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办事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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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办事指引

(试行)

为全面落实《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实施<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番府?2013?105号),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引导村民有序开展住宅建设,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引(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村村民新建、原址拆建住宅的用地、规划、建设和产权登记管理。村改居的村和已纳入广州市“三旧”改造范围的行政村,其住宅规划建设不适用本指引。

二、宅基地使用方案制定阶段

(一)村委会按宅基地供需关系初步制定分配面积标准; (二)村委会草拟宅基地使用方案;

(三)村委会将草拟的宅基地使用方案报镇(街)建设办备案;

(四)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审议方案; (五)村委会公示经审议通过的宅基地使用方案,公示期由各村自行规定,一般为15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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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宅基地使用方案公示完成后报镇(街)建设办备案。 三、村民办理建房申请条件

(一)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申请条件:在我区行政村范围内,经公安机关登记的具有本区农业户口(或2010年5月1日起登记为居民户口家庭户的原农业户口)、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可以以户为单位在村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提出新建住宅申请。

(二)农村村民原址拆建住宅申请条件:在我区行政村范围内,经公安机关登记的具有本区农业户口(或2010年5月1日起登记为居民户口家庭户的原农业户口)、原住宅产权清晰、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可以以户为单位在村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提出原址拆建住宅申请。

(三)不得申请新建、原址拆建住宅的情形:农村村民不符合分户条件,或存在“一户多宅”,或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的,一律不得申请。

四、村民办理建房申请手续 (一)申请资料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户口簿;

2.申请人出具的符合“一户一宅”的保证书;

3.公安机关出具新增住宅申请人的户籍审查意见(原件、复印件各1份,具体办事指南详见附件7);

4.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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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原址拆建、扩建的,提供原状建筑实测图(含四至图)和土地证(房产证);

6.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的公示情况报告; 7.设计图(含四至图及建筑施工图):(1)直接选用《美丽乡村居民设计图集》中的方案确认表,或具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有执业资格的设计工程师设计的施工图纸四套dwg格式电子文件;(2)拟建住宅平、立、剖面图;(3)标注有拟建住宅坐向、坐标、用地界限及周边建筑物的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四至图和测量册及其广州坐标dwg格式电子文件;

8.对应上述住宅用地范围的AutoCAD格式的ArcGIS格式西安坐标系统及广州坐标系统电子界线(光盘);

9.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表(选址位于地质环境条件“简单”类型区域内的提供);

10.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表(选址位于地质环境条件“较复杂”或“复杂”类型区域内的提供);

11.若有以下资料的,也应提供:

(1)已取得的历次建筑设计方案复函或相关复函; (2)城市规划部门历次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意见;

12.视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1)所有的复印件都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2)上述申请资料所需份数详见附件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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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流程

1.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村委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公示并审核,公示期一般为15天左右,审核时间一般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

3.报镇(街)建设办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收案;

4.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5.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初审通过之日起5日内,代申请人向区建设局审批中心窗口递交资料,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民办理建房申请手续流程图(详见附件1) 五、办理规划建设审批

(一)审批部门:番禺规划分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区建设局

区建设局是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的牵头部门。区建设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收案,受理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为村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审批服务。案件受理后,区建设局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人材料同时递交番禺规划分局、区国土房管分局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

(二)办事指南及流程:

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办理规划建设办事指南(详见附件2) 六、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承建单位及人员登记 (一)审批部门: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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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事指南及流程:

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承建单位及人员登记办理指南(详见附件3)

七、申请住宅《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 (一)审批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

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已通过番禺区国土、规划、建设审批,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并已在区建设局办理建设备案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向番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申请办理《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

(二)办事指南及流程:

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申请办事指南(详见附件4)

八、办理住宅建设规划验收 (一)审批部门:番禺规划分局 (二)办事指南及流程:

番禺区办理农村村民住宅竣工规划验收办事指南(详见附件5)

九、住宅产权登记与发证

(一)审批部门:区国土房管分局

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确权登记由各镇(街)房管所收件后统一送区国土房管分局驻审批中心窗口立案受理。

(二)办事指南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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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确权登记办事指南(详见附件6) 十、办理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户籍审查 (一)审批部门:区公安分局

