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机关院信访楼监控系统设备改造采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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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省政府机关院信访楼监控系统设备

改造

采 购 人: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府采购编号: 湘财采计(2016)001313号 委托代理编号: XNZB-WWZ-2016-1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湘能创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采购需求 响应文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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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谈判通知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省政府机关院信访楼监控系统设备改造(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6]001313号,委托代理编号:XNZB-WWZ-2016-11)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通知你单位参加谈判。

1、请你单位于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持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湘能创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379号康园体育中心3楼西侧)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湘能创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379号康园体育中心3楼西侧)。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超过4600(元)。

5、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2016年4月27日10时前来函以确认是否参加谈判。 6、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陈立 电话:0731-89990203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省政府内)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湘能创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维 电话:0731-85337460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379号康园体育中心3楼西侧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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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机关院信访楼监控系统设备改造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南湘能创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发布邀请公告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第二章第2.3款 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2)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3)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 (1) 谈判通知; (2) 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提供省公安厅颁发的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一级备案证书或省级安全技术防范协会颁发的一级资质等级证书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接受 □ 组织 √ 不组织 √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否 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2)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 期)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 / %。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②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③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谈判文件 第二章第10.3款 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 无 第二章第11.1款 2016年5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5.4款 采购项目预算 总预算:310000元 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元 递交方式: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的专用账户。采购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无效。联合体参加的,其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户 名:湖南湘能创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第二章第17.1款 保证金 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沙新源支行 帐 号:7883 0188 0001 02525 (1)提交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XX项目”的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XX项目”的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请将保证金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转入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第二章第18.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第二章第19.1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90日(日历日) 副本两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机关院信访楼监控系统设备改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第二章第20.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代理编号: 包或品目名: 在年月日 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第二章第22.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379号康园体育中心3楼西侧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二章第36.1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第二章第38.3款 履约担保 七、其他规定 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4600(元)。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 第二章第40.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转帐支付。 (3)采购代理服务费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湖南湘能创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五凌路支行 银行帐号:4300 1791 1610 5000 1306 提供省公安厅颁发的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第二章第41.1款 其他规定 单位一级备案证书或省级安全技术防范协会颁发的一级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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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谈判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谈判通知,供应商应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

2.4 “谈判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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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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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6.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9.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9.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组成

10.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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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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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保证金

17.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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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3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23.供应商资格审查

23.1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3除本章第16.1款、第16.2款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4.谈判程序

24.1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 25.初步审查

25.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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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6.实质性响应

26.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2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7.澄清

27.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符合性审查

2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29.谈判

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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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

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

2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最后报价按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

30.2按本章第30.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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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 32.谈判的特殊情形

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3.谈判终止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重新评审

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保密及串通行为

35.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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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6.成交信息的公布

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7.询问及质疑

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7.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8.成交通知

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8.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9.签订合同

39.1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9.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9.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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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0.采购代理服务费

40.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0.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 其他规定

41.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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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

2、 。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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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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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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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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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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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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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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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附则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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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机关院信访楼监控系统设备改造项目 二、基本原则

“省政府信访办数字高清监控系统”以“技术先进、高效实用、结构合理、产品主流、低成本、低维护量”作为基本原则,进行系统构架。具体如下:

1、技术先进性

整个系统选型、软硬件设备的配置均要符合高新技术的潮流,关键的视频数字化,压缩、解压、码流、传输均采用国内外工程建设中被广泛采用的技术与产品。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系统设计必须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保持一定的先进性。

2、架构合理性

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来架构各个子系统组成稳定可靠的大系统,使其能安全平稳地运行,有效地消除各子系统可能产生的瓶颈,选用合适的设备来保证各子系统具有良好的扩展性。要求全系统24小时×360天连续运转,因此“稳定性、安全性和免维护性”是我们最关心的问题,希望能用高度集成化的设备实现良好的数据共享、实时的故障修复、实时数据备份等,用最稳定可靠的系统确保高质量的信访安全。

3、经济性

在满足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系统建设成本。采用经济实用的技术和设备,综合考虑系统的建设、升级和维护费用,不盲目投入。

4、实用性 在设备选型时,主要依据我省的实际情况选择具有最优性能价格比和扩充能力的产品。

5、规范性

控制协议、编解协议、接口协议、视频文件格式、传输协议等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教育部颁布的技术规范。

