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管辖
“网络侵权管辖”相关的资料有哪些?“网络侵权管辖”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网络侵权管辖”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网络侵权探究4
目 录
引 言?????????????????????????2 一、 网络侵权定义???????????????????2 二、 网络侵权的特点??????????????????2 (一)取证困难大,侵权主体复杂隐秘,侵权主体难
以及时查明????????????????????3
(二)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具有简单易行性且后果地
域宽???????????????????????3 (三)网络侵权案件难以确定司法管辖???????????3 三、 网络侵权的形式??????????????????4 (一)网上侵犯人格权??????????????????4 (二)网络商事侵权行为?????????????????5 (三)网络侵犯知识产权?????????????????7 四、 网络侵权的应对方法????????????????7 (一)侵权主体的确认??????????????????7 (二)侵权司法管辖确定?????????????????7 参考文献
1
网络侵权问题探究
[内容提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的交流方式由单纯的语言信息到现在的计算机语言,信息传播途径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传统媒介到现
网络名誉侵权的法律思考
网络名誉侵权的法律思考
摘要:随着网络时代的推进,网络已经成为除电视,广播,报纸之后的第四大媒体,越来越深入我们的生活当中。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3年7月17号在京发布的《第32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3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4.1%。互联网络以其信息量大,速度快,传播广的开放特性,使得网络名誉侵权事件时有发生。网络名誉侵权隶属于传统的名誉侵权,但是和一般的传统名誉侵权还是有区别啊,通过网络对权利人的名誉造成更广范围的侵害,更大程度的精神伤害。本文旨在探索对网络名誉侵权的法律研究。 关键词:网络 名誉 名誉侵权 目录 一、 网络名誉权概述 1.网络名誉侵权的形成 2.网络名誉侵权的特征 二、对于网络侵权的司法认定 1.网络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 2.网络名誉侵权的责任认定
三、关于我国现阶段网络名誉侵权相关的立法现状 四、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保护
1. 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增强网络用户的自我保护意识 2. 完善对于网络名誉权保护的法律立法
3. 加强网络监管力度,规范网络言论 五、结语 六、致谢
网络名誉侵权的法律思考
网络名誉侵权的法律思考
摘要:随着网络时代的推进,网络已经成为除电视,广播,报纸之后的第四大媒体,越来越深入我们的生活当中。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3年7月17号在京发布的《第32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3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4.1%。互联网络以其信息量大,速度快,传播广的开放特性,使得网络名誉侵权事件时有发生。网络名誉侵权隶属于传统的名誉侵权,但是和一般的传统名誉侵权还是有区别啊,通过网络对权利人的名誉造成更广范围的侵害,更大程度的精神伤害。本文旨在探索对网络名誉侵权的法律研究。 关键词:网络 名誉 名誉侵权 目录 一、 网络名誉权概述 1.网络名誉侵权的形成 2.网络名誉侵权的特征 二、对于网络侵权的司法认定 1.网络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 2.网络名誉侵权的责任认定
三、关于我国现阶段网络名誉侵权相关的立法现状 四、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保护
1. 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增强网络用户的自我保护意识 2. 完善对于网络名誉权保护的法律立法
3. 加强网络监管力度,规范网络言论 五、结语 六、致谢
网络著作权侵权怎么赔偿
网络著作权侵权怎么赔偿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www.77cn.com.cn 网络著作权侵权怎么赔偿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逾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 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享有的受保护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4]1号)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
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
浅谈大学生网络侵权问题
浅谈大学生网络侵权问题
现阶段网络侵权行为阻碍了互联网产业的生存和健康发展,严重危害了公共利益,同时也给社会道德风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恶劣影响。笔者认为,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大学生网络侵权行为,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高校培养目标的需要。
关键词:大学生 网络 侵权行为
防止大学生网络侵权行为的现实意义
防止大学生网络侵权行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我国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然而和谐社会的建构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网络虚拟社会并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社会,而是基于互联网的社会,从社会层面来考查,它并不是完全虚拟的,其本质是人们现实社会中的活动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社会成为具有社会连带意义的实在“社会”,网民既有独特虚拟的生存方式,又具有真实人类的生活属性。在网络虚拟社会中,人们的工作、生活、学习都是围绕着网络进行并建立起各种社会关系、展开各种社会活动。尽管人们所面对的是对现实世界的真实物理法则进行模拟,再造出自然和社会的现实,然而,这种虚拟的现实与真实社会的现实却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联系与影响。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就不仅要在现实社会中达到和谐,寻求网络虚拟社会的和谐发展理应是和谐社会构建中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任务。大学生网络
浅谈大学生网络侵权问题
浅谈大学生网络侵权问题
现阶段网络侵权行为阻碍了互联网产业的生存和健康发展,严重危害了公共利益,同时也给社会道德风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恶劣影响。笔者认为,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大学生网络侵权行为,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高校培养目标的需要。
关键词:大学生 网络 侵权行为
防止大学生网络侵权行为的现实意义
防止大学生网络侵权行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我国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然而和谐社会的建构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网络虚拟社会并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社会,而是基于互联网的社会,从社会层面来考查,它并不是完全虚拟的,其本质是人们现实社会中的活动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社会成为具有社会连带意义的实在“社会”,网民既有独特虚拟的生存方式,又具有真实人类的生活属性。在网络虚拟社会中,人们的工作、生活、学习都是围绕着网络进行并建立起各种社会关系、展开各种社会活动。尽管人们所面对的是对现实世界的真实物理法则进行模拟,再造出自然和社会的现实,然而,这种虚拟的现实与真实社会的现实却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联系与影响。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就不仅要在现实社会中达到和谐,寻求网络虚拟社会的和谐发展理应是和谐社会构建中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任务。大学生网络
管辖规范
管 辖 一、级别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诉法第19条) 1.重大涉外案件(意见第1条)
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意见第3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意见第2条) (1)知识产权案件(专利、商标、著作权、涉及域名的侵权案件)。 (2)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与撤销仲裁裁决,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一般地域管辖
1.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当事人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1)法人:标准为法人的住所地,即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意见第4条)
(2)其他组织:住所地,登记注册地
(3)公民: ① 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有两个标准 ② 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
侵害网络虚拟空间“财产”,构成何种侵权
侵害网络虚拟空间“财产”,构成何种侵权?