番禺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村村民办理住宅规划、建设手续须出具户籍审查意见的,申请人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递交资料。

(二)办事指南及流程:

办理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户籍审查意见的办事指南(详见附件7)

附件:1.村民办理建房申请手续流程图

2.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办理规划建设办事指南 3.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承建单位及人员登记办

理指南

4.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申请办事指南 5.番禺区办理农村村民住宅竣工规划验收办事指南 6.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确权登记办事指南

7.番禺区办理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户籍审查意见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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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办理规划建设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府[2012]35号)

2、《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实施<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番府?2013?105号)

二、办理范围

我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村村民新建、原址拆建住宅的用地、规划、建设。

三、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窗口递交资料。具体为:

(以下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核对原件,并加盖单位核对原件印章)

(一)区国土分局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户口簿(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出具经镇(街)盖章确认的符合“一户一宅”的保证书(原件1份); 8

3、公安机关出具新增住宅申请人的户籍审查意见(原件1份); 4、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原件1份);

5、申请用地1:500实测图(含四至图)(原件1份)并附上用地范围的AutoCAD格式或ArcGIS格式西安坐标系统电子界线及其广州坐标dwg格式电子文件(光盘);

6、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的公示情况报告(原件1份);

7、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表(选址位于地质环境条件“简单”类型区域内的提供)(原件1份);;

8、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表(选址位于地质环境条件“较复杂”或“复杂”类型区域内的提供)(原件1份);

注:收案资料标准格式文本详见附件2-1至附件2-9。 (二)区规划分局

1、申请人的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2、申请人出具的符合“一户一宅”的保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4、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原件1份);

5、属于原址拆建、扩建的,应当提供原状建筑实测图(含四至图)和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6、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的公示情况报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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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计图(含四至图及建筑施工图)。①直接选用《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中的方案的确认表,或具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有执业资格的设计工程师设计的施工图纸三套及dwg格式电子文件。②拟建住宅平、立、剖面图;③标注有拟建住宅坐向、坐标、用地界限及周边建筑物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四至图和测量册及其广州坐标dwg格式电子文件;

8、建筑基底面积及建筑面积标准参照《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标准;

9、若有以下资料的,也应提供:

①已取得的历次建筑设计方案复函文件名称和文件编号; ②城市规划部门历次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意见。 镇(街)建设办(城建服务中心)应提供现场踏勘表、在1/2000现状地形图上标明建筑位臵的位臵图及位臵图的dwg电子文件1份;经签名及盖章的初审意见表一份。 注:图纸要求 (1)四至总平面图

①应为电脑绘制并规范打印;

② 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标、图签等; ③图纸比例为1/500、1/200或1/100,制图单位为米; ④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土地证的用地红线及周边道路如有坐标的,标明坐标; <2>规划控制线(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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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建建筑轮廓线(地下室范围应以虚线表示),外围尺寸、层数;

<4>拟建建筑退缩基准中线、周边道路、相关建筑、河涌、高压线、地物、名木古树及各类规划控制线的间距; <5>相邻的建筑、地物及相关间距尺寸等; <6>四至图应反映以下指标数据:

项目 总用地面积 基底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其中 首层建筑面积 二层建筑面积 三层建筑面积 天面梯间建筑面积

(2)建筑方案设计图 ①应为电脑绘制并规范打印;

②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签等; ③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等,制图单位为毫米; ④平面图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墙、柱、门、窗、楼梯、阳台、雨篷、台阶、踏步、水池、烟道等;

单位(平方米) 11

<2>墙体之间的尺寸、柱距尺寸、外轮廓总尺寸; <3>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及室内各层楼面标高; <4>首层标注指北针、剖切符号; <5>各独立空间的建筑功能;

⑤立面图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立面外轮廓、门窗、雨篷、檐口、女儿墙、屋顶、阳台、栏杆、台阶、踏步;

<2>总高度标高(建、构筑物最高点),屋顶女儿墙顶标高,室外地坪标高;

(三)区建设局

1、直接选用设计图集的,填报《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方案选型表(原件,详见附件2-6);

