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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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范本
附件1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4〕12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现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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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4〕12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现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25日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
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
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工 程 名 称 : 建设单位(公章):
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填写说明
1.本信息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建立与归档,建设单位对本信息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2.本档案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相关附件在办理监督登记时需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供。
3. 本档案内容应采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签字均由本人签署,严禁他人代签。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必须由对应的责任主体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建设单位审核后,在复印件与粘贴栏处加盖骑缝公章。
5.如存在项目负责人变更的情况,申请变更单位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办理变更手续。在办理变更手续后,变更后的人员应同时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6.本信息档案一式三份,在办理竣工验备案收手续前,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备案机构各移交一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
档案清单
1.基本信息表
2.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建设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建设单位
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附件:
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勘察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勘察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本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为该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
1、严格执行工程勘察标准;
2、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勘察成果资料负责;
3、确保向业主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实、准确,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4、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5、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勘察项目负责人签字: 身 份 证 号 :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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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设计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本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为该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
1、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进行施工图设计;
2、施工图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 3、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4、按规定向相关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施工图纸,向施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承诺日期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及证号 本人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对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2、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保证设计文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3、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承 诺 事 项 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不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5、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6、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
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按规定必须招标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4、将勘察、设计文件送有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及时向施工现场提供审查合格并加盖了审查专用章的勘察、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工程有变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再实施。
5、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6、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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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
青建管字23号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制的通知(1)
青建管字〔2015〕23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 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鲁建管发〔20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鲁建建字[2015]5号),严格落实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地施工、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外地入青企业驻青机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身份参加房屋建筑工程的投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兼任项目负责人的,应在工程投标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建筑工程五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对因本人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对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依法委托监理。
3、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开工建设。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4、不得以任何理由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市[20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勘察项目负责人)是指经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勘察单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勘察质量管理,并对建筑工程勘察质量安全承担总体责任的人员。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勘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建筑工程勘察工作开始前,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勘察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确认承担项目的勘察人员符合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观测员、记录员、机长等现场作业人员符合专业培训要求。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承担工程勘察项目。
二、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包括勘察任务委托书),组织编写勘察纲要,就相关要求向勘察人员交底,组织开展工程勘察工作。
三、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勘察现场作业安全,要求勘察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场地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各类人员,场地内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四、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原始取样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市[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设计项目负责人)是指经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设计单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设计质量管理,对工程设计质量承担总体责任的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除外),并具备设计质量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承担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注册建筑师担任。建筑工程设计工作开始前,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设计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确认承担项目的设计人员符合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承担工程设计项目。
二、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合同(包括设计任务书)和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就相关要求向设计人员交底,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设计工作,协调各专业之间及与外部各单位之间的技术接口工作。
三、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标明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
- 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分别为
-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不包括
- 建筑工程五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的内容
-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办法
-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
- 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
- 制定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
-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分别是
-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23修订
-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废止
-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废止依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