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中心民事起诉状律师拟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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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合同违约)律师拟定版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市XX广告经营部,住所XXX市XX镇XX路46号。 经营者:XX,电话:12345
被告:四川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XXX市XX镇XX路3号A栋3楼3号。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12345 案由: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广告费共计X元; 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共计X元;
三、本案诉讼费及其他与诉讼有关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14日原被告签订了《广告位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在户外发布广告,合同金额X元。20XX年12月31日被告委托人原告制作、安装户外广告,并签订《XX广告接件单》,约定费用X元。20XX年9月19日原被告签订了《XXXX广告物料制作安装合同》,该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制作安装广告,合同金额X元。上述被告委托原告相关广告业务均通过被告的验收,后期被告未对原告广告业务提出任何异议,原告已经按合同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被告却疏于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一直拖延支付剩余广告费,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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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合同违约)律师拟定版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市XX广告经营部,住所XXX市XX镇XX路46号。 经营者:XX,电话:12345
被告:四川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XXX市XX镇XX路3号A栋3楼3号。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12345 案由: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广告费共计X元; 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共计X元;
三、本案诉讼费及其他与诉讼有关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14日原被告签订了《广告位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在户外发布广告,合同金额X元。20XX年12月31日被告委托人原告制作、安装户外广告,并签订《XX广告接件单》,约定费用X元。20XX年9月19日原被告签订了《XXXX广告物料制作安装合同》,该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制作安装广告,合同金额X元。上述被告委托原告相关广告业务均通过被告的验收,后期被告未对原告广告业务提出任何异议,原告已经按合同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被告却疏于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一直拖延支付剩余广告费,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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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汇票无法兑换)律师拟定版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南京XXXX自动化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XXXXXXXXX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12345
被告:南京XXX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XXXXXXXXXXXXX路129号-3。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12345 案由:债务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本金人民币XXX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计算到还清全部拖欠款项本金之日止); 二、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合法获得被告背书承兑的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编号为:XXXXXXXXXXXXX,原告属于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的合法持有人。但原告把上述票据交到银行后,发现承兑人(XX集团(XX)重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账户没有资金,无法承兑。约定付款时间到期后,被告作为背书人的上述票据未能兑付原告,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至今未支付分文,为避免原告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资金无法收回,原告无可奈何只能起诉到到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
民事起诉状(仓库货物火灾损毁)律师拟定版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男,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住XX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12345。
被告:XXXX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12345 诉讼请求:
一、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仓库货物损失计人民币XXXX元; 二、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因火灾无法使用仓库期间的租金,赔偿原告因货物毁损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XXXXX元;
三、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仓库承租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被告将其拥有的公司内东大门边侧两座相连仓库的其中一座出租给原告用于存放货物,租期从20XX年XX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每年支付租金XX元,于每年XX月一次性交清下年度租金,协议签订当日,原告XX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租金,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的规定依法取得了租赁物的使用权。20XX年2月7日,与原告相邻的被告XXXX机械有限公司使用的仓库发生火灾,火势
民事起诉状(保证金退还)律师拟定版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韶关市XXX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韶关市XXXXXXXXXXXXXXXXX号九楼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12345