2、自行委托建筑设计单位或设计工程师进行设计的,填报《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设计单位或设计工程师登记表》(详见附件2-7),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选择建筑设计单位的,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复印件(盖设计单位公章,核对原件)、设计合同复印件(盖设计单位公章,核对原件)、施工图纸一套(盖设计单位公章)及dwg格式电子文件;

②选择设计工程师的,需提供设计工程师复印件(盖注册章)及身份证复印件、设计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供施工图纸一套(盖注册章)及dwg格式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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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供的有关证书必须与图纸上盖章确认的单位或个人一致)。

四、办理流程:

(一)区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流程:

1.受理申请。申请人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将所有申请材料报送区建设局驻政务中心窗口。

2.受理登记。在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审批的材料后,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进行纸质媒介和电子系统登记。

3.分转。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收案后即时通知区国土房管分局、番禺规划分局的政务窗口工作人员领取并做好签收登记后开展初审。

4.材料初审。各审批部门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指导当场更正。区建设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各审批部门反馈意见,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各审批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区建设局反馈受理意见,若材料不全且不能当场告知补正内容的,一次性将应补充材料清单提交给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于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统一发放给申请人。各审批部门均同意受理的,由区建设局向申请人出具《广州市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受理回执》,并通知各审批部门。

(二)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流程:

1.对于正式受理的报建申请,各审批部门从受理决定的第2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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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审批计时。

2.区国土房管分局、番禺规划分局、区建设局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在18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审核意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核情况表》(详见附件2-8),并交回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汇总。区建设局根据各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核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9)(一式5份,1份由区建设局留存、1份交番禺规划分局、1份交区国土房管分局、1份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份交申请人),如各部门均审核通过的,由番禺规划分局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番禺规划分局在8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交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资料发还申请单位。如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不同意申请的审核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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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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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发出的证明文件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审批期限:

30个工作日(其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20个工作日,如各部门审核通过,区规划分局10个工作日内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七、业务咨询

办理地点: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203室 (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建设局窗口)

咨询电话:区建设局窗口:84690910,区规划分局窗口:84690912, 区国土分局窗口:3458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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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市) 镇(街) 村农村建房公示表

(范例)

制表单位: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申请人身份证所在村(社出生性别 年龄 号 姓名 号码 /大队) 年月 现住宅占地现住宅建筑历史上分配的宅历史上分配的申请建申请住面积(m2) 面积(m2) 基地面积(m2) 住房面积(m2) 房理由 房模式 注:1、申请建房理由包括申请人属于申请的类别,一般包括四种情形,一是历史欠房户,即本年度之前达到结婚年龄应分配宅基地而未取得宅基地的社员;二是新增分户,即到本年度达到结婚年龄而目前尚无住宅或宅基地的社员;三是拆迁安置户,即目前拥有宅基地,但在道路实施、国家征用、旧村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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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需使用现有宅基地,原宅基地使用人需另行安置的社员;四是其他方式,如交还已拥有宅基地,另申请新建独户式、联排式或参与公寓式建房的。 2、 住房模式包括公寓式、联排式和独户式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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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6

《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方案选型表

(范例)

户籍所在地: 镇(街) 村 社/生产队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 申请人姓名 基本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联系电话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情况 家庭成员人数 民居 宅基地面积 基本 情况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A部分两层半□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方案四 □方案五 □方案六 乡村民居 □方案七 □方案八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B部分三层半方案 乡村民居 选型 C部分 □方案七 □方案八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方案四 □方案五 □方案六 多层乡村民居 □方案四 D部分小高层□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乡村民居 □方案四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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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7

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设计单位或设计工程师登记表

申 请 人

建设地址

编号:

所在(镇)街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建筑面积(m2)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设计工程师信息 设计单(盖公位章) 联系人 □方案二 设计工程师 (签名) 资质证书号及 等级 联系电话 □方案一 职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区建设局意见: 加具“基本符合要求,同意登记”意见 日期:

注:申请人若选择方案一的,需携带设计单位资质证复印件(盖设计单位公章,核对原件),设计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如选择设计工程师的,需提供设计工程师复印件(盖注册章)及身份证复印件,设计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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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8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核情况表

