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辨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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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辨识、控制管理和销号制度

编制:杨瑞军

审核:罗 江

批准:贺 旭

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谷竹高速公路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10年9月11日

重大危险源辨识、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地在开工前以及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

生产工艺和特点、周边;环境、进度安排等及时对各个施工阶段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尤其是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与基础施工交叉阶段,做好预防监控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条:项目部对龙门吊等特种设备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做好

大、中型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特种设备按拆、改造、维修、检测必须选用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单位或机构承担,相关作业人员取得相应工种的操作资格证书,并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第三条:5米以上基坑、高大模板工程、高空作业工程、爆破和其他

土石大爆破工程、挖孔桩工程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

第四条:针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小工程,大事故”,“小部位,大隐患”

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节假日、冬(雨)期、开交工期等事故多发期的监管力度,认真开展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伤害事故的专项治理工作。

第五条: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建立详细台账,及时掌握其数量和分布状

况,制定相应的控制目标、措施及责任人,并作为重点进行监控。

第六条:各工程项目对识别出来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每月由

项目经理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重大危险源销号制度

根据湖北省谷竹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通知的指示精神,对我项目经理部清单登记中的各重大危险源实行销号制度。

1.各工区在各个重大危险源的工程部位施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部安质部提出销号申请。

2.经项目部安质部核实后,安质部在5个工作日内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销号申请,由监理单位负责核实。

3.监理单位在10个工2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如审核不通过,回复项目部进行限期整改。

4.整改后从新提出销号申请,如通过报省指挥部安质部核定并备案。

黄冈楚通路桥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重大危险源销号申请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z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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