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不可以直接适用
“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不可以直接适用”相关的资料有哪些?“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不可以直接适用”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不可以直接适用”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及其问题与对策
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及其问题与对策
一、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在法的构成要素中法律规则的数量远远超过了法律原则、法律概念等其他构成要素,它不仅仅是当事人的行为准则,也是司法主体的审判准则,在司法活动中法律规则扮演着绝对主要的角色。但法律原则是各种法律规则的起源,是一种特殊的行为准则,也会发挥审判准则的作用。
(一)指导法官审理案件
在法官适用法律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必经程序。法律推理是以法律规则为大前提,以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根据逻辑三段论得出结论的过程。在适用法律规则作为大前提的过程中,法官必须对法律规定的含义做出选择和判断,然后以此为前提推出结论。而法律原则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就是指导法官面对法律规定做出选择和判断。这个指导是指法律原则对法官思想观念的影响。对法官而言这种影响可能是主观追求的结果,即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原则去分析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有可能是由于法官接受了系统的法学教育而形成了一种潜在的思想意识,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这种意识会自然而然地影响法官的判断和选择。这种指导性作用在法律规则明确具体时并不明显,但当法律规则的含义并不十分明确甚至可能有不同理解时,法律原则便成为法官做出选择
近因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
近因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
姓名: 专业: 班级: 学号:
近因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原则的研究始于英国18、19世纪,它是通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几个世纪以来,近因原则一直作为国际保险理赔业务中公认的基本原则之一,主要用于判定承保风险与承保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保险理赔经验和判例,并在各国的保险立法上均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所谓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正如英国法庭曾于1907年给近因所下的定义:“近因是指引起一系列事件发生,并由此出现某种后果的能动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1924年英国上议院宣读的法官判词中对近因做了进一步的说明:“近因是指处于支配地位或者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即使在时间上并不是最近的。”
二、近因原则的里程碑
1915年1月30日,Leyland公司一艘货船“艾卡丽亚号”(Ikaria)被德国潜艇的鱼雷击中后严重受损,被拖到法国勒哈佛尔港,港口当局担心该船沉没后会妨碍码头的使用,于是该船在港口当局的命令下停靠在港口防波堤外,在风浪的
法律原则司法适用论文
法律原则司法适用论文
摘要: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原理或真理,具有高度抽象性、普遍适用性、相对稳定性等特性,它是法治精神的精华和集中体现。它与法律规则相比有自身的特点,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具有可诉性,如何具体适用到司法实践中,有很大的争议。通过法律原则的可诉性、司法适用的必要性,具体的适用程序及限制等基础理论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并借鉴国外的相关制度,旨在完善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关键词:法律原则;司法适用;可诉性 1 法律原则的内涵
法律原则是社会意识和道德意识的产物,是社会成员的共同的道德价值和标准的法律表现形式。它高于于具体规则,始终“体现着法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的灵魂,决定着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法律原则问题是当代法理学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哈特认为法律原则是用来进行法律推理的权威性出发点,它不预先假定任何确定的具体事实的状态,也没有赋予具体的法律后果。英国法学家沃克从法律原则的功能—解决疑难案件的角度将法律原则定义为:许多法律推理所依据的前提,不断地、正当地使用比较具体的规则解决不了或不能充分明确解决的案件的一般原则。中国主流法理学者较多地受到德沃金法律原则理论的影响,主张法律
经典散文:心动可以不可以变心
一个网友的突然转变让我甚是担心,曾经一度以为她的婚姻是幸福与完美的。
嫁了一个做着不大不小的生意的老公,生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儿子,做了很多女梦寐以求的全职太太,整天除了买名牌衣服就是买名牌化妆品,再不就是带着孩子满世界的吃。听着都会让我直流口水,想想自己整天除了上班,就是接孩子,看电视,囊中羞涩的我轻易不敢光顾那些名牌专卖店,曾今一度好羡慕好羡慕你的生活,感叹着没有你那么好的命运。
当你突然告诉我:你网恋了。我并不感到惊奇,因为在你空虚寂寞的生活里真的需要有点惊喜、有点波澜才会让你不再感到孤单。
每个人都会有突然之间喜欢上一个人的可能,我们可以心动,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人可以拍着胸脯说自己除了自己的老公或者老婆对其他任何都不曾心动过,除非他是神仙,只是当我们选择了婚姻的同时就早已注定要对对方负责,心动可以但是绝对不能变心,更不要出轨。
经典美文:男人不可以不“成功”
温暖一生的故事,寄托一生的梦想,感动一生的情怀,执著一生的信念,成就一生的辉煌,炮烙一生的记忆。今天让我们一起来阅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男人不可以不“成功”
现在这个世界,处在一个推崇“成功”的时代。社会习惯地把人类分为两种:“成功”的人,和不“成功”的人。“成功”甚至成为了一种具有普世价值的世界观——父母渴望子女“成功”,他们望子成龙;中青年希望自己“成功”,因为他们要出人头地;老年人也希望自己能够“成功”,至少盼着子孙能够记住他们有一个成功的长辈。在“成功”这个概念面前,不仅是个体的人,集体的意志也体现了对它的追求:企业不断追求更大的市场份额、更高的利润、更靠前的企业排名;国家力求提高GDP,提高国力,甚至使奥运会的金牌数目提高——那就意味着国家已经在某一个方面“成功”了!