(区国土房管分局)

区建设局:

_______于 年 月 日向我单位递交申请,拟在_______(地址)建设住宅,业经我局审查。具体审查结果如下: 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内容 审查结果 1.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 符合□ 不符合□ 2.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国土房管分局(县级市国土房3.是否已完善用地手续。 管局) 4.违法用地是否已查处结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5.是否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域。 6.其它。 综上,上述申请□通过/□不通过,_________(填写结论性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核情况表

(区规划分局)

区建设局:

________于 年 月 日向我单位递交申请,拟在_______(地址)建设住宅,业经我局审查。具体审查结果如下: 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内容 审查结果 1.是否符合城乡规划。 符合□ 不符合□ 2.市辖10区建筑基底面积是否超过80平方米;建筑面积是否符合□ 不符合□ 规划分局 超过280平方米。 (县级市规划3.建筑间距、建筑外立面、建筑局) 高度以及房屋使用功能等是否符合□ 不符合□ 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4.其它。 符合□ 不符合□ 综上,上述申请□通过/□不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结论性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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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核情况表

(区建设局)

_______于 年 月 日向我单位递交申请,拟在________(地址)建设住宅,业经我局审查。具体审查结果如下: 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内容 直接选用《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的方案。 自行委托建筑设计单位或设计工程师区(县级市)建进行设计的,设计单位需持有效资质,设局 设计工程师需持执业资格,所设计图纸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其它。 符合□ 不符合□ 综上,上述申请□通过/□不通过,__________________。(填写结论性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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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9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核情况汇总表

编号:

先生/女士:

您于 年 月 日向我单位递交申请(编号: ),拟在 (地址)建设住宅,业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具体审查结果如下: 审查内容 1.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 2.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国土房管分局3.是否已完善用地手续。 (县级市国土房4.违法用地是否已查处结案。 管局) 5.是否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域。 6.其它。 1.是否符合城乡规划。 2.市辖10区建筑基底面积是否超过80平方规划分局 米;建筑面积是否超过280平方米。 (县级市规划3.建筑间距、建筑外立面、建筑高度以及房局) 屋使用功能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4.其它。 直接选用《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的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自行委托建筑设计单位或设计工程师进行区(县级市)建设计的,设计单位需持有效资质,设计工程符合□ 不符合□ 设局 师需持执业资格,所设计图纸符合规范要求。 其它。 符合□ 不符合□ 其它部门意见

综上,您的申请□通过/□不通过,具体审查结果见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文件。 区(县级市)牵头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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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承建单位及人员登记

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府[2012]35号)

2、《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实施<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番府?2013?105号)

二、办理条件

建设项目已领取《乡村规划许可证》,在项目开工前到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承建项目的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或参建的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交项目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原件核查,并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原件核对章; 2、申请人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提交材料;

3、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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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选择施工单位的,需填写《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承建单位及人员登记表》,并同时提交施工单位资质证复印件(盖施工单位公章,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原件核对章),施工合同复印件(盖施工单位公章,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原件核对章);

2、申请人选择施工队伍的,需填写《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承建单位及人员登记表》,并同时提供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盖注册章,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原件核对章)及身份证复印件、总监注册证复印件(盖注册章,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原件核对章)及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原件核对章)。

四、办理期限

即办。

五、业务咨询

办理地点: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203室 (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建设局窗口) 咨询电话:84690910

附表: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承建单位及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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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1

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承建单位及人员登记表

申 请 人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地址 建筑面积(m2)

所在(镇)街 联 系 电 话 编号:

参建单位及个人信息 □方案一 施工单位(盖公章) 资质证书号及等级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注册建造师(盖注册章)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方案二 项目总监 (盖注册章)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区建设局意见: 加具“基本符合要求,同意登记”意见 日期: 注:申请人若选择方案一的,需携带施工单位资质证复印件(盖施工单位公章,核对原件),施工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如选择施工队伍的,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盖注册章)及身份证复印件、总监注册证复印件(盖注册章)及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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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申请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府[2012]35号)。

(二)《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实施<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番府?2013?105号)。

