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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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试行)

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结合 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 制 定本企业粉尘防爆安全防控措施和 风险 理 管 检查表。组织开展班组、车间、企业 4 危险源辨识,合理确定企业和车间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录入隐患自查自 报系统,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及时落 实整改,消除隐患,形成闭环管理。 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特 点,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 应急 管理 案,组织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 5 保相关人员掌握应急预案内容。 企业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 练,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粉尘爆炸专 项应急预案演练,演练要形成记录。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 必须 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并通过消防建筑 设计审核, 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厂房 建(构)筑 物 6 内。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 居民区, 严禁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 筑物内,严禁存放汽油、煤油、苯等 易燃物。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 《安法》 第 39 条; GB15577; GB50016; 68 号令 74 号令; GB 15577 《安法》第 38 条、 GB15577 第 4.3 条、 苏安

(

或工段)检查频次,并做好记录。 监〔2014〕40 号

第 9.2.1 条、9.2.3 条

二 、 设 施 设 备 管 理防爆电气 设备

所的具体情况, 正确介定爆炸危险区 7 域,根据不同的防爆等级,采用相应 的防爆电器。 电气设备的铭牌标识清 楚,有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外 壳无裂缝、损伤,电机不得漏油。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 应尽量减少插 座和局部照明灯具的数量。 如需采用 时, 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 8 聚的地点, 局部宜布置在事故气流不 易冲击的位置。 插座开口的一面应朝 下,且与垂直面的角度不应大于 60 度。 电气布线应敷设在钢管中; 管线穿墙 9 及楼板时, 孔洞应采用非可燃性填料 严密堵塞。 防雷防静 电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 (建构 10 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 靠接地。

AQ3009 第 7.1.3 条; GB3836.1 第 27.2、27.7 条

GB50058 第 5.1.1 条

GB5005 第 5.4.3 条

68 号令;GB50057

志, 并对作业场所的安全风险进行公 告。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前, 要先检 查各类仪器、仪表、装置是否正常, 18 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粉尘除、排 尘系统的排风风机运行要先开启 (运 行 10 分钟)后停止(作业完全停止 后运行 15 分钟)。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严禁明火作 业,确需要明火作业遵守下列规定: 1)停产撤离作业人员,有安全负责 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 2)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 危险场所 的明火作 业要求 19 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 火器材, 金属粉尘应使用 D 类干粉灭 火器; 3)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 段分开或隔开; 4)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 的冷却期间, 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 业场所。 检维修作业:生产系统应完全停止、 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 方可进行检维 检维修作 业要求 修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严禁非维 20 修人员进入现场; 检维修作业如涉及 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遵守“先通风、 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确定符合 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 作业场所清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定期对生产场所残留的粉尘进行 清理,清洁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场 21 作业场所 清洁要求 所,包括地面、墙角墙面、设备表面 和横梁等,并及时对除尘器、吸排尘 管道等设备的粉尘进行清理; 2)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 尘等方法进行粉尘清理。 22 应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清扫作业, 严禁使用压缩空气正压吹扫粉尘。 企业应为可燃粉尘作业人员配备防 作业的安 全防护 尘口罩、防静电手套、防静电鞋、防 23 静电服或棉布工作服、防尘服、阻燃 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 禁止穿化纤 类易产生静电的工装。

条、 6.2.1 条、 8.3.1 条、 9.1.3 条;59 号令;安 委办〔2012〕38 号;68 号令;GB/T11651 第 4.1 条 AQ 3009 第 7.1.2 条 GB500140 GB 50016

说明:

1.粉尘是指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粉尘类型:涉爆粉尘可以分为铝粉、镁粉、铁粉、锌粉、钛粉、锆粉、炭黑粉等金属粉尘;煤粉、焦炭粉、木炭粉等燃料粉尘;玉米粉、黄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等农产品粉尘;血粉、鱼骨粉、烟草、棉花、茶叶粉、纤维粉、木粉、纸粉等纤维鱼粉类粉尘;聚苯乙烯粉、橡胶塑料粉等合成树脂类粉尘、染料粉等化学类粉尘以及其他类粉尘。具体填写请填写具体粉尘名称,比如铝粉。

2. 所属行业:产生涉爆粉尘的行业可以分为冶金煤粉制备、金属制品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食品加工、纺织品加工 、皮革羽毛制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纸制品加工、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其他。

检查表引用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法》 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简称《生产条例》

3、《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简称68号令 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简称GB15577

5、《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苏安〔2014〕26号)简称苏安〔2014〕26号 6、《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简称70号令 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简称3号令 8、《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简称74号令

9、《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检查督查通知》(苏安监〔2014〕39号)简称苏安监〔2014〕39号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简称GB50016《建规》 1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简称GB 50058 12、《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T29304-2012)简称GB/T29304 13、《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简称GB 17269 14、《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简称AQ3009 15、《爆炸性环境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GB3836.1-2010)简称GB3836.1 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简称GB/T17919

17、《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简称59号令

1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简称安委办〔2012〕38号

1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简称GB/T 11651 2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0140-2005)简称GB 500140 21、GB 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简称GB 50019 2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简称GB5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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