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善恶的标准是效果”四辩稿

更新时间:2024-01-28 13:0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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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融冬雪,相约赛场初见。 夏辞春光,相逢共展欢颜。 秋别夏日,相遇刀锋乍现。 冬临秋景,相知实属有缘。

评价善恶的标准是效果不是动机(四辩稿)

-------2012级 黄运茹

谢谢主席,再次问候在场各位。

刚刚对方辩友所陈述的不可谓不精彩,但是美玉尚有瑕疵。首先,您所说的“伪善”我方不敢苟同。他做的是善行,而这种善行对社会产生了好的影响,有了一个倡导作用,为他人做出了一个好榜样。这是一种积极的影响,达到了好的效果。再说彭宇案,他行动在社会上的反响是好的,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从效果上来看这也是善的,而且这更直接更客观,又何必从动机来评价?对方二辩所说的没有参与,历史也没有参与,你不知道烧阿房宫的动机,但就历史的影响来看,可以从对以后的历史发展来判断善恶。其次,对方四辩说我没看见打架所以不能判断,这不正说明了你需要看到打架的效果才能判断善恶么?而且评价是他人,群体,社会的评价,自我的评价是主观的臆断,不具有说服力,而当他人评价时是无法得知唯一而确定的动机的,效果是一个客观的事实,符合作为标准的基本条件。最后,您方一辩在立论中说

到动机的内隐性恰恰佐证了动机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唯一性。 下面我将再次重申我方观点。首先,相对于动机的不确定性而言,效果以其特有的唯一性与准确性符合了作为标准最基本的条件。动机是一件事结束后从整件事过程中推测的促使人做此事的念头。当外界在评价某一件事时无法猜测人的动机,洞悉人的心理。而效果作为一个事实,一个客观存在的时间发展的结果和影响具有可判别性与客观性。同样的结果也许会对应着不同的动机,不同的想法也许会殊途同归。因此,效果作为评价善恶的标准更好也更具有说服力。

再者,用效果作为评价善恶的标准也更具有现实的意义与影响。效果不等于结果,它是某个行为所引起的结果和影响,因其自身的性质提倡更多的人仿效或引以为戒,且我们评价善恶不完全通过结果,同时也通过其对社会,群体,大众等所产生的各种影响。善是顺理,给他人带来安乐,恶为违理,给他人造成苦楚。而结果与影响便是联系做事与评价善恶间的纽带,动机往往会作为开脱错误的借口,从而避开承担行为带来的后果。

而且,我们是无法仅凭一件事评价人的善恶,而是通过长时间的观察和权衡。我们观察到的是其发展的结果,我们权衡的使其带来的影响,效果作为一个包含结果和影响且具有确定唯一性的标尺为我们提供了评价的途径与方式。试问对方辩友,看得到与摸不着那个更为客观更为标准呢?

纵观历史,“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无论是统一中国还是

焚书坑儒都是效果为我们提供评价的标准;“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我们只能从文天祥的决绝举动中来评价他的善恶;“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漫漫一部红楼,曹翁用他的著作向我们无声地剖白,没有了推测动机的方法又怎么用动机评价呢?

什么事都有比较性,不存在至善也没有至恶,效果的面面俱到恰恰佐证了评价标准的客观性。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评价善恶的标准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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