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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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管理制度

为加强掘进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和规范质量检查验收责任,严格按工程质量月度验收,进一步加强采掘队监管制,提高掘进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验收规定

(1)掘进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由班组长及以上区队管理人员、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共同负责,通过班自检、班评估、日常检查验收等方式进行。

(2)为了及时监督、掌握、和促进掘进工程质量,在矿组织的每旬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要严格依据《地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11年)进行验收。

(3)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每次检查必须填写巷道检查反馈单并签名,以备核查。

(4)为了便于检查,各区队要作好检查准备工作。 1、巷道每30米有一组准确的中腰线(锚喷巷道要有检查孔)。 2、月度验收段,施工单位必须做出标记,以便于下月验收。 3、准备好检查工具:线绳、尺子、锚杆拉力计、压力表,扳手,单体支护巷道要准备测压表

4、有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陪检。 二、掘进工程月度验收规定

(1)掘进巷道每月月末组织验收一次,验收结果作为月度工程结算依据,验收范围为矿各掘进队,及采煤队。验收结果由生产技术科汇总呈报公司。

(2)月度验收由生产技术科组织,调度室、安检科、通风科参加共同验收。

(3)验收职责范围:生产技术科主要负责巷道工程质量,顶板管理检查验收,负责巷道导线沿放,中腰线使用管理,巷道层位管理情况检查验收;调度室负责文明生产及其他事项的检查验收;安检科负责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的检查验收;通风科负责通风设施完好检查验收。

(4)检查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大宛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检查验收,现场提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由检查组、被检查单位共同签字,生产技术科备案,作为月度结算依据。

(5)月度验收记录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完成,并送施工单位各一份。

三、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办法

(1)不合格的巷道原则上不予验收。但确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如:遇断层、褶曲、地质钻孔、顶板淋水增大)时必须经生产技术科认可后,确认巷道宽度、高度不影响使用,可以按验收办法第(2)条验收。

(2)准备巷道及回采巷道确因地质原因造成超高超宽的按

以下要求执行:巷道超宽200~300mm、超高200~350mm时,按80%工程量结算,巷道超宽300~400mm,超高350~450mm,按50%工程量结算,巷道欠挖段不予验收。

(3)开拓巷道锚喷厚度不够、地脚不直、钢筋网外露、巷道没有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合格品规定的,不予结算。确因地质原因造成喷浆滞后,后期补喷的巷道,巷道超挖严重段要报生产技术科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4)没有质保资料的巷道不予验收。

(5)支护材料材质不合格的巷道,不予验收。 (6)没有按设计层位施工的,不予验收。 四、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考核办法

(1)月度验收必须有专人陪检,采掘队必须有主管参加,巷道达不到“一次成巷”标准或无陪检人员,不予验收。

(2)月度验收段要有明显标记,没有标记的罚款500元。 (3)基本项目验收(巷道净高、巷道净宽、巷道坡度、铺网质量、锚杆锚索施工质量、抗拔力),按质量标准化验收评定定点,正常每项不得少于10个检查点,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质量评定要求,其余测点不影响安全使用,视为该项合格,如果抽查结果在75%以下,视为不合格。

(4)破坏一处导线点罚采掘队200元,破坏一组中(腰)线点罚款50元;喷浆巷道缺少一组检查孔罚款50元,由于缺少中(腰)线导致巷道无法验收时,该次检查按不合格品处理。

(5)各区队施工现场必须有锚杆拉拔力实验记录,验收时无拉拔力试验记录或试验日期滞后,每滞后一个小班罚款100元,拉拔力试验要真实,如发现与现场抽查不符,罚款500元。

(6)现场做拉拔力试验时,如出现压力表指针不归零或指针无变化情况,影响正常试验,罚款500元,如实验过程中锚杆被拉出,按安全和质量隐患处理并罚款500元。

(7)迎头两帮锚杆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支护,现场检查中如发现锚杆滞后,按滞后锚杆个数进行考核,每滞后一根罚款100元。

(8)锚杆安装质量要达到设计要求,托板要紧贴煤壁,螺母达到预紧力,螺扣外露不大于50mm,检查中如发现螺母有松动现象,按检查数量考核,每帮抽查10根,其中一帮有5根松动,托板没有紧贴煤壁时,每根罚款50元,如连续10根松动,托板没有紧贴煤壁时,每根罚款500元,顶部锚杆严禁有松动现象,每抽查出一根罚款500元。

