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安监管三〔2012〕145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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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冀安监管三?2012?145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省局制定了?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1月23日
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包括生产的最终产品(含副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者多种产品作为下一步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不包括在同台(套)反应器内多步化学反应连续进行,生成物质不断转化的中间产物。
第三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发证的企业除外)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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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延期、变更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执行新的规定。
第五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我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机关(以下简称实施机关)。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负责全省安全生产许可证(1)、首次申请的审批、核发;(2)、省属及省属以上企业、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变更;涉及(3)、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涉及(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省局委托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其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延期、变更)管理。市局不得将其受委托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第六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工作原则上委托市局组织审查,省局酌情派人参加。审查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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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第七条 企业的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及省有关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设立企业或企业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臵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第八条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依法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施工建设和监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臵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由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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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工艺、设备,不得采用国家及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主要工艺、技术成熟可靠;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意见;
(三)新建化工生产装臵必须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臵应当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要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四)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臵,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厂区内建(构)筑物、装臵、设施间的安全距离,厂房、仓库等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厂区道路设臵等,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臵必须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第九条 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设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管理。
第十条 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臵、设施或者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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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设施和使用装臵、设施或者场所,应当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严格落实相应的管理、监控措施。
第十一条 拥有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企业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臵健全的管理机构,依法设臵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数量、专业素质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臵、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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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九)变更管理制度; (十)应急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
(十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十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十八)承包商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二十)设备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管理制度;
(二十一)安全生产台帐制度; (二十二)装臵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二十四)企业其它实际需要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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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将有关规定转化为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的具体内容。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自动化控制特点和原辅料、中间产品、产品的危险性等,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岗位操作安全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若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新工艺、新技术、新装臵、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企业应组织编制新的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岗位操作安全规程修订完善后,企业要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学习,使用最新版本。
第十六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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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证书。
本条第一、二、三、四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优先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为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应急管理要求: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二)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液氯)、氨气(液氨)、光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依法定期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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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 企业除符合本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依据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向相应的实施机关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 新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首次申请,应当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
第二十五条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报告;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文件、资料清单; (四)组织机构图、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六)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七)有关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一览表及其证书(复制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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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或专业职称证书(复制件)。
(八)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设施、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表、安全阀、有毒或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施等经有关部门审批或检测检验情况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
(九)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十)设臵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文件(复制件),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及其布臵图;
(十一)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十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复制件);
(十三)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十四)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提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复制件);
(十五)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十六)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七)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相关材料、审查意见书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复制件);
(十八)新建企业需提供符合当地规划及建设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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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原许可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相关申请文件、资料,以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第二十七条 企业(集团公司或总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其企业总部、子公司、分公司分别单独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有两个及以上位于不相邻地址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应分别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注册地址地名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或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分别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变更企业名称、经济类型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3.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原件或上级单位文件(复制件);
4.变更前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应提供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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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复制件);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5.变更前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变更企业注册地址地名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3.地名办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4.变更前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被兼并重组,并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应当在取得(变更)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取得工商核准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除提交本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外,还应提交兼并重组前后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情况的安全评价报告。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仅需提交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实施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生产原料、生产工艺、生产、储存装臵及其配套设施;变更危险化学品产品品种、生产能力以及异地搬迁企业的,应当依据?危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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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文件、资料。
第三十条 企业可在实施机关网站下载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报内容、形式应当符合申请书填写说明的要求。
企业应当保证提交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文件、资料为最新版本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经安全评价单位核实和确认。
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除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安全评价报告外,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文件、资料清单?排列的文件、资料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可分册)。
第三十一条 实施机关收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文件、资料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即时告知企业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企业向相应的实施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企业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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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立即受理其申请。