二、办理范围及方式

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已通过番禺区国土、规划、建设审批,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并已在区建设局办理建设备案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向番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申请办理《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番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递交资料,申请办理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由镇街填写制作《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申请表》(表格格式详见申请资料)并审核盖章,同时提供相关审核资料,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申请表》(提供原件一份,由镇街制表并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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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核情况汇总表》(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五)《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承建单位及人员登记表》(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建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复印件一份)。 资料(一)提供原件一份,由镇街制表并审核盖章,交由区综合执法分局存档;资料(二)至资料(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资料审核后交还各镇街,复印件须由镇街盖章确认与原件相符并交由区综合执法分局存档;资料(六)提供复印件一份,须由镇街盖章确认与原件相符并交由区综合执法分局存档。

四、办理流程及相关事项 (一)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将所有申请材料报送番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窗口。

2.材料审核。番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现场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可当场更正补齐的,应指导当场更正补齐;申请材料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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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能当场更正补齐的,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将应补充材料清单告知相关镇街,由相关镇街对申请材料补正后提出申请。

3.登记缴费。材料审核齐全的,番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做好书面登记,开具《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行政缴费单据》,由各镇街统一代申请人办理行政缴费。

4.受理办牌。番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凭《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行政缴费单据》及已缴费凭证,向申请镇街发出《广州市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受理回执》;同时将申请材料录入“广州市番禺区村民建房信息系统”,向制作单位发送资料制作《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各镇街凭《回执》在10个工作日后到番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领取《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标志牌由各镇街向申请人发放。

5.竣工收牌。农村村民住宅完工,符合验收标准并通过规划竣工验收的,由镇街回收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并附规划竣工验收登记证明(可附复印件,由镇街盖章确认与原件相符),交番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登记竣工信息并核销标志牌。

(二)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的制作及收费 制作及收费事宜应报区政府及区财政局审批,待依法依程序审批确定后以上级同意的制作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流

35

程为准。

(三)流程图

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办理流程图

已通过国土、规划、建设审批的村民建房

申请,由镇街统一向番禺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申请《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 资料齐全的,区综合执法分局登记并发出资料不齐全的,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缴费单据 知书》,由镇街补正材料,重新申请 确认缴费,发出受理回执,传送资料制作 标志牌 镇(街)凭受理回执, 10个工作日后领取并发放标记牌,按标准监管村民建房 镇(街)回收已竣工验收村民住宅的标 志牌,交区综合执法分局登记竣工信息并核销标志牌。 收交区查违办处 镇街收集整理提交所需资料,提出申请 五、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82号番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大堂窗口。

咨询电话:84819077。

申请资料:《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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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1

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申请表

一、基本信息 建房申请人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现场安全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房屋申建信息 申建房屋地址 东至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南至 平方米 平方米 层数 房高 西至 北至 层(梯间 平方米) 米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所属镇街 已取得的相关 审批文件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 □建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核情况汇总表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区建设局已登记的凭证 经核实,该户申报信息属实,所提供上述审批文件真实有效,现同意其申请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 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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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番禺区办理农村村民住宅竣工规划验收

办事指南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完工后,需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验收。申请材料如下: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窗口核对原件);

2、竣工图一式三份。如住宅建设没有变更或者变更不涉及主体结构的,可以施工设计图为竣工图;如采用《美丽乡村民居涉及图集》的方案执行施工的,应提供方案中的设计图。(业主须在图上签字确认);

3、规划验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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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确权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等;

(二)办理范围: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应提供的申请资料: 1. 广州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文件:

(1)自然人身份证明、户口簿

(2)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由村委会出具)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2)其他证明文件 4.房屋来源证明

(1)房屋规划报建文件及附图 (2)房屋规划验收文件及附图

(3)违法建设处理决定通知书及罚款收据(涉及违法建设需处理的,需提交) (4)其他证明文件 5. 房地产平面附图

6. 公安部门或集体经济组织门牌证明

7.其他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审后确认需要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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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流程: 各镇(街)房管所(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收件 立案受理 通过 一级审核 公告15天

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二级审核 三级审核 缮证校对

发证

(说明: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期限)

40

15个工作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xd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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