(9)锚杆角度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作业规程规定执行,检查中要与规定要求不符,每出现一根罚款100元。

(10)锚网支护巷道每缺少一处顶板离层检测点罚款100元,有一处监测点没有按规定监测罚款50元。

(13)顶部锚索桁架及点锚索支护必须按要求进行,桁架要紧贴岩面,锚索张力要达到规定要求,检查中如发现3米范围内两根锚索松动罚款600元,如连续出现5根松动罚款3000元。

(14)锚索预应力支护要求锚索必须安装到位,张紧后外露不得大于设计要求及作业规程规定,每出现一根外露超过规定罚款100元,连续出现累计罚款。

(15)施工巷道图版齐全,悬挂合理,便于操作和检查人员观看,“三图一表”距迎头不得大于200m,要求图文清晰、正确,保护完好,检查时如与要求不符,每缺一项罚款50元。

(16)作业地点要有综合防尘措施,巷道内要有净化水幕装置,每缺少一处罚款 200元,如因在施工过程中损坏没有及时恢复,给予使用区队同等罚款。

(17)巷道内风筒要求吊挂整齐,逢环必挂,不漏风,工作面风筒不落地,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检查中如发现与现场不符给予施工区队200元罚款。

(18)巷道无杂物、淤泥、无积水,材料码放整齐,标志牌齐全,检查中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规定,每出现一处罚款300元。

(19)对于工程质量完成好的施工区队,根据检查情况给予3000~5000奖励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矿一体化检查中进行考核。

第九节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考核制度一、总 则 (1)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井巷工程质量及一次成巷管理,规范质量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大宛其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执行本制度

(3)日常工程质量检查由质量验收员、安监员、监理员按照

本制度班班进行验收、评估,并做好记录。矿每周集中组织1-2次检查验收,可按照本制度进行验收,且必须上尺上线。

二、“一次成巷”质量标准 (一)炮掘巷道施工要求 1、支护

(1)顶锚杆支护必须紧跟迎头,锚索支护滞后迎头不超过一个设计排距。

(2)帮锚杆支护滞后迎头不超过2片网。 2、喷浆、地坪

(1)喷浆:初喷滞后迎头不超过5m,复喷滞后迎头不超过20m。

(2)地坪:全幅地坪距迎头不超过100m,且每月中间验收前距迎头不超过10m,巷道每100m必须设一横截水沟。

杆滞后迎头不超过20m。

(二)制氮、注浆管路安装施工要求

1.安装制氮、注浆管路的巷道,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敷设。 2.制氮、注浆管路的安装滞后复喷成巷不超过20m。 (四)“三条线”管理规定

1.所有掘进巷道压风、供水、通讯管线的敷设,必须严格执行“三条线”管理中的相关规定,按标准敷设,并沿掘进向里延伸,距迎头不得超过50m。

2.“三条线”必须始终保持清洁。

(五)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1、牌板管理:各类牌板、安全标志必须规范、统一。各单位所需投入使用的所有牌板,由生产技术科统一进行制作(牌板以蓝(绿)底反光白字)。

2、管线管理

(1)电缆严格按标准间距设置电缆钩吊挂(水平或倾斜巷道首趟电缆悬挂高度距底板2.2m,间距1.5m。),缆线之间的距离符合规程要求(巷道内的电话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在巷道同一侧至少应距电力电缆300mm以上,并挂在电力电缆的上面。在巷道内敷设的电力电缆,高压应在上面;高、低压电缆间距应大于100mm。同等电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且缆线沿线每50m、拐弯或分支点以及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两边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2)管路铺设应平、直、刷漆管理(压风管为黄色、供水管为绿色、排水管为黑色)。管线自拱顶向下按供水、排水、压风依次排列。

(3)管路必须使用同等规格的管夹固定吊挂,吊挂高度首趟管线距底板1、5m。各管路之间间距为500mm。

3、物料码放:施工单位所有物料码放应集中、上架管理,“三箱两架”必须齐全,不得影响行人和行车安全,并挂牌管理。物料架制作要标准规范,并刷反光漆或贴反光膜。

(六)掘进工程量测基准点、量具应满足如下验收要求:

1、巷道每30米有一组准确的中腰线(锚喷巷道要有检查孔)。 2、工作面备好备齐检查工具:线绳、尺子、锚杆拉力计、锚索涨紧器、扭力扳手等。

三、“一次成巷”考核办法 (一)炮掘巷道施工管理规定 1、支护

(1)前探梁支护不符合规定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2)顶锚杆、锚索支护滞后超过规定的,每根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3)帮锚杆支护滞后迎头超过2片网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2、喷浆、地坪

(1)喷浆:初喷滞后迎头超过5m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复喷滞后迎头超过20m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2)地坪:全幅地坪距迎头超过100m,且每月中间验收前距迎头超过10m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巷道每100m设一横截水沟,每缺一处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并按设计要求进行返工。

(二)机掘巷道施工管理规定 1、支护

(1)前探梁支护不符合规定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2)顶锚杆、锚索支护滞后超过规定的,每根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3)两帮中上部锚杆滞后迎头超过2片网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500元;下部锚杆滞后迎头超过20m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300元。

2、喷浆、地坪

(1)喷浆:初喷滞后迎头50m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复喷滞后迎头100m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2)地坪:半幅地坪距迎头超过200m,且每月中间验收前距迎头超过50m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巷道施工结束后,全幅地坪必须在30天内成巷,每推迟一天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累计计算;巷道每100m设一横截水沟,每缺一处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并按设计要求进行返工。

(三)制氮、注浆管路安装管理规定

1、制氮、注浆管路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敷设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

2、制氮、注浆管路的安装距滞后复喷成巷超过20m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四)三条线”管理规定

1、所有掘进巷道压风、供水、通讯管线的敷设超过迎头50m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2、“三条线”管理混乱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并停止掘进。

(五)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1、各类牌板、安全标志不符合规定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2、管线敷设混乱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3、物料码放混乱等不规范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4、 井巷施工未按照“一次成巷”标准进行施工,且严重影响我矿质量标准化达标的单位,视影响程度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四、其他考核办法

(1)锚网喷支护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除责令停止使用外,必须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并对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处以100~300元罚款。

(2)喷射混凝土配合比、外加剂掺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3)喷射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要求的,除责令返工外,视影响程度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4)锚杆预紧力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根处罚责任单位100元;锚索预紧力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根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出现连续3根及以上者,则视为工程质量不合格品,并按安全隐患进行考核。

(5)锚杆、锚索抗拔力不符合要求的,每根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并责令返工。

(6)掘进工程因量测基准点、量具,或喷射混凝土检查孔不满足验收要求,或无锚杆预紧力、锚杆抗拔力、锚索抗拔力检测工具的,分项工程不予验收,并每项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7)掘进断面规格按设计偏差超出允许范围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100元;规格偏差超出允许范围且影响安全使用的,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外,每米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8)锚网喷支护工程其他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100元;不符合要求且影响安全使用的,除责令返工外,视影响程度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9)铺网质量要求

1、铺网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规程及措施规定,若不符合规定,每米罚款100元。

2、网边对接,每150mm联一扣,超过150mm的,每扣罚款100元,累计计算。

3、特殊情况,网边搭接,其搭接长度不超过100mm,少于规定长度的每片网罚款500元。

4、联网必须使用专用网丝联接,网丝必须折成双股联接,并拧紧3圈以上,不符合规定的,每扣罚款100元,累计计算。

5、金属网贴岩面:塑钢网距岩面不超过30mm,钢筋网不超过60mm,每超过1m罚款100元,累计计算。

2

(10)日常工程质量检查由质量验收员、安监员、监理员(其中监理员只负责基建巷道)按照本办法班班进行验收、评估,并做好记录。否则每次每条处罚质量验收员、安监员、监理员各50元(矿管理人员抽查或矿组织每周检查验收提出问题,但记录中没有的)。

(11)对以上检查验收进行的处罚,由本单位质量验收员、技术员及以上管理人员承担50%。

(12)其他工程依照相关标准验收评定,参照本办法进行质量考核。

(13)对各类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应视情节严重、发生次数及影响程度酌情加倍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4)对质量评定未达到合同约定等级的,分部工程不予结算。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ya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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