6、可维护性

所设计的系统和采用的产品应该简单、实用、易操作、易维护。系统的易操作和易维护是保证非专业人员使用好本系统的条件。并且,系统应具备自检、故障诊断及故障弱化功能,在出现故障时,可得到及时、快速的维护。

7、可管理性

要求前端现场设备、各分系统全部集中在监控中心统一控制、并能与省委总监控中心及调度指挥室对接,实施对所有远端设备的控制、设置。以保证系统的高效、有序、可靠的发挥其管理职能。

8、安全性

对系统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病毒感染、黑客攻击,防雷击、过载、断电和人为破坏,具有高度的安全和保密性。 三、功能要求

(一)、功能需求概况

“省政府信访办数字高清监控系统”, 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政府信访办公楼,办公楼共3层,在办公楼过道、办公区、上访等候区、庭院及建筑四周共设计监控点位52个,全部采用200万网络高清摄像机(其中室内半球44台、室外枪机3台,室外智能球5台),所有点位接入一楼监控中心机房。

系统建设方案采用智能一体化监控管理平台、使用2*2块50寸 LED液晶窄边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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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作电视墙显示,所有信号能接入省政府总监控中心及指挥调度中心。

(二)、功能需求明细

1、响应文件中的核心设备(智能一体化监控存储服务器,安防综合管理平台、数字高清网络摄像机),供应商必须提供核心设备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原厂质保证书、要求提供二年免费售后服务技术支持。

2、系统采用的主要设备智能一体化监控存储服务器,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查中心的检验报告。

3、安防综合管理平台软件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

4、为了保证系统稳定性及兼容性,要求系统主要设备(智能一体化监控存储服务器,安防综合管理平台、数字高清网络摄像机)为同一厂家生产。

5、本次采购的所有软件系统需提供二年免费本地化技术支持(请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各种软件系统故障、突发事件采取的应急措施和赶到现场维护响应的时间),所有软件提供二年免费技术升级(注明二年以后,后续软件升级费用)。

6、网络控制功能:适用于任何现有网络(LAN局域网、DDN、E1、PSTN电话网、互联网等),传输监听场面的音视频信号,在网络带宽有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传输的速度和传输质量,可设置网络客户的使用权限,最大支持200个客户端。

7、录像功能:可分别设置每路录像视音频码流、录像质量,在规定时间段中自动录像,定时启动关闭录像,达到无人值守自动启动监控录像的功能。具有任意控制点定时连续录像、手动录像、动态报警录像、传感器报警录像功能,可预置一星期的录像模板,方便准确。

8、实时流存储转发功能:多级控制终端同时访问一个监控点时,可以提供多路实时流转发。

9、录像资料提取:可以将一个时间较长的录像文件根据需要将有用途部分进行分割,便于有效利用视频备份空间,或将几个较短有效录像文件合并为一个录像文件便于取证管理。同时原始资料不被更改,确保史料的真实性。

10、录像回放功能:每路25帧/秒回放,可支持输出上大屏幕电视墙回放并且扩大到满屏,支持4画面回放,采取正向播放、快放、慢放、快进、快退、单帧播放、多文件连续播放等。

11、检索查询:监控数据保存时,可以在数据库中记录录像日期、时间、等各种参数,以备后期的检索和查询。

12、客户端图像抓拍打印:可将单帧图像保存为BMP文件,并可随时打印抓拍的图像,以便备份。

13、密码保护:采取分级授权方式保护系统设置,防止无授权者进入或修改系统。不同级别具有不同的权限。

14、系统锁定:可以为系统设定操作员权限。系统在无人操作经过所设置时间后自动锁定,所有操作无效,只能重新登录系统后,才能继续操作。

15、硬盘空间提示报警:一体化监控存储服务器主操作界面上显示硬盘资源占用情况。当硬盘剩余空间达到一定数量时,系统会自动报警提示进行相应操作。报警时剩余空间的大小可根据需要进行设定。

16、视频丢失报警:录像过程中视频信号丢失时,系统自动向主控室报警,从而避免故障发生时系统不知导致录像资料不完整。

17、录像备份功能:系统支持多种存储备份方式:如扩展硬盘阵列、热插拔硬盘、服务器等。

18、电视墙监视:借助于智能一体化监控服务器,可以通过智能一体化监控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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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的8个HDMI/DVI输出端口在电视墙上多屏多画面监视各个监控点的实况。支持中文字幕叠加。多任务同时工作:监控、录像、远程网络传输可同时进行,互不影响。高质量、低码率、低延时的数字化视音频编码。前端视频信号采用纯硬件H.264压缩编码、延时小,图像品质高。图像大小、质量可调。