实施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四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
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后,实施机关组织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要求组织现场审查: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延期申请和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变更申请,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
(二)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注册地址地名的变更申请,不予组织现场审查,仅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审查意见表。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由实施机关组织当地市、县安全监管人员和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审查组进行,并邀请安全评价单位评价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参加。现场审查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现场审查专家不得与企业及其安全评价单位存在利益关系。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应当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认真审查企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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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条件,提出结论明确的现场审查意见,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第三十五条 审查组形成现场审查意见后,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宣读审查意见。企业存在需要整改的隐患和问题的,审查组要形成整改意见作为审查意见的附件,并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整改意见上签名确认。
第三十六条 企业对现场审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完成后,安全评价单位应委派两名及以上人员复查,形成整改情况复查确认报告报实施机关。审查人员组织现场审查专家组成员和安全评价单位有关人员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出具明确、完整的整改情况复查意见。
第三十七条 实施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征求企业所在地市、县级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市、县级相关监管部门根据对企业的监管情况,填写是否同意颁发、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意见,并签署盖章。
第三十八条 实施机关自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企业整改现场审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企业整改现场审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市场变化、装臵搬迁、兼并重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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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停产,但仍然准备继续生产的,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提交延期申请书,同时提交停产报告(包括停产的原因和期限、停产期间的安全措施、承诺复产前申报实施机关审批等)和所在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意见。
实施机关对此类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延期一次。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后注明“暂时停产”。
企业恢复生产前,应向实施机关提出复产申请。实施机关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审查后,做出是否同意企业恢复生产的批复。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方可恢复生产。
第五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
第四十条 实施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首次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日期为实施机关作出许可决定日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起始日为许可决定日期,截止日为起始日3年后同一日期的前一日。
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日期为实施机关作出变更许可决定日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起始日和截止日不变。
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日期为实施机关作出延期许可决定日期(可适当提前于许可证有效期起始日),有效期顺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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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有效期起始日前,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仍有效。
对涉及特殊情况的(如涉及防护距离不足需要搬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经实施机关主管领导审批后,可适当缩短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为正、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上载明编号、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内容。其中,正本上的“许可范围”载明“危险化学品生产”,副本上的“许可范围”载明生产场所地址和危险化学品产品品种、生产能力。
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省局公章。
第四十三条 不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载明地址为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正、副本许可范围均为“危险化学品生产(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总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实施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
实施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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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四十五条 企业不得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其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冒用他人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实施机关申请补发并说明理由,同时提交当地新闻媒体公告遗失的证明材料或者毁损件,实施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补发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补发新证书,正、副本内容不变,在发证日期前载明“补发”。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实施机关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超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违反?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四十七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局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续的; (二)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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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后,由省局在机关网站上发布公告,并通报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注销的企业申请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按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实施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该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自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该企业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五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企业继续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在首次取得或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制件、安全评价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报所在地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完善本地区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
第五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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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十三条 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五十四条 对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受理、审查、发证工作中,把关不严、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无故超过审查期限的实施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或者谋取其它利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市局应当在每年1月1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情况报省局。省局每年向社会公布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目录?适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的最新危险化学品目录。对经有资质单位鉴定具有危险化学品特性的化学品,且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举例范围的,列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
第五十七条 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购买某种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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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或者使用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五十八条 新建企业提供的建设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的文件;
(二)标明边界和企业位臵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划图;
(三)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区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意见(复制件)
(四)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建设项目)符合当地规划的说明或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件等。
第五十九条 有关人员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一览表应包括有关人员姓名、性别、资格证号、身份证号、个人学历、专业职称、取证时间、有效期、发证单位等内容。
第六十条 企业提交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文件、资料,由安全评价单位核对是否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复制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对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安全评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第六十一条 省属及省属以上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由甲级安全评价单位进行安全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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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在国家及省相关新的标准规定发布实施前,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仍按?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危化?2004?127号)的规定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应为许可证申请日期前3个月内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文书除省局补充、修订的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文书格式外,均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印发的格式。
第六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出申请日期为实施机关签署的接受日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日期为实施机关主管领导审批日期。
现场审查企业整改时间为整改意见签署日期至整改情况复查意见签署日期。
第六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河北省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安监管?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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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中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文书(自行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下载)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报告(参照格
式)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文件、资料清单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审查意见表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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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规定,我单位提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延期申请、变更申请)。现提交相关申请文件、资料,请予以审查,并做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三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等规定的内容是清楚的。
我单位保证提交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法人代表: 申请单位: (签字或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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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文件、资料清单
