股份代持以及发行前实际股东人数超200人的情况,都将构成公司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如何妥善、彻底地解决这些问题,是拟上市公司和我们投行人员在项目操作过程中的重要课题。
本文通过对2007年4月至2008年7月证监会网站预披露的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进行搜索,整理出存在此类问题公司的解决方案,并加以总结,供各位同事在实际工作中参考和借鉴。 一、存在的主要持股形式
经整理,2007年4月至今,上报材料的公司中有23家存在职工持股、工会持股、持股会持股、以及通过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实际股东人数超200人等情况
股权激励方案(持股平台模式)
[ ]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方案
特别提示
1、本股权激励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准备进行股权激励的公司]章程》制订。
2、[要进行股权激励的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计划设立北[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持股平台”)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要进行股权激励的公司]拟由控股股东[大股东的名称]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由持股平台受让本次股权转让份额,转让价格为【 】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持股平台将持有公司股权的【15%】。 3、本激励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释义
目标公司、本公司、公司 持股平台 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指 指 [要进行股权激励的公司]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的激励对象持股平台 以持股平台份额为标的的股权激励计划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持股平台份额的公司董事、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对公司有突出贡激励对象 指 献的人员 元 《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指 指 人民币元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要进行股权激励的公司]有限公司章程》
二、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委托持股协议
委托持股协议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风险提示一: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方式规定了委托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委托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另外需注意,持股协议的法律效力仅及于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目标公司人民币________元出资(该等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下简称“代表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1页,共8页
风险提示二:
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列明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
第二条 委托权限
风险提示三:
应列明委托权限,防止受托方滥用权利,危害委托方的利益。 甲方委托乙方代
代持股案例
原告(反诉被告)游祖银,男,1972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蒲圻市莼川体育路54号。
委托代理人孙连会,男,197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通州镇玉桥西路59号楼163号。
原告(反诉被告)刘江海,男,1954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三街村一区鑫秀家园6楼3门601号。
委托代理人孙连会,男,197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通州镇玉桥西路59号楼163号。
委托代理人张宇,男,1973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府街10号1单元402室。
被告(反诉原告)北京阳光壹佰臵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官道西大街1号 -16。
法定代表人易小迪,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洪琛,北京市丰联立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吕亮,北京市丰联立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游祖银、刘江海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阳光壹佰臵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壹佰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刘江海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宇、刘江海和游祖银的委托代理人孙连会、阳光壹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洪琛、吕亮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游祖银、刘江海诉
资深投资律师刘铭纲介绍:拟上市公司如何解决职工持股会工会代(
拟上市公司如何解决职工持股会工会代持及委托持股问题
一、相关法规
拟上市公司直接持股股东不得超过200人。
2000年中国证监会法律部24号文规定:“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工会人做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02年法协115号文规定:“对拟上市公司而言受理其发行申请时,应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属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主要清障措施
1、第一种情况:1994年7月《公司法》生效前成立的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直接持股问题
如在上报前拟上市公司内部职工股一直处于托管状态,股份转让相关情况也予以了充分披露,且获得有关部门的确认批文,认为不存在潜在股权纠纷和法律纠纷的,内部职工股就不构成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以全聚德公司为例:
1993年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总股本为7000万股,其中向内部职工募集1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1994年4月19日,公司筹建处与北京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签订了《内部股权证登记管理协议书》。北京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1994年4月19日和1996年1
委托持股协议20131113
委托持股协议书
委托人:姓名: 性别:男 身份证号: 受托人:姓名: 性别:男 身份证号:
鉴于:
1、委托人决定在British Virgin Islands(以下简称“BVI”)设立一家公司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以下简称“BVI公司”),委托人是BVI公司100%股份(以下简称“股份”)的实际出资人及所有人。
2、根据委托人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在BVI以受托人个人名义持有委托人所有的BVI公司股份,并由受托人负责办理BVI公司在香港投资的有关事宜。
3、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受托人个人的名义持有委托人所有的BVI公司股份。
现双方就上述委托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持有委托人在BVI公司的股份;受托人接受委托在BVI公司以受托人个人名义持有该股份,以其委托持有的股份对应的权限参与BVI公司的股东会及董事会的一般决策、管理事宜,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行使其他权利。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负责BVI公司设立香港公司的有关事宜;受托人接受委托,通过BVI公管理香港公司的股东会及董事会的一般决策、管理事宜,并根据本
王家荣-职工持股(E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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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资料名称:“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综合研究报告 资料来源:企业资源管理研究中心(AMT) 编 形成时间:2000/8/1 目录结构:
基本信息 ....................................................................................................................................... 1 基本概念 ....................................................................................................................................... 2 持股制度的理论研究 ..................................................................................................................... 3
股票
IPO股权瑕疵之(五)持股主体-1.公务员持股
IPO股权瑕疵之(五)持股主体-1.公务员持股
1.公务员持股
(1)宏大爆破(002683)
瑕疵:发行人原来存在公务员股东,后转让股份。
反馈问题:发行人原股东张凤春为公务员身份,后来将股权转让给傅建秋,请保荐人、律师核查该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发表意見。
解释:
(一)发行人2005年增资扩股、引进自然人股东张凤春的背景及原因 1、发行人2003年改制并增资后,业务及资产规模均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发行人需要继续扩大经营规模,资金瓶颈的问题再次凸显。
2、发行人2005年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增资扩股方案》,同意广业公司及其控制的3家国有企业和33名自然人现金增资,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65,000,000元。
3、在本次现金增资的过程中,发行人部分员工由于家庭积蓄不足等原因而不愿出资,在充分尊重员工出资意愿的前提下,郑炳旭、王永庆等领导发挥带头作用,不仅积极自筹资金增资,同时引进外部自然人股东张凤春,并带动了31名公司员工现金增资。
4、发行人2005年增资扩股时,张凤春现金出资300,000元,占发行人0.4615%的股权。
5、发行人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的议案》
委托持股协议书
委托持股协议书
委 托 方:
受 托 方:
受托方与xx于xxxx年x月x日签订了《创始人协议书》,该协议约定:设立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xx网络平台,开展xx相关业务,由xx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创始阶段由xx、xx、xx作为三方团队代表,代各自团队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目前公司各团队持股比例均分为xxxxx%。
本协议项下,委托人与受托人为各自团队成员,并平均按份共有上述xxxxx%的全部股权。
委托方作为受托方团队成员,就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自己对xxxxx有限公司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一事。
现委托方与受托方就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第一条 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其对xxxxx有限公司出资(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己名义对公司出资,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