19、综合管理平台软件:接入一体化监控平台,实现对音视频录像的存储、回放、调用、控制操作、用户权限等统一管理。支持多客户端同时访问观看时不影响各客户端的视频流畅和质量程度;跨地域等视频调用查看无安全性问题,并保证视频流畅,延迟<=10S;能实现对所有编码器、解码器、云镜键盘等物理设备的统一管理;充分体现和实现权限管理;确保能与原有和后期新添加设备的充分无问题兼容;对视频信号的处理功能支持CIF、D1/720P/1080P。

具备人脸识别、人脸比对、黑白名单库、海量人脸库、全景图像与多目标识别、跟踪联动、移动侦测、行为分析功能(具备相应功能,本次不配置) 20、电视墙工程量包括:2*2电视墙铝塑板包封,大屏幕四周不锈钢压边,要求美观大方,检修方便。

21、监听拾音器:拾音范围80-120平方米;采用专业录音全向音头;

指向特性:单一全向(膜盒防爆);灵敏度:-42dB(1 kHz@94dB SPL);信 噪 比:85 dB (1 kHz@94dB SPL);失 真:≧ 0.3% (74dB声压、A加权);最大音压:120dB 声压(1 kHz ≤ 3% THD、A加权.);频率响应:100Hz ~ 18kHz(1 kHz@94dB SPL);输出电平:2.5Vpp/94dB声压(A加权);

语音平台:16BIT、16K/24K采样处理器;编码方式:24K PCM/I2S;存 储 器:1024K EEPROM;软件加密:128BIT AES;信号处理方式:DSP高保真语音处理(软著0421337);预置功能:可选) AEC(消回音)、AGC(自动增益)、EQ(均衡);降噪能力:15~25dB(自适应降噪);动态范围:85dB(1 kHz@94dB SPL);输出阻抗:600欧姆 非平衡;

(三)工程及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现场和售后技术培训,免费培训操作员1—2名。全系统设备及软件2年内免费维护。

2、因不能影响正常的办公,施工人员必须充分考虑工期、周末、夜间施工必备工具等。

3、室外墙壁走线用加厚PVC线槽并用钢钉固定,钢钉间距不大于60CM;室内走线用PVC线管或线槽固定,保障线路牢固、无外露、防鼠咬。布线完成后,墙壁、地面开凿的过线孔太大时要用水泥沙浆修补平整。

4、本系统采用全新线路布线,不借用任何原有线路,布线时要达到“布局合理、牢固美观、安全规范”的要求,必须对系统线路用“专用永久线标”详细标示并与竣工图纸高度一致。

