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小额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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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小额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余杭街道2018市政163(明标抽签法)
工程名称: 义桥村汪家组污水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李晓琦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金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胡飞尉 ( 签字或盖章)
备案机关: 余杭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 2018 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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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前附表…………………………………………………………………3 二、招标要求………………………………………………………………4 三、投标须知………………………………………………………………7 四、合同条款格式…………………………………………………………13 五、投标文件格式…………………………………………………………40 六、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纸(另附) 七、经审核的预算标底(另附)
重要事项提醒!因新版小额交易系统上线,为保障投标人有序参与小额建设工程招投标,须录入投标人相关信息。凡未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报送企业相关信息的各投标人,请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前,及时将企业相关信息报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窗口(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89360717或15058137765),有关报送企业信息的具体要求详见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若因投标企业未主动办理信息登记造成投标人无法参与投标或被视作无效投标人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拒绝解释或相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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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附表
项号 1 招标人 建设地点 2 设计单位 建设规模 3 工程类别 结构层数 招标方式 4 承包方式 本次招标投资额 质量标准 5 质量要求 招标范围 6 标段划分 7 8 工期要求 资金来源 1个标段 25日历天 财政资金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新)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 内 容 工程名称 说明与要求 义桥村汪家组污水治理工程 余杭街道 —— 甲类投资项目 叁类市政工程 —— 公开招标 包工包料 90万元 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合格 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投标人资质等级 9 项目负责人资格 联合体 10 11 资格审查方法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1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
位(限2018年余杭区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企业;诚信制裁企业不得参与报名)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资格后审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人民币9000元,截止时间:2018年6 月20日16时00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 人民币0元,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 3
踏勘现场:自行安排。投标预备会:不举行。踏勘现场所13 投标预备会 6月19日16时00分之前以书面加盖公章的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14 投标函份数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15 止日期 北京时间:2018 年6月21 日9时30分止 16 17 开标地点及时间 北京时间:2018 年6月21日9时30分 评标标准及方法 明标抽签法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 18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转账支票、汇票、网银等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形式(不允许使用现金) 19 备注 地点:余杭街道办事处西三楼328开标室(城南路9号) 地点:余杭街道办事处西三楼328开标室(城南路9号)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收件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 踏勘现场 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如有疑问请于2018 年
二、招标要求
1.本工程投标人须符合前附表第9项要求才能参加投标,且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本工程投标人须按前附表第7项要求完成工期(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3.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形式。招标人在标底造价中明确的暂定价计入报价,不得优惠。
4.本工程由中标单位实行总承包,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者,招标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向施工单位索赔中标造价1%的违约金。如本工程部分专业投标单位无资质或有资质但资质等级未达到该工程专业资质要求的,允许分包,但需征得建设方同意,中标单位可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5.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到位,不能更换,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到岗、到位。甲方将按“小额建设工程履约评价办法”,针对人员到位情况、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方面对中标单位进行履约评价,评价结果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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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范畴,中标单位必须做好配合工作。
6.为保证招标工作的严肃性和有序性,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6.1
凡已在区住建局招标办预缴2018年“年度保证金”的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新)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无需重复缴纳投标保证金。
6.1.1凡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新)叁级及以上企业,如已在区住建局招标办预缴“年度保证金”的,其“年度保证金”自动转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应将“年度保证金”预缴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承担招标文件规定金额的投标担保责任。
6.1.2若已预缴“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经核实被处没收投标保证金的,须补缴没收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6.1.3没收投标保证金决定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若违约投标人未按要求补缴的,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和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违约投标人预缴“年度保证金”中扣除没收金额,转交招标人。
6.2未在区住建局预缴2018年“年度保证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新)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按《余杭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实施意见》执行。
6.2.1投标人应按要求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如下:账户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城建专户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余杭宝塔支行,帐号:3301040160005529469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网银形式,凭银行支付凭证(以实际到账为准)到余杭街道办事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该收据将作为保证金交纳的凭证,投标单位应将该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收据开票地址:余杭街道办事处西三楼324办公室,联系电话:89055978,联系人:徐航。
6.2.2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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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收一退。投标保证金递交单位须与投标单位相符,不得以个人名义前来交纳保证金。递交单位与投标单位不相符、以现金缴款方式交付投标保证金的均作无效标处理。
6.2.4 未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有关规定签订合同且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向余杭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保证金均以交纳时的投标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原路退还。
6.3有下列情况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6.3.2投标截止时间后坚持要求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的; 6.3.3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签订合同;
6.3.4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6.3.5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 7.工程质量标准:
7.1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7.2本工程竣工验收结论报告由五方主体(包括业主方、监理方、设计方、勘测方、施工方)或工程实际的相关主体方共同参与验收并盖章,初评通过后方可到备案机关备案。
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8.1标底已按照计价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计价,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操作规程,完善相关措施,做好自身的保险等工作。
8.2本工程凡涉及治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计划生育、所在地村民关系协调等发生的问题和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经济支出。
8.3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律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其他要求:
9.1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施工便道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9.2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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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9.3施工单位必须做好与有关专业管线单位的配合工作。
9.4本工程由招标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处理招标中有异议的问题。 9.5订立书面合同30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余杭街道办事处小额交易中心备案。 9.6订立书面合同后7天内,中标单位须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经业主认可后方可施工。 9.7若因投标人未对审核后标底的成本进行测算等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单位有权禁止其5个月内在本街道行政区域从事小额投标业务,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上报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再作进一步处罚。
10.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3日内递交,具体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明确。
11.施工单位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工程决(结)算审计的各项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投标须知
1.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逾期质疑无效。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 1 天前以书面或发布的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 1 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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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告知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以书面或发布的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2.报价依据:
2.1本工程标底采用一编一审制,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审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
2.2本工程的经审核的预算标底价为868186元,中标让利幅度为13 %,中标价=标底价×(1-中标让利率),即755322元(四舍五入为整数)。
2.3本工程标底编制审核依据: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版)》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规定。
材料价格详见经审核的预算标底。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1.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和各附件)。
