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侦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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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侦查方法

[摘要]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首次在2006《刑法修正案(六)》中规定,是一种新型的犯罪形式。该类犯罪具有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行为方式隐蔽、手段多样化、证据难以收集等特点,这些特点给案件侦查带来了一定难度,根据案件特征正确运用侦查方法是侦破此类案件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犯罪特点侦查方法

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规定,本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立法背景

近年来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利用职务便利或地位,影响、操纵上市公司,通过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处分上市公司财产的现象层出不穷,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以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妨碍了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国家仅仅采取行政和民事经济制裁手段,已无法适应日益严重的形势需要。

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2006年 6月 29日审议并通过《刑法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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