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6-05 01:49: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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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一、分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证的范围内承揽公司的工程。禁止分包单位超越其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安全分包单位负责人,生产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人员、项目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考核合格证和相应岗位证书。

三、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同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明确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和安全指标,奖罚措施。

四、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包单位编制审批后,交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在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才能施工。

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公司和项目部在进行安

全生产检查时应对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的结果应给分包单位一份。对施工中查出的分包单位的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交分包单位整改,整改完后,经公司和项目部检查,合格后才能消案。

省、市、区安监站安全检查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中涉及到分包单位的隐患,由项目部督促分包单位按“三定方针整改。拒不整改,按《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条款罚款,责令停工整改,直到终止合同。

六、分包单位出现的安全事故,按合同条款和公司规章制度处罚。

七、项目部必须对分包单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并将其资格证书复印存档。

八、公司安全部、分公司、项目部对分包单位人员资格必须严格管理,以确保分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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