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材料(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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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用优质 行政靠依法 阳光洒计生

百尺竿镇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

汇 报 材 料

各位领导:

首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我镇检查指导工作。

多年以来,我镇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计生局的具体指导下,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主要任务,深化优质服务、依法管理,创新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认真研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使计生的阳光洒向每一名育龄群众。现将近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12年度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情况

我镇位于涿州市西北部,辖32个行政村,截止2012年9月30日全镇总人口 人,已婚育龄妇女 人;全年共出生 人,其中政策内 人,政策外 人,政策生育率为 %;出生人口中女性 人,男性 人,出生性别比为 ;共落实各种节育手术 例,其中绝育 例,上环 例,取环 例,人流 例。全年共新发放《一胎生育服务卡》 个,《照顾二胎生育证》 个,《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个,《流动人口婚育证》 个。

一、与时俱进,转变工作理念

2003年10月,我市成功创建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从根本改善了计划生育对群众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以往的强制性的行政管理向以人性化的优质服务方面发生了转变。2012年3月,我镇又被确定为国家级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单位,这就要求我们在巩固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法制意识,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同时将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向广大群众宣传讲解,使计划生育的阳光沐浴到每一名育龄群众向上。通过一年的创建准备工作,全体计生工作者转变思想观念,提高了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服务要求向更高层次发生了转变。

二、宣传教育,加强队伍建设,营造舆论氛围

百尺竿镇党委、政府始终不渝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着力倡导婚育文明,构建法治计生。坚持整体联动,常抓不懈,把“一法三规”一条例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计划生育普法培训宣传活动,突出了“四抓”工作的落实:一抓干部学法。每季开展一次集中学法活动,分期分批组织镇村干部系统学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邀请人口计生、司法、综治等部门的专家学者讲课,通过专题辅导、以案讲法、现场参观、实际操作、统一测试等方法进行计生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着力引导广大干部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意识,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二抓群众普法。在全镇广大农村五五普法活动中,认真组织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及群众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升镇村党员干部及群众的计生法治意识。三抓社会宣传。充分利用5.29计生协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期和每年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日期,开展人口计生法治宣传月,宣传周活动。采取办宣传讲座,墙报专刊、发宣传资料、计生宣传车、季度服务宣传、镇村工作者入村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四抓文化工程。利用村级办公场所、街道宣传长廊、公共场所打造生育文化景点。全镇建计生中心学习户200余户,村级人口文化书屋32个。通过形式多样、多渠道广泛传营造了人口计生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使乡村计划生育干部和广大群众了解掌握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提高了计生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增强了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规范执法,强化依法管理力度

多年来,我镇始终把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作为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前提和要求,从五个方面切实加大了工作力度:

一是清理规范性文件。按照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我们对2000年以来各级下发、印制的有关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查找与国家、地方立法及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和要求,并建立起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备案审查制度。没有违法限制公民权利、增强公民义务的内容,

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内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合格率达100%。

二是加大执法责任落实力度。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持证上岗制度,全镇3名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坚持一季一培训,一季一考核,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健全了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执法公示、入党审核和“三级两全包保服务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有效实施了“四定”(定岗位、定人员、定职责、定目标)“三化”(管理制度化、考核规范化、服务人性化)“双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自下而上的监督)的责任体系。层层签定了执法责任书。

三是加大再生育审批管理力度。我镇严格按照《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了“四项制度”:即分级负责制、监督公示制、个案核查制、过错追究制。对申请再生育审批的对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办理、谁签字”的原则,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同时,强化审批前、后的张榜公示制度。对干部子女及群众关注的申请对象进行个案核查,并进行广泛的社会调查,调查核实无误后,才予上报。今年以来,全镇共受理再生育审批申请 个,资格审核准确率达100%。

四是加大依法行政力度。积极配合市人口计生局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对行政审批、管理、检查、收费、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以及法律依据、办事程序、承办机构和人员、办理结果和理由、救济途径和渠道等向当事人和社会公示,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近五年来我乡未发生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行为;未发生违规施术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无行政败诉案件,无大月份引产、无强迫流动人口返乡孕检等问题。没有发生越权执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施政现象。