只是令人疑惑的是:社会中所倡导的“成功”,却始终包含着一种突出的功利主义色彩。以个人的角度来讲,“成功”甚至有了明确的标杆:豪宅、名车、年入百万。
但是,我们知道,在一个健全的社会中,这种“成功”的人不过只占社会阶层的1%甚至更少,超过99%的人们则被归纳为“不成功”的范畴,或者正在向“成功”不断努力。
这不禁令人想要疑问:在这个被“成功”牢牢把握这话
生活可以廉价但梦想不可以心情随笔
如果不是亲眼见到那个屋子,我大概永远无法想象生活到底有多么艰难。
那还是好多年前,在我第一次来北京的时候,顺便探望了一个久别的朋友。这个姑娘从小便和我相识,就住在我家隔壁。小时候,我们曾一起跳过皮筋,踢过毽子,吵过嘴,打过架。直到后来要升高中的时候,她因为成绩不好,便去了另一所职业高中。高中的学习任务很重,我们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少。后来,她家搬走了,便彻底断了联系。我还是从父母的口中得知,高中毕业后,她便去了北京读了一个民办的高职,不知是学会计还是外语。
我在上大学的时候,她不知道从何处打听到了我的电话。当电话中传来她那熟悉又陌生的声音的时候,我有些心酸,亦有些想念。丝丝的尴尬,在彼此之间萦绕,但这并不影响我怀念曾经和她两小无猜的时光。我们约定好,如果我哪天去北京玩,一定要去看看她。那时,她已经有两年没回过家了。
那个暑假,我带着简单的行囊坐上了去往北京的火车。至今记得,整整十五个小时的硬座,早已让我分不清哪条才是自己的腿。烟味,酒味,汗味,鞋味,在小小的车厢中汇聚成了一种诡异的气体,让人闻之即吐。当我头重脚轻地走出站台后,我看见那个美丽的姑娘穿着一件大红色的毛衣在冲我使劲地挥手。
她带着我在五道口吃火锅。姑娘其实和我一边大,但是,
“当事人自决”原则在社会工作教学实践中的伦理挑战解析
“当事人自决”原则在社会工作教学实践中的伦理挑战解析
【摘 要】“当事人自决”原则指的是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自己去做选择和决定的权利,不能以干预者或者领导者的身份出现,而是要扮演解释者、示范者和引导者的角色,去达成“助人自助”的目的。但在社会工作的具体实务中,“当事人自决”原则经常会遭遇一些伦理挑战,如文化相对主义的挑战、工作员价值介入合理性的挑战、女权主义伦理学的挑战,等等。本文正是在在阐述这些挑战的基础上积极进行有益的分析和思考,并尝试提出一些应对之道。
【关键词】社会工作;当事人自决;伦理挑战 社会工作高度强调的价值观之一就是“当事人自决”原则,《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中明确指出:“社会工作者应尊重和推动当事人的自决权,协助当事人努力识别和澄清自己的目标。”在我国社会工作领域,“当事人自决”原则也被称为“案主自决”原则,指的是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自己去做选择和决定的权利。 具体来说,“当事人自决”原则要求社会工作者在服务当事人时不能以干预者或者领导者的身份出现,而是要扮演解释者、示范者和引导者的角色,即首先帮助当事人澄清并
解释问题,然后通过专业魅力向当事人示范如何正确认识自我
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适用
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适用摘要:国际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本质是指对于国际民商事纠纷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问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意思自治原则自国际商事合同中的适用尤为突出。我国的国际私法领域也吸纳了意思自治原则,尽管在我国该原则确立的时间很短,但发展迅猛。
关键字:意思自治原则国际私法民商事合同协议一致