被告:韶关市XXX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韶关市XXXXXXXXXXXX路交汇处(XXX名城内)。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12345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支付《柜位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X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柜位租赁合同》,协议约定:原告承租被告位于韶关店街X号柜位,专柜设立时间为20XX年12月1日到20XX年11月30日,合同签订之日原告支付被告合同履约保证金X元,如原告后期无违约行为,一个月后被告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签订的《柜位租赁合同》已于20XX年11月1日成立并生效,原告及被告均应恪守合同,依约全面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
民事起诉状(男女朋友借款)律师拟定版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室,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电话:12345。
被告: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 案由:借款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X元; 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总计人民币X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和被告于20XX年XX月XX日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被告XXX因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一直借用原告XXX的信用卡及现金,被告XXX于20XX年8月29日向原告XXX出具亲笔手写的借款《借条》,确认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X元,并经过被告XXX签字确认。后经双方深入交往,发现彼此性格不合,于20XX年 月 日分手。分手后,原告XXX多次向被
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齐笙洁 被告:张家铭
案由:民事经济->合同纠纷->房屋租赁纠纷
诉讼请求:1.请求判定房屋原所有人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民事经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事实:2010 年至 2011 年期间,夏天、王美君(两人系夫妻关系)由于资金周转问题,向我陆续借款 900,000 元。债权到期后夏天、王美君均无力偿还借款。2011 年经我们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合同法“约定抵消”原则,夏天、王美君将位于济南市高新区国际会展 中心聚鑫旺园小区 7 号三单元 1002 号的房屋租赁给我三十年,以折抵欠款 900,000 元。2011 年 1 月 31 日,我与夏天、王美君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 2500 元,房屋租赁期限自 2011 年2 月 1 日至 2014年 1月 31 日止,共计三十年,房屋租金总额为 900,000 元。2011 年 1 月 31 日夏天、王美君给我出具一张一次性交付租金 900,000 元的收条。2011 年 2 月我的的朋友开始居住此租赁房屋。2010 年 12 月,夏天、王美君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租赁房屋卖给张家铭。2
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绵阳市海峰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绵阳市涪城路新华巷铁牛宾馆商务楼七层。 法定代表人:周兆南 职务:经理 电话13608110959。 被告:刘文荣,男,汉族,1969年5月10日出生,住四川省中江县回龙镇洪端寺村2组,身份证号:510623196905101418 电话13908101716。
被告:朱加友,男。汉族,1950年10月21日出生,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梅花西街6号,身份证号:510702195010211316 电话13881113456。
被告:钟吉长,男,汉族,1960年8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中江县凯江镇玄武南路27号7栋1单元201室,身份证号:510623196008298433 电话15883829888。
被告:李仲贤,男,汉族,1981年9月14日,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雁江镇石厂村18号,身份证号:51108119810914061X 电话15689695000。
案由:财产保全纠纷。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刘文荣赔偿原告下列经济损失:
(1)未开出介绍信应收资料费损失168204.40元(按财务报告三年加权平均数计算);
(2)因账户冻结,原告到其余中标项目业主处
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齐笙洁 被告:张家铭
案由:民事经济->合同纠纷->房屋租赁纠纷
诉讼请求:1.请求判定房屋原所有人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民事经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事实:2010 年至 2011 年期间,夏天、王美君(两人系夫妻关系)由于资金周转问题,向我陆续借款 900,000 元。债权到期后夏天、王美君均无力偿还借款。2011 年经我们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合同法“约定抵消”原则,夏天、王美君将位于济南市高新区国际会展 中心聚鑫旺园小区 7 号三单元 1002 号的房屋租赁给我三十年,以折抵欠款 900,000 元。2011 年 1 月 31 日,我与夏天、王美君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 2500 元,房屋租赁期限自 2011 年2 月 1 日至 2014年 1月 31 日止,共计三十年,房屋租金总额为 900,000 元。2011 年 1 月 31 日夏天、王美君给我出具一张一次性交付租金 900,000 元的收条。2011 年 2 月我的的朋友开始居住此租赁房屋。2010 年 12 月,夏天、王美君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租赁房屋卖给张家铭。2
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名称:深圳市速达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
门路425号
法定代表人:速达物业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被告:
名称:上海明湖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 张三
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因违约造成的货物损失121612.00元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速达物流有限公司(下称原告)与被告明湖物流有限公司(下称被告)于11月15日签订货物托运书,约定由被告将原告委托被告的16件货物由上海安全运送到杭州,原告给付运费,后于11月16日凌晨,被告的货车在运输货物的途中发生自燃,导致货物毁损。
根据双方托运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特此提出请求赔偿因货物毁损造成的损失金额121612.00元。 此致
松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