五是加大入党计划生育审核审查力度。根据省、市、县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审核工作意见的要求,我乡制定了“两个不上会”即没有进行计生审核的不上会,经审核拿不准的不上会。今年以来共审核 人,入党审核政策符合率达100%。

四、优质服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镇始终把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作为以民为本、惠及民生的重要举措来抓,主要做到了四点:

一是改善硬件设施,提升服务标准。百尺竿镇计生服务站是2003年全市争创“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时进行粉刷、装修的,到现在已近十年时间。存在着办公设备老化需更新、室内陈旧需重新粉刷、办公桌柜标准不一等亟待解决问题。尤其是与争创国家级依法行政示范乡镇的标准差距很大,百尺竿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创建工作,多次组织专人外出去先进乡镇进行参观学习,并在财政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20万元,对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全面整修,并购置新的办公桌椅和办公电脑,改善了软硬件设施,提升了服务标准,改善了服务环境,使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度得到了全面提高。

二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省、市关于简化办事程序要求,我镇依法对一胎生育登记、独生子女证的办理、再生育审批、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审查、计划生育入党审核等十一项办事程序进行了简化,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深受广大育龄群众的欢迎。同时,建立了服务承诺、首问责任、群众来访接待、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行政过错追究等6项制度,设立了一胎生育登记、二胎生育审批、中高考加分审核、流动人口及常住人口免费服务、药具供应、政策咨询等便民服务窗口。今年以来共接待群众312人,为群众解答政策咨询53件,办理一胎生育登记 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个,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人份。

三是实行行政告知。全镇统一印制《爱心明白纸》1万份,对涉及新婚、现孕、生育、节育等育龄家庭权利、义务实行爱心告知,免费送达,让育龄群众深入了解和掌握计划生育政策,为开展便民维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保障。

四是依法便民维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通知》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奖励优惠、技术服务方面的权利,保障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做到“双十”服务。

首先坚持“十公开”:(1)生育政策公开;(2)一胎生育登记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胎生育证、婚育证明办理条件、程序、时效、依据公开;(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标准、办理程序公开;(4)免费项目公开;(5)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公开;(6)行政处罚项目、依据、标准、程序公开;(7)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依据、程序公开;(8)社会抚养费、罚没款收缴情况公开;(9)奖励扶助对象条件、标准、程序公开;(10)计生维权投诉电话公开。其次积极开展“十上门”服务:做到生殖保健服务证送上门、生育证送上门、婚育证明送上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送上门、独生子女父母奖金领取卡送上门、放弃再生育一次性奖励费送上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光荣证送上门、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和免费计生宣传品送上门、术后随访和孕期保健监测上门、避孕指导和生殖保健服务上门。

五、贴心服务,突出落实各项惠民政策

多年来,与市局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争取政策上的倾斜、支持,并严格落实上级的各项惠民政策,使广大计生家庭切身感受到支持计划生育工作所带来的实实在在的优惠。

一是全面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2011年年底前,为全镇 名农村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了10元奖金,共发放奖金 万元。

二是按照国家政策全面落实了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2011年为 名农村奖励扶助对象发放了每人960元的奖励扶助金,共发放奖励扶助金 万元;为 名特扶人员发放特别扶助金 万元。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奖励扶助对象准确率达100%,奖金兑现及时率达100%。

三是落实新农合、新农保财政补贴。镇政府专门制定了《百尺竿镇关于农村计划生育户实行优待的暂行规定》,规定了计划生育家庭在农、林、水、电、工商、土地、教育、卫生、计生、人事劳动、广电、科技等部门享有优待政策16条。2011年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户家庭落实新农合补贴 户,落实补贴资金 万元。为独生子女家庭办理意外保险 份。新农保补贴户,落实补贴资金万元。

四是为农村独生子女落实中高考加分政策。2011年共有 名农

村独生子女享受到中高考加10分的优惠政策。

这些利益导向机制得到充分落实,使广大计生家庭在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社会上有地位,全乡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满意率达到了98%以上,有效促进了群众自觉自主实行计划生育。

