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件杂货港口装卸作业合同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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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件杂货港口装卸作业合同风险防范

作者:王平

来源:《水运管理》2015年第06期

【摘 要】 通过分析外贸件杂货港口装卸作业合同性质及其风险特点和产生原因,结合外贸件杂货港口装卸作业合同签订、履行和风险管控工作实践,认为应通过如下措施来进行风险防范:(1)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关注隐名代理问题,要求当事人披露被代理人的身份并严格审查当事人的诚信度和履约能力;(2)在履行合同时,应关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对货损货差风险及拖欠费用风险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预防管控措施进行防范。有效地辨识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各个环节存在的风险,做到提前防范和控制,才能避免风险,减少损失,提高港口装卸服务质量及其经营管理绩效。

【关键词】 件杂货;港口装卸作业合同;违约责任;被代理人 1 外贸件杂货港口装卸作业合同 1.1 外贸件杂货港口装卸作业合同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交通部令2000年第10号《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第3条规定:“港口货物作业合同,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对水路运输货物进行装卸、驳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作业,作业委托人支付作业费用的合同”。本文所探讨的外贸件杂货物港口装卸作业合同(以下简称港口装卸作业合同)属于港口货物作业合同的一种,本文所涉及的货物专指外贸件杂货物。

1.2 港口装卸作业合同的性质 1.2.1 合同关系不是代理关系

港口装卸作业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委托合同的代理关系,而是具有提供装卸服务性质的劳务合同关系。 1.2.2 合同甲方不一定是真正的货主或承运人

港口装卸作业合同不一定是货主或承运人直接与港口经营人签订,很多时候货主或承运人会委托他们的代理人与港口经营人签订,货主或承运人与他们的代理人之间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1.2.3 代理关系有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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