【案情介绍】
23岁的河北网络游戏玩家李宏晨是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极冰公司)经营的大型多人在线收费网络游戏——“红月”的玩家。该游戏的主要产品有获得游戏时间的充值卡数种以及“生化盾牌”、“生命水”等虚拟装备。李宏晨玩此游戏已有两年,在这两年里,他投入了几千个小时和上万元现金,积累和购买了几十种虚拟生化武器,这些装备使他一度在虚拟世界里所向披靡。2003年2月17日,当李宏晨再次登录“红月”时,李宏晨发现在其“国家主席”ID中所拥有的虚拟设备不翼而飞。他随即与北极冰公司联系,但北极冰公司拒绝协助找回其所丢失的虚拟设备,声称游戏规则——“红月法规”中已有规定:“玩家ID账号应由玩家自己妥善保管和维护,玩家账号被盗用期间所发生的损失应由玩家自己负责,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2003年8月,李宏晨认为北极冰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权,遂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庭审一开始,李宏晨就在原来索赔1万元精神损失费的基础上,又提出新要求:北极冰公司应按今年平均兑换价,或按其购买时价格赔偿其购买装备所花费的840余元;因设备丢失导致升级
侵害网络虚拟空间“财产”,构成何种侵权
侵害网络虚拟空间“财产”,构成何种侵权?
【案情介绍】
23岁的河北网络游戏玩家李宏晨是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极冰公司)经营的大型多人在线收费网络游戏——“红月”的玩家。该游戏的主要产品有获得游戏时间的充值卡数种以及“生化盾牌”、“生命水”等虚拟装备。李宏晨玩此游戏已有两年,在这两年里,他投入了几千个小时和上万元现金,积累和购买了几十种虚拟生化武器,这些装备使他一度在虚拟世界里所向披靡。2003年2月17日,当李宏晨再次登录“红月”时,李宏晨发现在其“国家主席”ID中所拥有的虚拟设备不翼而飞。他随即与北极冰公司联系,但北极冰公司拒绝协助找回其所丢失的虚拟设备,声称游戏规则——“红月法规”中已有规定:“玩家ID账号应由玩家自己妥善保管和维护,玩家账号被盗用期间所发生的损失应由玩家自己负责,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2003年8月,李宏晨认为北极冰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权,遂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庭审一开始,李宏晨就在原来索赔1万元精神损失费的基础上,又提出新要求:北极冰公司应按今年平均兑换价,或按其购买时价格赔偿其购买装备所花费的840余元;因设备丢失导致升级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呈现常态化的趋势,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违反“通知与删除”规则下与网络用户就扩大部分的损失的连带侵权责任,为网络侵权案件中各方责任的承担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界定以及责任承担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安全港规则;审查义务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界定
网络服务者(以下简称isp)一般是由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翻译而来。2010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对此并未作出详细的界定,但学界在这方面做了不少的研究。关于如何界定《侵权责任法》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可供参考。第一种观点认为,isp是为网络用户提供接入服务及相关技术支持的服务者,它应包括接入服务者iap和信息内容服务者icp;第二种观点认为,网络服务者又称在线服务者(osp),是为各类开放性的网络(主要指国际互联网)提供信息传播中介服务的人,包括网络基础设施经营者,接入服务提供者,主机服务提供者,电子布告板、邮件新闻组、聊天室的经营者,信息搜索工具的提供者等五大类,其业务特征是按照用户的选择传输或接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