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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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制度起草部门 制度审批人 制度生效日期 2018年X月 制度编号 制度密级 V1.0

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目录

一、总则 ................................................ 2 1.1 目的 ............................................... 2 1.2适用范围 ........................................... 2 二、审计职责 ............................................ 2 三、审计内容 ............................................ 3 五、审计程序 ............................................ 3 六、审计要求 ............................................ 5 七、 附件 ............................................... 6 八、 制度生效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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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离任人员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提高公司员工的自我约束意识,保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正常延续,防范经营与舞弊风险,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平台及《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二、审计职责

2.1 审计职责界定

2.1.1中层领导及关键业务人员离任审计工作,由公司事业平台监察部或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审计,审计结果报监察部备案。 2.2 审计工作职权

2.2.1审查相关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及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2.2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2.2.3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和规定以及侵犯公司权益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2.2.4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2.2.5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及纠正、处理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的意见,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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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内容

3.1 离任审计工作内容:

3.1.1任职期间负责项目或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3.1.2工作涉及的各项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3.1.3任职期间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有无严重损失浪费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1.4离任时工作移交是否完整、正确。需移交的内容包括: (1)述职报告;

(2)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及处理建议,重大未决事项的完成情况、重大风险业务的提示; (3)代表公司对外签订的各项合同、协议执行情况; (4)个人所保管的业务档案、工作记录等; (5)其它按公司人力资源平台要求需移交的内容。 3.1.5离职时个人所欠公司的债务是否结算清楚; 3.1.6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3.1.7廉洁自律与团队管理情况。

四、审计程序

4.1 审计立项

4.1.1公司人力资源平台根据人事离任情况,填写《离任审计申请》按下述程序审批后通知监察部,同时提供被审计人员的任职履历与任期述职报告。

4.1.1.1高管离任审计申请由部门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离任由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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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审计部门根据《离任审计申请》了解被审计人员履历与经办业务情况,复查任职期间相关业务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工作要求编制审计方案成立审计组。 4.2 审计通知

4.2.1承担离任审计任务的审计部门,需提前3天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4.2.2审计通知书应注明审计目的、审计内容、工作要求、审计时限、相关资源需求及审计过程中涉及的审计资料。

4.2.3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准备以下资料:

4.2.3.1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及处理建议,重大未决事项的完成情况及重大风险业务的说明;

4.2.3.2工作移交的有关记录;

4.2.4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前,应听取主管领导及被审单位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领导人员的意见。 4.3 审计实施

审计组根据审计计划要求,采用现场审计与报送审计等方式,通过审阅、测试、分析、复算、盘点等审计方法,根据离任审计测试程序实施审计。 4.4 审计报告

4.4.1离任审计报告的编制,根据审计内容和测试程序要求,对被审计人员任期业务情况进行审计评价;说明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重点强调未决事项或风险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对离任人员进行审计情况综合评述。

4.4.2离任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人员上级及隔级主管领导的意见,由被审计人员上级及隔级主管领导、审计组三方签字确认,按以下原则审批归档: 4.4.2.1公司审计业务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4.4.3被审计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日之内提出书面意见上报审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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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组如不接受,应将离任审计报告和书面意见一并上报主管领导审议,并在3日内提出复审意见书下发被审计单位。 4.5 统一归档

审计工作终结,组织实施审计的机构应将审计全过程中取得的资料统一编号、对应审计项目与测试内容分类归档,同时将电子版审计资料报送上级审计部门。

五、审计要求

5.1 审计人员

5.1.1实施离任审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组,审计组的成员应当具备与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公司内部各方面专家的力量,如有必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聘请公司外部的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参与全程或部分审计事项。 5.1.2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计人员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的,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领导共同商定。

5.1.3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必须保守实施离任审计中得悉的公司秘密。 5.1.4审计人员审计过程中,遇有涉及职权范围或业务能力以外的问题,应当要求相关部门协助调查,不得主观臆断。 5.2 审计期限

审计期限是指从审计组实施审计开始,至完成审计报告时间。对岗位变动审计应在15天内完成,对辞退、辞职、退休人员的审计可视具体情况确定审计期限,最长不应超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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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附件

【L1_离任审计申请_v1.1】文件说明归监察部所有 【L1_离任审计资料清单_v1.1】文件说明归监察部所有

八、 制度生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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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zi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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