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天气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行车的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23-04-13 07:22: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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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天气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行车的相关规定

1.风速监测子系统大风报警时的处置

(1)遇风速监测子系统提示大风报警信息时,列车调度员根据报警提示向相关列车发布限速运行的调度命令。对来不及发布调度命令的列车,立即通知司机限速运行。司机接到调度命令或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

(2)遇大风天气,当风速监测子系统发出禁止运行的报警信息时,列车调度员应及时关闭有关信号(车站控制时为通知车站值班员关闭有关信号)并通知司机停车。司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采取停车措施。

(3)列车运行途中,遇大风,司机根据情况控制列车运行速度,并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通知后续首列列车司机在该地段注意运行;列车通过该地段后,司机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

(4)遇大风天气,列车调度员按风速监测子系统报警提示发布限速调度命令,遇风速不稳或同一地段多处风速报警时,列车调度员可合并设置,按最低限速值发布限速调度命令。

(5)风速监测子系统限速报警解除后,列车调度员应及时取消前发限速调度命令,恢复正常行车。

2.动车组列车遇大风行车限速的规定

(1)在环境风速不大于15 m/s时,可以正常速度运行;环境风速不大于20 m/s 时,运行速度不大于300 km/h;环境风速不大于25 m/s时,运行速度不大于200 km/h;环境风速不大于30 m/s时,运行速度不大于120 km/h;环境风速大于30 m/s时,严禁动车组列车进入风区。

(2)在线路中心线距站台边缘为1 750 mm的正线、到发线办理动车组列车通过时,在环境风速不大于15 m/s情况下,速度不得超过80 km/h;当环境风速

超过15 m/s时,动车组运行速度不得超过45 km/h,并注意运行。

3.风速监测子系统故障时的处置

(1)列车调度员发现风速监测子系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设备管理单位发现风速监测子系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并在调度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2)风速监测子系统故障期间,故障区段如遇天气预报7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工务部门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提交天气预报信息,列车调度员按照天气预报的最大风级向相关列车发布限速调度命令。相关限速规定如下:当最大风速达7级时,运行速度不大于300 km/h;8级、9级时,运行速度不大于200 km/h;10级时,运行速度不大于120 km/h;11级及以上时,禁止列车进入风区。限速里程由工务部门根据故障情况及天气预报信息确定后,通知列车调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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