3.2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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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投标文件均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的密封方式密封(将投标文件密封在密封袋内,投标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密封袋上粘贴外封面(见附件1)),否则作废标处理。
3.2.2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2.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有修改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3.2.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委派的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在签到簿上签名。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成部分;
5.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5.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6.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7.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8.开标:
8.1本工程招标人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 8.2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参加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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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应随带并现场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交易员证及交易员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8.3投标人委派的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 8.4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8.4.1由招标人按核验顺序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 8.4.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8.4.3由招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合同价格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内容,并当众宣布符合性审查结果,该结果由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8.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作无效标书处理。
8.5.1数据书写不清、难以辨认,或涂改后未盖单位公章; 8.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的;
8.5.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不齐全或无效(封面、投标承诺书、投标人诚信承诺书、工程结算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资质证书及B证、建造师二代身份证和投标保证金发票或“年度保证金”预缴收据复印件);
8.5.4封面、投标承诺书、投标人诚信承诺书、工程结算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资质证书及B证、建造师二代身份证、投标保证金发票或“年度保证金”预缴收据复印件未同时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印章;
8.5.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5.6项目负责人有其他中标(尚未开工)或在建工程 8.5.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9.评标 9.1评标方法
9.1.1本工程采用明标抽签法,具体程序如下:
9.1.2宣布经符合性审查后最终有效投标人名单及抽签规则。
9.1.3将有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送达签到表上签到的顺序号作为有效投标人的编码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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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9.1.4将标有有效投标人编码代号的乒乓球投入摇号机内,由招标人代表按抽签规则实施摇号抽签。 9.2抽签规则
a. 5名及以下投标人:实行一轮抽签,抽出3名拟中标候选人,依次分别为拟第一中标候选人、拟第二中标候选人和拟第三中标候选人。
b. 6~10名投标人,实行二轮抽签:第一轮抽出5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3名拟中标候选人,依次分别为拟第一中标候选人、拟第二中标候选人和拟第三中标候选人。
c. 11名及以上投标人,实行三轮抽签:第一轮抽出8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5名投标人,最后一轮抽出3名拟中标候选人,依次分别为拟第一中标候选人、拟第二中标候选人和拟第三中标候选人。
10.定标
10.1 招标人确定拟中标候选人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10.2招标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应当确定拟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拟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经公示无异后可以确定拟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10.3招标人应将评标过程做好记录,各有关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1.1工程进度款支付:
11.1.1按月或形象进度在经过监理和业主审核后支付实际完成合同内的计量款的70%进度款(含预付款,不含新增工程量);
11.1.2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并提交有效的工程结算审计资料后,凭资料结算审计受理单支付至实际完成合同内的计量款(扣除甩项工程)的80%(含预付款);
11.1.3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5%,剩余的2.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复验合格后无息付清。
11.2当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或出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错误时经发包单位(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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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签证同意进行工程量按实调整或“暂定综合单价”的项目,工程结算中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
11.2.1审定标底价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考报价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按照审定标底价与中标价的优惠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
11.2.2审定标底价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套用(包括套用换算)2010版浙江省现行预算定额并按照审定标底价与中标价的优惠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参照开标当期信息价,没有信息价的由承包人进行上报,发包人组织市场询价并进行签证主材价;对不能套用(包括套用换算)的,则由招标人组织市场询价并进行签证综合单价,仅计取农民工工伤保险和税金。
11.2.3如果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人工价格有异常波动情况,本工程均不予调整。 11.2.4工程结算应在所有竣工资料递交招标人后,符合要求的予以竣工结算。 12.承包人违约:
12.1工程质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扣以不超过80%履约违约金; 12.2工期延误扣以违约金1000 元/天,最高不得超过50%履约违约金; 12.3承包人违反“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规定,没收履约保证金。 13.参照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对于条例中没有约定的其他专业工程按招标人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招标投标法》、建设部第89号令、七部委令第12号、30号等国家、省、区的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1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陈琪 联系电话:15988432666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金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杨 联系电话:0571-88690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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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条款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
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
年年
月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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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工程质量标准:符合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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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经审核的预算标底;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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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 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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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 设计人: 名 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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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经审核的预算标底;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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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17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 ; 。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本工程的超重件: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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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身份证号:职 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 ; ; ; ;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 提供施工条件
。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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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 ; ; ; ; ; ; ; ;
。 。
。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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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
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 商定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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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 。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① 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 ②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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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 ②其他: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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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 (4)其他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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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当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或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需经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签证同意,工程量按实调整,工程结算中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错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暂定综合单价”的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1)审定标底价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考报价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按照审定标底价与中标价的优惠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
