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理浮动幅度的通知苏工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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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2011〕6号

关于调整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理浮动幅度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单位,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相关中介咨询机构:

根据《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办法》(原市建设局苏建设规〔2009〕4号文)的规定,结合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现对苏州市建设

工程招标控制价合理浮动幅度调整如下: 一、各专业招标控制价为标底价乘以下系数:

1.建筑(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筑)、仿古建筑、市政桥梁

(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高架桥梁)工程为94%; 2.单独装饰、安装(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装)、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的轨道工程为92%;

3.桩基础、基坑围护、大型土石方、园林绿化、市政桥梁以外的其他市政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地下车站、地下区间等其他

工程)为91%。

二、在确定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

三、本文规定的招标控制价合理浮动幅度,自2011年4月1日

起执行。

2011年3月25日

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抄送:各市造价处(站),各市、区招标办。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vf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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