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隐私权保护最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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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隐私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使其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控制其私人领域内的事务的权利。隐私权的客体范围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加以界定。隐私权既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一项具体人格权。对隐私权的保护既要注意公法和私法两方面的兼顾,也要注意其与其他权利保护的协调。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肖颖
(南大学法学院 5 0 2 )海 7 2 8【摘要】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干隐群一
同时还应该注意到的是,了公民的主观意愿以外,除隐私作为种主观意识形态,范围还受社会文化环境,其经济上层建筑等因 素的影响,“是一个受时间和文化制约的概念”是“活的紧张和,生复杂度以及文明演进的必然产物。”二、私权的内涵隐
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隐私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其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控制其私人领域内的使
事务的权利。隐私权的客体范围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加以界定。隐私权既是一项基本人权,是一项具体人格权。对隐私权的保护既要也
注意公法和私法两方面的兼顾,要注意其与其他权利保护的协调。也【键词】私;关隐隐私权;律保护法
( )私权的定义。一直以
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定稿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一、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的相关问题
本文所探讨的是如何保护网络隐私权这一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此先界定以下几个概念:隐私、隐私权、网络隐私权。只有在理解这三个最基本的概念的同时,我们才能进一步讨论保护问题,否则探讨也就成了空中楼阁。
(一)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的概念
隐私,在我国又称“阴私”,是一个范围很广的概念,一般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收集、刺探和公开等[1]。
而隐私权则是指自然人控制和利用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是《联合国人权宣言》、《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其他的国际或地区的条约中所认可的基本人权之一。1890年,美国著名法学家萨缪尔D.沃伦和路易斯.D布兰迪斯于《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一文,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隐私权[2]。在随后的近百年的时间里,隐私权作为公民人格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得到各国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作为自然人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在性质上是绝对权,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
论网络时代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时代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张婧
电大法学本科 0934001259986
提要: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以及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在利用网络获
得商品、服务,便利生活的同时也面临着网络隐私权被侵害的危险。这种状况已经严重阻碍了网络经济的发展,并对公民隐私权保护提出了严峻挑战。如何有效保护隐私权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课题。为了使人们的生活更加的安稳,社会更加的和谐,我国也应在国情基础之上,借鉴国际范围内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方式,确立一套符合我国基本情况的,满足人们需要的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模式,以便限制和降低对网络隐私权的侵害。本文从网络隐私权内容、以及现阶段我国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入手,结合我国现状,提出了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几点粗略的建议。
关键词:网络 隐私权 法律保护 一、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
(一)网络隐私权的概念 学术界一般认为,1890年法学家萨缪尔·D沃沦和路易斯·布兰迪斯在《哈佛法学评论》第4期上发表的《隐私权》一文为严格意义上的隐私权概念的首次提出。在此后,隐私权作为公民人格权的重要内容得到各国的确认和保护。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和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
浅谈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浅谈网民隐私权的保护 ——以网络实名制为例
摘 要: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在带来前所未有的最大自由的同时也为各种网络犯罪提供了滋生、成长的土壤,而网络匿名实实在在是网络犯罪爆发的根源,所以为了网络安全畅通、社会稳定,推行网络实名制已迫在眉睫。网络实名制的实行使网络行为与个人的真实身份直接对应,通过网络行为虚拟痕迹的识别进而确定行为主体,从而引发隐私权的隐患。要建立健全网络法律法规,并适当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实施,确保规范网络空间的秩序和网民隐私权的保护之间达到最有效率的平衡。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 网络实名制 网络空间
一、有关网络隐私权和网络实名制
(一)关于网络隐私权的相关概念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其实,网络隐私权并不是一个新的名词,网络隐私权并非一种完全新型的隐私权,这一概念是伴随着网络的出现而产生
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研究综述
本科生专业文献综述
题目: 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研究综述姓名: 吴波贤
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专业: 法学
班级: 法学51班
学号: 2265110
指导教师: 周中建职称: 副教授
2008年6月20日
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制
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研究综述
法学专业学生:吴波贤
指导老师:周中建
摘要:随着计算机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等高科技日新月异地飞速发展,世界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以Internet为基础的网络新型文化,正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社会的文明和发展,全面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商务方式。与此同时,高科技的发展也给人们隐私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网络环境下的侵权事件,尤其是侵害隐私权的事件频繁发生,使得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成为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介绍了网络隐私权基本理论、网络隐私的侵权状况、特点、分类,以及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表现形式等方面的研究成果,以期为网络隐私权的深入研究及立法选择提供有益借鉴。(英文摘要须做相应调整)
