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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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福州市政务督查工作总结及2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福州市政务督查工
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思路》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政办[2008]33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2.28 【实施日期】2008.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福州市政务督查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思路》
的通知
(榕政办〔200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7年福州市政务督查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思路》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2007年福州市政务督查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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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福州市政务督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在创新机制、改进方法和建设队伍上下功夫,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履行了政务督查工作职能,圆满完成了各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有力推动了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一、2007年政务督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回顾
一年来,市政府办公厅落实通报市十三届政府2007年《常务会议纪要》33期228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福州市乡镇卫生院改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福州市乡镇
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政办[2006]145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19 【实施日期】2006.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福州市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
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6〕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福州市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福州市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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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福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榕委发[200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6〕60号)精神,加快我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规划,实施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编号:- 中国福州--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编号:
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
申请单位(个人)地址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由申请开业的水路运输企业或以运输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填写,报送规定的审批机关和抄报单位;
二、“经济性质”栏系指“全民”、“集体”或“个体”所有制; 三、“经营方式”栏系指“独资经营”、“合资经营”等;
四、“经营范围”栏中的“主营”栏系指申请经营的旅客或货物运输业务,客运航线应写明沿途停靠港(站、点);货运应填明申请经营的区域或航线以及承运的主要货源;“兼营”栏内应填写经营运输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如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等等; 五、“主要船员人数”栏应按实际聘任数填写,并随附主要船员名单;
六、“附件名称”栏应填入必须随附的资料名称:船舶证书、主要船员名单及其职务证书、企业业务章程、企业负责人及组织机构表、客运航线沿途停靠港(站、点)的当地县以上航运管理部门证明,资金来源证明,个体(联户)船舶还应附有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和船舶保险证明。
主送机关: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电话号码 经济性质 主管部门名称 批准日期 电报挂号 经营方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加强健身路径(健身点)管
【发布单位】福州市
【发布文号】榕政办〔2008〕16号 【发布日期】2008-02-03 【生效日期】2008-02-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加强健身路径(健身点)管理和维护实施意见的通
知
(榕政办〔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由市体育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健身路径(健身点)管理和维护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三日
关于加强健身路径(健身点)管理和维护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体育局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体育健身多元化的需求,提高全民素质,省、市从2002年开始全面实施健身工程,在我市城市社区和农村部分乡镇、村建设了健身路径(健身点)。为了确保全民健身设施的完好使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锻炼设施,根据市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特制定健身路径(健身点)管理和维护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全民健身路径(健身点)建设,应在省、市体育局指导下,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
光 荣 榜- 中国福州--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光 荣 榜
2012—2013学年福州市优秀少先队集体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少先队大队
2012—2013学年福州市“先进班集体”
三年(6)班、五年(6)班、五年( 7)班、六年(4 )班
2012—2013学年仓山区“先进班集体”
四年(1)班、四年(7)班、六年(3)班
2012—2013学年仓山区优秀少先队中队
五(1)中队 六(1)中队
2012—2013学年校“先进班集体”
一年(3)班、二年(3)班、三年(7)班 四年(3)班、五年(5)班、六年(1)班
2012-2013学年福州市“教育系统新长征”突击手
范朝宇 李 源
2012—2013学年福州市“优秀辅导员”名单
陈万才 黄慧娟
2012—2013学年福州市“优秀班主任”名单
潘静薇 陈 燕 汪惠明
2012—2013学年仓山区“优秀班主任”名单
郭译曌 林亦峰 周 凌
2012—2013学年仓山区“优秀辅导员”名单
王 宾 宋 黎 陶 晖
2012-2013学年福州市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侯忠宗
2012—2013学年校“优秀班主任”
李天舒、林燕梅、陈秋盈、张燕婷、杨玉萍、林秀珍
2012—20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
【发布单位】福州市
【发布文号】榕政综〔2008〕223号 【发布日期】2008-11-18 【生效日期】2008-11-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州市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榕政综〔2008〕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梁建勇(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朱 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陈为民(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国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汉民(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数字办主任)
林钟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江 海(市经委主任)
连国平(市国资委主任)
赵彦邦(市法制办主任)
杨 凡(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可再
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0〕233号
各区、闽侯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切实推进福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有关精神,结合《福州市可再生能源应用专项发展规划》和《福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具体目标和要求,现就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的重要意义
可再生能源是自然界可以不断再生、能够永续利用的资源,具有清洁、高效、环保、节能等特点。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建筑的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等,是可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州市四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规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州市四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规费标准的通知
榕政综〔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工业发展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03〕6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规费收费标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福州市四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规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段差价收取标准
1、营利性科教、文体、卫生、市政设施、码头、非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按同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20%收取地段差价。
2、工矿仓储用地地段差价调整为一级地段5万元/亩、二级地段4万元/亩、三级地段3万元/亩。
3、已购公有住房和安置房、集资房、单位自建房以及榕政综〔1991〕112号文件出台前开发的商品房等涉及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其地段差价按基准地面价的10%征收(其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按基准楼面价的10%征收)。
4、除上述1、2、3项外,当容积率小于或等于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切实巩固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成果的意见
豫政办 〔2009〕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巩固粘土砖瓦窑厂专项整治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巩固整治成果的重要意义
2006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精神,同心协力、克难攻坚,深入持久地推进整治工作,取得了有效保护耕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显著成效。但是,由于粘土砖使用惯性和利益驱动的影响,一些地方粘土砖生产出现局部反弹,特别是以新型墙体材料名义生产粘土砖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当前,全省粘土砖瓦窑厂整治工作正处于全面巩固整治成果的关键阶段,已取得的整治成果来之不易,巩固整治成果的工作决不能放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保持清醒认识,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出发,从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巩固粘土砖瓦窑厂整治成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再接再厉、齐抓共管,坚持在深化整治的过程中巩固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市政办发…2009?27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评估工作的通知
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市规划局:
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于2008年5月6日经国务院批复。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特委托你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规…2009?59号文件要求,对我市本次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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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 —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应当依据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组织机关。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评估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工作。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规划编制单位或者组织专家组承担具体评估工作。
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对其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