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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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类执业资格考

试报名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建办综字[2014]215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09.25 【实施日期】2014.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建办综字〔2014〕21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厅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对建造师(一、二级)、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城市规划师、物业管理师共计5种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实行了考后资格审核制度(以下简称资格后审),大大地减轻了资格审核的工作量,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简化工作流程,切实做好全省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1 / 2

(一)资格后审:为简化报名流程,进一步倡导诚信报名、诚信参考,考试报名时不

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将在考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核的对象为本年度专业通过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专业通过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给予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专业通过人员,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资格后审的范围包括监理工程师、建造师(一、二级)、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物业管理师、房地产估价师、城市规划师。

(二)资格后审权限下放:为了更好地服务考生,简化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能,节约行政成本,按照权限下放、权责统一的原则,将上述8种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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