关键词:隐私权;网络隐私权;人格权
Summarization o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Internet Privacy Right
Student majoring in law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和措施
富顺华英医院
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和措施
各科室:
根据《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医务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和措施。
一、医技科室设立专人窗口和人员发放,患者须凭自己的病历和有关单据才能取到报告,如患者病情不允许可先签署授权委托书后由授权委托人代领。影像科、检验科不能把患者做的检测报告单随意挂在科室门前的指定场所,让患者和家属自己去查找和领取。
二、为患者做诊疗查体、行导尿术,灌肠,会阴冲洗等处置、及超声、心电等辅助检查时可以通过诸如进行屏风遮挡,床单位间进行活动帘隔离、严格就诊区与候诊区划分、医护人员与病人交谈时的语言轻柔等措施来保护病人的隐私权。
三、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的病情、家庭史、接触史、身体隐私部位、异常生理物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医务人员不得非法泄露,如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为诊疗或学术报道需要,需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拍摄、报道。患者病历信息未经患者或患者授权人同意不得外泄、复印。
四、医务人员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 麻风病、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
论“人肉搜索”和公民隐私权的保护ww2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 分数 姓名 学号 年级 专业 站
点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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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评定意见页
函授站 年级专业 姓名 学号 初稿评阅意见: 评阅教师签名 200 年 月 日 定稿评定意见: 评阅教师签名 200 年 月 日
作者声明
本毕业论文(设计)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由本人独立撰写完成的,没有剽窃、抄袭、造假等违反道德、学术规范和其他侵权行为。对本论文(设计)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因本毕业论文(设计)引起的法律结果完全由本人承担。
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所有。 特此声明。
作者所在站点 年 级 专 业 作者学号 作者签名
: :
(手写有效)
200 年 月 日(手填时间)
论 “人肉搜索”和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郑毅
200 年月
保护患者隐私权持续改进有成效
采取多种措施,充分保障患者的隐私权
针对目前我国对医患关系中患者隐私权的保护不力的现
状,我们应当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以充分保障患者隐私权不受非法的侵害。
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是法律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是自然人绝对的、排他的、终生的权利,他是人类尊严的最后一道防线,隐私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并且逐渐的量化、细化。善待隐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方面的要求,也就意味着一种真正文明的人性化的生存方式的形成,而由于医患关系中医生职业的特殊性及目前我国医患关系的现状决定了切实保护患者的医疗隐私权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这就需要我们从多方面来对患者的医疗隐私进行保护:
1、首先,医院应当对现有的医疗设施加以改进,加大对医院硬件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如我院设立单独的会诊室,在现有条件下在多张病床的病室设有移动性屏风,不方便上厕所的患者可以借助屏风在床边方便,医生在办公室与患者家属或患者进行沟通等,总之,医院应当在硬件设施上最大限度的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在现有条件下努力为患者争取到一定的私密空间。
2、医院应当就对患者诊疗的主体、程序和方式制定详尽的内部工作规则,由医院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内部的管理和约束;同时医院和国家应当加强对医生的职
保护患者隐私权持续改进有成效
保护患者隐私权持续改进有成效
在中心医院领导下,通过组织学习保护患者隐私的规章制度,加大了对我院职工的督导、检查的力度,我院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对保护患者隐私十分重视,较过去有了明显的改进,得到了患者好评。
1、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以病人为中心富有同情心,掌握患者的心理活动状况,对患者提出的各种问题客观、耐心地解释,语言和蔼,通俗易懂,避免使患者产生误解,疑虑等不良反应。
2、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医护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患者所陈述的隐私。在诊疗过程中,涉及患者隐私部分检查操作应采取保护措施。
3、对患者或其家属做病情交待时,应由经管的住院医师、主治医师或科主任进行解释,且解释内容应一致。不允许进修医生,实习医生,护理人员进行解释。
4、医生在给患者实施查房、会诊、手术等诊疗过程中,不许携带手机,不谈笑,不谈论病情,对诊疗中出现的问题不抱怨,应冷静处理。
5、在平时查房,给学生示教,病例讨论或会诊时,不许在患者床边或其亲友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讨论、讲解。在患者或家属询问病情时,可由负责的医师说明,其它不了解病情者不要随便解释。
6、对病情危重或不治之症的患者,要做好对患者的保密工作及家属的思想工作,对此类患者在护理上应格外注意,医护人员和家属均应提高警惕
美国隐私权法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美国隐私权法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摘要介绍了美国《隐私权法》的立法原则、适用范围、个人记录公开的限制和登记、公民查询与修改个人记录的权利、对行政机关的限制与要求、免除适用的规定、该法与美国《信息自由法》的关系;论述了我国研究和借鉴国外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强化政府信息法制建设力度,在确保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关键词隐私权法个人信息信息公开信息安全政府 1974年12月31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隐私权法》ThePrivacyAct[1],1979 年,美国第96届国会修订《联邦行政程序法》时将其编入《美国法典》第五编\政府组织与雇员\,形成第552a节。该法又称《私生活秘密法》,是美国行政法中保护公民隐私权和了解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就政府机构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公开和保密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以此规范联邦政府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矛盾。 1立法原则
《隐私权法》立法的基本原则是:
①行政机关不应该保有秘密的个人信息记录;
②个人有权知道自己被行政机关记录的个人信息及其使用情况;
③为某一目的而采集的公民个人信息,未经本人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④个人有权查询和请求修改关于自己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