一、在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对于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的本质含义,学者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学者以不同的视野可以得出关于意思自治原则的不同的本质含义。以法律社会学的视野来看,意思自治原则是指能约束自己只能是自己为自个儿设立的行为准则,即自己为自己创设权利义务。当事人双方均为本方利益尽可能多为本方创设权利以及多让对方承担义务,然后双方妥协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分配达成一致。因此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根本是意思自治,并且也是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发生根据。 [1]以民法的视野来看,私法自治强调意思自治原则,同时意思自治原则也是其核心内容,即个人的意思自治是私人间的法律关系之实质,也对私人间的法律关系起决定作用。在现行法上意识自治原则可总的、概括的表现为法律行为自由原则,具体而言则表现为契约自由和遗嘱自由。 [2]而本文则倾向于另一种观点,即如果想要从本
司法实践中版权侵权的判断
司法实践中版权侵权的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对版权侵权的判定,通常是从作品的角度分析被控侵权作品
必须是复制了来源于享有版权的作品,两部作品之间存在表述上的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在这一判定过程中,独创性、思想表达二分法和合理使用的判断是密切联系的。下面以原告起诉被告抄袭、复制原告作品这一典型模式为例,做如下分析: 首先,需要运用独创性的判断,确定所争议的作品是否受版权保护。只有在原、被告的“智力创作成果”都是作品的前提下,才能运用版权的司法程序解决侵权问题,否则,只能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或民事侵权等其它方式解决。另外,需要有人对原告享有其创作作品的著作权提出异议。否则,著作权人的身份将被拟制地认为无疑。
其次,需要通过“三段论”的侵权认定法解决被告是否侵权的问题。该方法是指在判断某一被告的程序(或其他作品)中的结构顺序及组织是否真的侵犯了原告程序的版权时应分三步进行,而不应不加分析地判定只要结构、顺序及组织相同,就一定构成侵权.该侵权认定法由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1992年在“阿尔泰”案中创造的,对于我国司法及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和借鉴作用。在这一认定过程中需要三步走:
第一步:“抽象法”。即运用思想表达二分法,对思想和表达进行区分,把原、被
有些爱不可以忽略作文5篇
篇一:材料作文5篇
58
在我心间绽放责任之花
责任是一眼泉,用最清澈的水灌溉世间;责任是一把尺,用最精准的刻度不丈量人心的厚度;责任是一种态度,一种品质,让责任根植在你的心间,在生命中静静聆听责任之花绽放的声音。
聆听花开,我问,责任是怎样的模样?
张广秀用她的日记本描绘好出责任的模样,密密麻麻的字迹表述出一位村官对村民的承诺,对村子的责任,责任让张广秀的青春分外美丽。
关羽回答说,那是义气,是心间最美丽的花。长须随风飘动,青龙偃月刀似乎在诉说一个故事。因着(为)责任,对刘备,对汉室的责任,他毅然摒弃了曹操给予的高官厚禄,一路过五关,斩六将,血染战袍,回到了义兄的身边。关羽的行动诠释的责任的模样,那是义薄云天,慷慨激昂。责任之花在关羽心间绽放,让他有了万天莫开的勇气,留下了一段千古佳话。
邓稼先回答说,那是对祖国的热爱,对民族的义务,是心间一朵倔犟的马兰。因为对国家、对人民的责任,他放弃国外优厚的条件,回到一片贫瘠的祖国,扔下深情的妻子,来到荒芜的大漠,日复一日的实验,终于,一朵璀璨的云茫
茫戈壁中绽放,这是邓稼先的荣誉,更是祖国的自豪。邓稼先的坚持展现了责任的模样,那是对祖国的深情,对人民的义重。责任之花在邓稼先心间绽放。让他有了永恒的品质,一如继往的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