5、本系统所有前端设备采用集中供电方式。

6、原有监控系统的设备和线路在此次施工中由施工方同时负责拆除,拆下的旧设备和线路交给甲方处理。

7、安装调试完成后,将全部设备附件(包括使用说明书、遥控器、保修单等)、 “三图两表”竣工资料,整理归档。 四、主要设备配置 序数单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号 量 位 前端设备部分 28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1/2.7 CMOS超低照度传感器,最低照度0Lux/F1.2(红外灯启动),图像压缩格式H.264标准,音频采用 G.711压缩标准,清晰度200万像素,3A自动控制,网络接口:RJ-45、10/100BASET,网络协议TCP/IP,传输速度1-30帧/秒。支持25fps 1080P(1920*1080)、720P(1280*720)、D1(720*576)分辨率,内置嵌入式WEB服务器,支持多用户同时浏览视频图像,支持1路音频输入、1路报警输入,支持双码流,支持数字宽动态功能,红外距离40-100米,配镜头(可选3.6mm\\6mm\\8mm\\12mm镜头),电源DC12V/2A,防护等级:IP66。 1/2.7 CMOS超低照度传感器, 图像压缩格式H.264标准,清晰度200万像素,1080P,3A自动控制,网络接口:RJ-45、数单量 位 1 200万高清IP网络阵列红外枪式摄像机(室外) 3 台 2 200万高清IP网络阵列红外半球摄像机 10/100BASET,网络协议TCP/IP,传输速度1-30帧/秒。支持25fps 1080P(1920*1080),内置嵌入式WEB服务器,红外距离20-40米,配镜头(可选3.6mm\\6mm\\8mm镜头),电源DC12V/2A。 1/2.9 CMOS超低照度传感器,图像压缩格式H.264标准,清晰度200万像素,1080P,3A自动控制,网络接口:RJ-45、10/100BASET,网络协议TCP/IP,支持全实时25fps 1080P(1920*1080)960P(1280*960)、720P(1280*720)、D1(720*576)分辨率,内置嵌入式WEB服务器,支持多用户同时浏览视频图像,支持双码流,内置解码器,RS-485通信,内置18倍光学变焦镜头(4.7-84.6mm),自动光圈,自动聚焦,采用1/4微步进电机,精度达0.05°,水平0°-300°/秒,垂直0°-120°/秒,360°连续旋转,256个预置点,支持看守位功能, 红外距离80-120M,电源DC12V。防护等级:IP66。 拾音范围:80-120平方米; 拾音音头:专业录音全向音头; 指向特性:单一全向(膜盒防爆); 灵 敏 度:-42dB(1 kHz@94dB SPL); 信 噪 比:85 dB (1 kHz@94dB SPL); 失 真:≧ 0.3% (74dB声压、A加权);最大音压:120dB 声压(1 kHz ≤ 3% THD、A加权.); 44 台 3 200万高清阵列式红外智能高速球 5 台 4 高保真防爆拾音器 频率响应:100Hz ~ 18kHz(1 kHz@94dB SPL); 输出电平:2.5Vpp/94dB声压(A加权); 语音平台:16BIT、16K/24K采样处理器; 编码方式:24K PCM/I2S; 存 储 器:1024K EEPROM; 软件加密:128BIT AES; 信号处理方式:DSP高保真语音处理(软著0421337); 预置功能:(可选) AEC(消回音)、AGC(自动增益)、EQ44 个 29

