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5-30 17:05: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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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隶属公司、项目部使用的车辆,由物资设备部统一管理。

第二条、用车原则

1、坚持“服务生产、服务一线”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行车。

2、人员用车与物资设备部联系,由物资设备部统一安排;安排在项目工地使用的车辆,机械统一由项目经理调度。

3、在保证生产和领导用车的前提下,各部门用车由物资设备部派车。

4、各部门用车尽量在前一天晚上向物资设备部提报计划,以便统筹考虑和安排,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5、用车部门及出车司机须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行车。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要及时请示。

6、非因工用车前,物资设备部必须报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出车。

第三条、司机管理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牢记安全第一,讲究职业道德。

2、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做好一日三检工作(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遵守“保养、清洁、调整、紧固、润滑”的十字作业法,做到文明出车,确保安全行驶。

4、出车前要详细了解出车的时间、到达目的地。明确任务后,应做到积极主动、热情服务,返回后要及时报告。

5、在出长途中要及时与物资设备部联系,以便领导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6、未经物资设备部或项目经理批准,私自出车、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的,经查实后将对司机进行严格的批评教育或处以100元/次。

7、工作和业余时间均不允许喝酒。没有特殊情况要按时休息,确保出车时精神集中,精力充沛。

8、车辆不得交由其它人员驾驶(短距离有驾照的项目领导除外)。

第四条、安排用车后,安排车辆人员需在醒目处的白板上按照既定的表格注明车辆动向;车辆归还后,司机到物资设备部报到,以便由物资设备部及时在白板上擦除出车记录。

第五条、对未经请示或安排私自出车的,一切责任和处罚由司机承担。

第六条、每台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清洗由司机负责。

第七条、各小车司机必须保证小车处于安全状态。晚上停车须停于指定地点。

第八条、车辆因各种原因需修理换件的,司机向物资设备部提出修理项目,经物资设备部鉴定后报经总经理审批后办理。报销时采用发票(经请示后可采用收据)结合修理清单并出示批准的计划,以便审核报销范围;三保和大修经请示领导同意后由专人负责监督办理。

第九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试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提出,以便汇总修订、补充、完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x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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