2)审定标底价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套用(包括套用换算)2010版浙江省现行预算定额并按照审定标底价与中标价的优惠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参照开标当期信息价,没有信息价的由承包人进行上报,发包人组织市场询价并进行签证主材价;对不能套用(包括套用换算)的,则由招标人组织市场询价并进行签证综合单价,仅计取农民工工伤保险和税金。
3)如果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人工价格有异常波动情况,本工程均不予调整。 其他: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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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种方式约定执行: (一)按余建[2011]285号文和余建[2012]269号文执行 ; (二)其他: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6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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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约定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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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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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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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3结算审计约定
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包括变更)审计核减造价超过送审结算造价的5%以上及审计核增造价部分相应的审计费用(根据余财建〔2012〕465号文规定的标准计算),由承包人承担,并同意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缴。
政府性投资项目按国家造价管理及余杭区政府性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以招标人委托的审计中介机构或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或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进行结算,并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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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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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级以上的地震; (2)日降雨量达到200毫米以上;(3 )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水灾、社会动乱。对以上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以下不可预见因素等同于不可抗力:①、余杭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文内容涉及工程并足以造成发包人无法履行或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②、虽未发文,但余杭区政府以上领导在媒体或公开场合口头指令,涉及工程并足以造成发包人无法履行或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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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合同生效后10日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书金额),其中 20%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20%为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技术人员保证金,20%为工程工期保证金,20%为工程质量保证金,20%为工程竣工资料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报送的保证金。合同签订后,进场前发包人支付承包人10%的备料款。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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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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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传
承包人(公章) 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传
账 邮政编码:
账
廉政责任书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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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
36
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本合同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和设备(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在开工前,甲方应向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安全手续。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委托监理单位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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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就 ,建设业主单位
8、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场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阻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二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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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4、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15、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三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12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四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施工安全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包含于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单独提交。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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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5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该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时间:
五、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及目录排序规定如下(具体格式见附表): 1、封面(附件2) 2、目录
3、投标承诺书(附件3) 4、投标人诚信承诺书(附件5) 5、工程结算承诺书(附件6)
6、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资质证书、建造师B证建造师二代身份证等复印件
7、投标保证金发票或“年度保证金”预缴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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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用于密封袋外封面)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 投标人全称(盖章):
工程
施工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余杭街道2018市政163)
投标文件开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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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正(副)本
工程
施工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余杭街道2018市政163)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投标人地址: 邮编: 投标联系人: 移动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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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投标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方决定参加贵方招标编号为 的 工程的抽签竞标,并完全接受贵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为此,我方作出如下承诺:
1、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和测算,我方同意接受贵方提出的本工程的投标总价为
元,即按预算价格下浮 %。并同意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与贵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派出合格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本工程的实施。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为 ,资格等级 ,证号 ,并承诺每月在工地天数大于20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贵方递交经贵方认可的履约保证金。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中标后 7 天内编制完成本工程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报贵方认可。并放弃因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的工程造价变更的索赔权利。
6、我方承诺严格按照经贵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7、我方承诺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8、我方承诺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严格按照招标人审核预算单价进行工程变更,并按照承诺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优惠,并承诺接受贵方要求完成变更或增加工程内容。
9、我方若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有关处罚。 10、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中标后投标文件提供的设备用于本工程。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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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人名称) 的交易员 (姓名) 为我公司参加 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委托书应与代理人身份证件一并出示)
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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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单位在参加 工程的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我方无资质挂靠或参与串标、围标及抬标情形。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其他中标(尚未开工)或在建工程;
3、我方没有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 4、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5、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项目负责人等内容组织工程实施;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余杭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的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以及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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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工程结算承诺书
致招标人:
若我方中标承建 项目,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工资,并郑重承诺:若我方编制的工程结算(包括变更)审计核减造价超过送审结算造价的5%以上及审计核增造价部分相应的审计费用(根据余财建〔2012〕465号文规定的标准计算),由我方承担,并同意在我方的工程款中扣缴。
该工程为政府性投资项目,我方同意按国家造价管理及余杭区政府性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以招标人委托的审计中介机构或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或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结算,与我方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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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工程结算承诺书
致招标人:
若我方中标承建 项目,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工资,并郑重承诺:若我方编制的工程结算(包括变更)审计核减造价超过送审结算造价的5%以上及审计核增造价部分相应的审计费用(根据余财建〔2012〕465号文规定的标准计算),由我方承担,并同意在我方的工程款中扣缴。
该工程为政府性投资项目,我方同意按国家造价管理及余杭区政府性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以招标人委托的审计中介机构或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或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结算,与我方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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