六、流动管理,实现同服务、同管理

根据省、市要求,我镇按照“居住地管理、居民化服务”原则,将流动人口工作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做到与其他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主动与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密切协作,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一是做好宣传造氛围。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点面结合,不留死角,印发了《流动人口须知》,以及《办理婚育证明指南》等宣传资料,与镇派出所结合,把宣传资料发放到流动人口家中,同时充分发挥人口学校、婚育新风一条街宣传阵地作用,大力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是管理服务抓规范。乡党委、政府建立了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了相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和工作任务,落实了定期通报制度和协作制度。落实了一证管多证制度,重点抓好业主、房主、用工单位在租赁房屋、招聘流动人口时,必须查验流动人口计生证明。抓好对流动人口免费服务,落实三项便民措施,即设立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发放、咨询服务点,开通流动人口服务热线,成立流动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对育龄妇女实行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建立流动人口服务档案资料。

目前,全乡共管理流动人口 人,其中流入人口 人,流出人口人。婚育证明发证率、验证率均达到了92%以上。在32个村全部 建立健全了活动阵地和档案资料。全镇流动人口全部纳入了规范化、经常化管理轨道。

七、阳光计生,使计生的温暖洒满每一个角落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以公开促进阳光管理、以评议推动阳光服务,以监督保障阳光维权”的基本要求,以“三公开、四评议、五监督”工作为重点,大

力推进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

一是以政务公开促进“阳光管理”,顺民心,聚民意。按照大力推行计划生育阳光工程的要求,通过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开栏、宣传栏、印刷明白纸、计生爱心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同时镇、村建立了高标准的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统一时限,达到了“五规范一满意”,为群众提供了一个了解政策、掌握实情、实施监督的有效平台,提高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透明度,有效改善了服务条件,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度得到了全面提高。

二是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显公平示公正。

我们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制定了《百尺竿镇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机制,坚持评议为动力,突出重点,上下联运,有效推动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提质提速。通过农民工评议计生、会员谈计生、流动人员话计生等评议活动,社会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实现了人口计生工作零投诉的目标。

三是以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保廉政促满意。

开通了投诉电话,设置了意见箱,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同时聘请10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支部书记、育龄群众代表、流动人口代表、协会会员代表担任行风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员在行风建设中的作用,对于提出的意见建议限期整改,并及时反馈。计划生育协会、维权小组、村民自治小组共同参与计划生育事务。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意愿,近年来,共征求到意见、建议26条,全部落实到位。

一年来,我镇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群众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倍加努力,不断提高自身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水平,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优质服务无止境,依法行政上水平,阳光计生见行动,让每一个群众感受到计划生育带来的好处,让每一个家庭都感受到计生带来的温暖。

一是行政权力监控机制:以依法清理和规范权力为基础,以政务公开为原则,以电子政务为载体,以政府信息网站和政务公开栏为平台,推动各项权力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

二是公开承诺制:“一把手”通过新闻媒体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各业务股站将承诺事项以公开栏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首办责任制:办事人到单位办事,在首办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办理的,及时办理。不在职责范围内但属于本局业务范畴的,引领办事人到相关股站,搞好衔接。

四是限时办结制:有法定办理时限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乡镇计生办的请示事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超过五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一律视为同意,出现问题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五是行政问责制:对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诫勉谈话、待岗培训、直至纪律处分。

六是信访工作制:建立完善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领导包案制度、矛盾月排查制度、信访例会制度、回访制度,把信访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为创造和谐稳定的人口环境提供保障。

七是民主评议制:开展民主行风评议、下评上和“计生双评”活动,建立网上评议人员信息库,认真听取社会各层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是监督举报制: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为行风监督员,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接受机关团体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九是阳光服务(维权)热线接听制。开通3012351维权热线和12356阳光服务热线电话,明确一名专职人员接听热线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在最短的时间内给群众满意的答复。

十是考核评议制:结合干部实绩考核,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机关工作人员的作风情况评议定档,规范干部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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