编号 1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报告 3 组织机构图、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目录清单 5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有关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6 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一览表及其证书(复制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学历证明或专业职称证书(复制件) 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设施、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7 表、安全阀、有毒或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施等经有关部门审批、检测检验情况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 8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9 设置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文件(复制件),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及其布置图 材料名称及份数 申请人 自查 电话 电话 接受人 核查 10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11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复制件) 12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13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提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复制件) 14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新建企业符合当地规划及建设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 有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提供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16 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相关材料、审查意见书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复制件); 15 17 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复制件) 18 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递交申请人: 接受人: 接受时间: 注:1、本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实施机关留存,一份交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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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审查意见表
(仅适用于变更企业名称、经济类型、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地名) 主管科(处)室经办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许可证实施机关意见
主管科(处)室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实施机关负责人意见: 机关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27 —
附件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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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审 查 书
申请单位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联 系 人 审查类别 发证机关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 写 说 明
一、本审查书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填写。
二、本审查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所有“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三、本审查书封面中的“申请单位”栏,填写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单位全称;“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和“联系人”栏,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载明的“受理编号”、“签发日期”和“联系人”;“审查类别”填写首次申请或者延期申请、变更申请;“发证机关”栏,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实施机关全称。
四、本审查书“生产单位”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设施所在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文号”填写申请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许可意见书的文件编号。
五、本审查书第5页至第9页表格的“审查意见”栏,填写审查人员或专家的审查意见、理由或者依据;“审查人(现场审查专家)签字”栏,由审查人员或专家签字;“备注”栏,填写该项审查内容是否属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进行的审查内容。
六、本审查书表格中“参加现场审查单位代表”、“审查人员(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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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查专家)”、“整改情况复查人员”栏,分别填写参与现场审查的相关单位代表、专家组成员、审查人员、复查人员的简要情况。在对应的意见栏填写相关单位代表、专家组成员、审查人员、复查人员意见。
七、企业所在地市、县级相关监管部门根据对企业的监管情况,填写是否同意颁发、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意见,并签署盖章。
八、本审查书“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审查”栏,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机关内设机构承办人和负责人意见,实施机关主管负责人决定是否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填写决定意见,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
九、本审查书表格中“许可证正本载明内容”和“许可证副本载明内容”栏的“单位名称”、“注册地址”、“主要负责人”、“经济类型”,填写与申请书相应的内容;“发证日期”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日期;“证书有效期”为发证日期至第三年该发证日期的前一日;“正本载明内容”中“许可范围”栏,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副本载明内容”中“许可范围”栏,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的许可范围及其与申请书相应的内容;“证书编号”栏,填写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编号。
十、本审查书表格中“副本载明内容”的“许可范围”栏,如果不能满足需要,可增设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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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生产单位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文号 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技术来源、工艺流程,主要装置、设施简介、原料最大储存量、中间产品、产品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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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序号 审查人 审查内容 企业的选址布局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的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设立企业或企业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是否建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内。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臵或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场所、设施、区域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总体布局是否符合GB50489、GB50187、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是否符合GB50160等标准的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是否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和监理,有关的设备、设施是否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制造,项目的建设和试生产是否依法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取得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是否采用国家及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是否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是否违反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主要技术、工艺是否成熟、可靠,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是否是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审查意见 (现场审查专家) 备注 签 字 1 2 3 4 5 6 — 32 —
项目 序号 审查人 审查内容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是否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或者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新建化工生产装臵是否装设了自动化控制系统。 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臵是否装设了紧急停车系统。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是否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生产区与非生产区是否分开设臵,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臵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厂房、仓库等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厂区道路设臵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臵是否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表、安全阀、防雷防静电设施、有毒或可燃气体检测设施是否经有资质单位检测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生产企业是否配备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该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臵、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备案。 审查意见 (现场审查专家) 备注 签 字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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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序号 审查人 审查内容 是否依法设臵专门的安全生产管审查意见 (现场审查专家) 备注 签 字 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7 18 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每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是否根据化工工艺、装臵、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至少包括 19 ?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二十四项制度。 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 20 艺、技术、设备、自动化控制特点和原辅料、中间产品、产品危险性等,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1 是否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国民教育化学化工或者安全工程、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等职 22 23 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 24 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 34 —
项目 序号 审查人 审查内容 其他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 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是否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为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是否组建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修订。 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液氯)、氨气(液氨)、光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是否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是否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企业是否按有关规定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评价单位是否安排两人以上复查确认了企业整改情况,并出具复查确认报告。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审查意见 (现场审查专家) 备注 签 字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 35 —
许可 项目 审查人 审查内容 审查意见 (现场审查专家) 备注 签 字 查验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副本 同时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经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的证济类型、明材料 隶属关系或者注册地址名称 查验注册地址变更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变化情况. 2、在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执行和建设内容变更情况,特别是企业工艺、设备的变化情况。 变更 其他许可 3、工艺指标变更和记事项 录情况,特别是生产能力与或 设计能力的符合情况。 延期安全生产许可 证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制度及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的完善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其他需要审查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情况。 — 36 —
现场审查时间 申请单位意见: 参加现场审查单位代表的意见
代表: 安全评价单位意见: 代表: 参加现场审查的其他相关单位意见: 代表: — 37 —
姓名 参 加现场审查的单位代表 单位 职务/职称 签字 — 38 —
姓名 现 场审 查人 员 (含专 家) 职称 专业特长 单位 签字 审查意见: 专家组现场审查意见 专家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39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整改意见 审查时间 整改意见: 现场审查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 (此页不够,可增加附页) 专家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已获知本单位目前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对上述列企业明的事项没有异议。 确认 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本整改意见参加现场审查相关监管部门、申请单位、安全评价单 位、其他相关单位、专家组长各一份。 — 40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整改情况的复查意见 整改情况复查人员 姓名 复查时间 复查意见: 整改情况 的复查 意见 (此页不够可增加附页) 复查人员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职务 单位 签字 — 41 —
安全许可实施部安门全内设许机可 构意实见 施部门安审全许查 可实施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实施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承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42 —
单位名称 许可注册地址 证正发证机关 本载发证日期 明内证书有效期 容 许可范围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许可证副本载明内容 许可范围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 证书编号 主 要 负责人 经济类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主要 负责人 经济类型 年 月 日 证书编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 (危险化学品目录编号) 生产能力 工艺系统 — 43 —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23日印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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