序号 设备名称 (均衡); 技术参数要求 数单量 位 降噪能力:15~25dB(自适应降噪); 动态范围:85dB(1 kHz@94dB SPL); 输出阻抗:600欧姆 非平衡; 通过ISP9001质量体系认证; 具备声音聚焦实用型新型专利; 出具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该产品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书。 5 6 7 8 摄像头电源 球机壁装支架 枪机壁装支架 3.5米摄像机立杆 12V/2A 含地笼及防雷接地 监控中心部分 工业级的Tilera 36核处理芯片配合嵌入式linex架构提供了高性能低功耗的设备形态,单机最多可以装16块硬盘,支持iSCSI协议方便进行本地或远程容量扩展。所有软件均基于专用的SMPLinux系统开发,全系列产品基于统一的架构平台设计,可实现所有型号产品的统一管理与混合应用。支持网管设定漫游位置,支持ONVIF标准协议,支持GB/T28181-2011国家标准,可以接入所有支持ONVIF协议的IPC/DVR/DVS/NVR。可提供8个DVI/HDMI高清视频输出接口,可直接接电视墙,提供单屏多画面、逻辑大屏、画面叠加、字幕叠加、视频调度等诸多数字矩阵功能;告警接口47 个 5 个 3 个 3 根 9 16盘位智能一体化监16IN+4OUT,音频接口2路输入、2路输出,最大可实时接入高达80路1080p高清网络视频,或160路720p高清网络控存储服务器(8HDMI/DVI输出口) 视频,对于标准D1标清视频,更可并发接入超过320路,存储能力80*8Mbps (1080P/30P)转发能力48*1080P/30P;视频解码能力24×1080P/30P;32 x 720P/30P;48 x D1/30P,16个SATA可热插拔硬盘盘位;标准3U机箱,双电源。整机各子模块均采用高可靠性设计,包括电源的冗余、存储的RAID机制、专用的看门狗芯片、整机的防静电等。可扩展强大的视频智能分析引擎,包括车牌识别、车辆检测等联动报警系统和电子地图扩展应用等,可扩展强大的手机移动监控应用系统,移动前端和中心客户端的实时交互功能,信息检索,远程录像回放控制等功能。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查中心的检验报告。 支持前端IP设备通道管理;支持实时监控、录像查询、回1 台 10 安防综合管理平台软件 放及下载、电子地图、软件平台访问、组织资源管理等视频管理功能;支持大屏管理、轮巡上墙、回放上墙、报警上墙等电视墙管理功能,支持手机客户端、PAD平板客户端、PC软件客户端等客户端控制;支持提供标准的Web Service30 1 套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接口和OCX控件给客户进行二次开发,方便将视频监控功能集成到客户的第三方系统中,实现平台登录、设备列表获取、实时视频预览、录像及回放、云台控制、语音对讲等功能;支持用户管理、日志管理、权限管理、备份管理、告警管理、远程维护等管理功能,此功能须与上述前端IP通道管理、流媒体转发、视频管理、电视墙管理、客户端控制等功能由单台设备统一实现,接受多种产品组合的形式;设备支持TCP/IP协议簇,支持TCP、UDP、RTP、PPPoE、DHCP、DNS、DDNS、SADP等协议,支持单播和组播;设备支持远程获取和配置参数,支持远程导出和导入参数;支持远程获取系统运行状态、系统日志;支持远程重启、恢复默认设置、升级等日常维护;设备应具备完备的操作、报警、异常及信息日志记录;应具备完备的用户权限管理,权限可细化到通道;支持多级地图以及多功能窗口叠加,比如Google离线和在线地图。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 企业级3.5寸硬盘,容量:4000GB,接口:SATA,可热插拔,数单量 位 11 企业级4T硬盘 转速(rpm):7200,传输速率:6Gb/s,工作温度:0-60°C存储温度:-40-70°C。 16 块 12 13 14 客户端电脑 50寸液晶窄边电视机及定制安装支架 2*2 50寸液晶电视墙包边 全千兆核心交换机 接入交换机 无边全钢防静电地板 服务器机柜 CPU:i5;内存:4G;硬盘:1TB、显示器:22英寸液晶;带原装鼠标键盘;操作系统:WIN7(或以上版本)。 单元尺寸(mm):约1100*640;屏幕比例:16:9;分辨率:4K;超高清3840x2160;窄边:1cm。 电视墙包封装修:根据显示单元定制、铝塑板材质,要求既要美观大方,又要方便检修。 交换容量:240G;包转发:78Mpps;24个10/100/1000Base-TX3 台 4 套 1 项 15 16 17 18 以太网端口,4个1000Base-X SFP端口;支持VLAN,支持安全特性,支持端口防雷。 24个10/100/1000Base-TX以太网端口 600*600*35mm 42U ,600*1000*2000,材料厚度:1.5mm-2.0mm 1 台 2 台 20 平米 1 架 线材部分 19 20 21 22 23 网线及水晶头 2*1.0电源线 单模室外铠装光纤 阻燃管 汇聚箱 六类 RVV国标 12芯 PVC25 500*600*200mm室外汇聚箱,不锈钢防水,散热、内置插座。 1 批 1 批 1 批 1 批 1 套 31

序号 24 25 设备名称 辅料配件 施工安装调试费 技术参数要求 含插座、光纤辅材、光纤熔接等 含旧监控设备拆除 数单量 位 1 项 1 项 说明: 1、配置清单中智能一体化监控存储服务器,安防综合管理平台、数字高清网络摄像机(红外枪式摄像机、半球摄像机、智能高速球)要求产品为同一品牌;全千兆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要求为同一品牌;

2、上述配置清单中的设备部分和线材部分要求采用“知名品牌”产品”。 3、图纸见附图。

五、产品要求及说明

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由于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安装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 安装调试

2.1 产品的安装与调试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予以协助。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合格后交付采购方使用, 其技术服务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内。

2.2 成交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3. 测试验收

3.1 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 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4采购人验收时,将对产品进行检测。凡验收不达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检测,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5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免于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如发生此种情况则应承担采购人为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律师费用等。

4. 质量保证

4.1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1 所有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上门保修2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4.2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 售后服务 5.1 设备维护。

32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5.2 技术支持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5.3 故障响应

1)提供5×8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2小时内到达现场。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设备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结算方式及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付款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不超过95%;其余5%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二年无服务及其他纠纷一次性付清。(无息)

3. 竣工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 4. 交货地点: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指定地点。

33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个部分:

一、谈判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二、保证金

附件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5: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四、货物说明或者服务方案 附件6:技术指标说明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8:报价一览表 附件9:分项价格表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十、最后报价

34

一、谈判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5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36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7

二、保证金

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

38

附件3:

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系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谈判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 (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地址: 省 市

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供应商(盖单位章):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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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ua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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