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重点传播法

更新时间:2023-09-24 12:18:01 阅读量: IT计算机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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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闻传播法的法理

基本精神:保障新闻自由(言论出版自由、表达自由与新闻自由的关系) 如何保障:保障新闻传播自由、限制滥用新闻传播自由

如何限制:内容限制;内容限制的标准(明显而即刻危险原则;时间、地点、方式限制)限制方式(事前限制、事后追惩) 2.表达自由的价值

1、寻求真理的手段

2、保障社会成员参与国家决策的方法 、维护稳定与变化平衡的手段 3.新闻权利体系 创办新闻媒介权 新闻采访权 传播权

报道权和批评权 知情权

消息来源保密权 更正权和答辩权 表达自由权 名词解释 新闻传播法

国家秘密按\保密法\第二条的定义,\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应具备三个要件: 1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 依照法律规定的一定程序加以确定,而不应由任何个人或组织任意确定。 3 在某一个确定的时间内只能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道。

邪教\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淫秽出版物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它淫秽物品

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的信誉,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各学价值的出版物。其他淫秽物品:包括具体描述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地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 司法独立

新闻审判“新闻审判”(trial by newspaper)、\媒介审判\(trial by media ) ,原初是西方新闻传播法中的一个概念,意指新闻报道超越法律规定,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一些国家通过法律或者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来禁止和防范这类行为。 诽谤是指故意捏造或散布虚假的事实已毁损他人的名誉

侮辱: 侮辱是从语义上说,就是使人蒙受耻辱。侮辱的方式包括暴力方式、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 新闻媒介发生的侮辱是书面方式的侮辱行为,按国际惯例,广播、电视的内容都算做书面。 公正评论 人格权

隐私权就是指法律保护的公民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的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权利。

肖像权肖像权是公民对于自己肖像享有的专有权。是指公民的个人形象通过摄影、造型或其他形式再现所享有的专有权以及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第一,肖像是自然人外部形象的再现,是固定在一定物质载体上的。第二,肖像是可以为人力所支配的。第三,肖像还具有财产性的特征。

新闻侵权新闻侵权行为特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发生的侵害他人(自然人、法人)人格权的行为。 广义的新闻侵权行为包括了侵害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荣誉权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行为,狭义的新闻侵权行为只指侵害名誉权,并将隐私权纳入名誉权范围内加以保护

名誉权(right of reputation)就是公民、法人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 突发公共事件 主办单位 主管单位

新闻记者 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的定义,新闻记者是指合法设立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内的记者、编辑、制片人、主持人、播音员、评论员、翻译等从事新闻采访、编辑、制作、刊播等新闻报道业务的人员。

著作权(copyright),即版权,是指公民、法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自己的科学或文学、艺术等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情权公民了解公共事务及与个人利益相关的信息的权利。知情权是一项基本人权。知情权是公民的宪法权利 答辩权 凝接权 隐性采访

邻接权(neighboring rights),又称 \有关权\(related rights) 简答题

新闻传播法的价值

我国新闻传播法制建设的难点

1 法的刚性和意识形态的弹性的矛盾。

2 新闻媒介社会控制功能与表达功能的矛盾。 3 权利的普遍性和权力的等级性的矛盾。 4 法的稳定性和舆论导向的随机性的矛盾。 5随机调控和依法行政的矛盾。 我国新闻传播法的渊源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过特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是制定普通法律的法律基础,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 2. 法律

在我国,法律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律一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 3. 行政法规

一是管理各类传播媒介的专门行政法规。

二是对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某一具体事项进行单项管理的行政法规。 三是一些其他领域的专门行政法规中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规定。

4.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按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 规章

一是对行政法规所管理的大众传媒再分类制定管理规则。 二是对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再制定操作性的细则。 三是对法律、行政法规未及涉及的具体事项制定规则。

6. 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建立特别行政区以后,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当地大多数法律继续有效,特区立法机构还根据形势的发展制定新的法规,这些法规中涉及新闻传播的内容也属于我国新闻传播法的一部分。

7. 我国同外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内容,也属于我国的新闻传播法源。

舆论监督的法律界限

一、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

实行舆论监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

在理论上,舆论监督是人民主权的题中应有之义。

中国共产党历来非常重视吸引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介批评自己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舆论监督的方式,可分为两大类。

建议,一般是针对决策提出的,具有决策监督的功能。

批评,一般是针对决策的,但大量是指向具体的人和事的,具有行为监督的功能。 二、新闻舆论监督的制度

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前引各种政策性、法规性文件,大都特定地把舆论监督表述为新闻媒介的一项重要功能,或者就特称为\新闻舆论监督\。

新闻舆论监督制度主要特点 (一)共产党领导 (二)党的各级组织重视和支持 (三)注重社会效果 (四)实事求是 (五)新闻媒介履行社会责任 三、批评者和被批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批评者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批评权。 为了保障批评者的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宪法》对于相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了“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的禁止性规范。

批评者在行使批评权的同时也对被批评者承担义务 。 被批评者应当享有申辩的权利。

舆论监督是一种没有强制力的“软监督”,亦即“公众监督”(public surveillance) 我国对突发事件报道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国新闻工作的保密制度 (1)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

(2)通过内部途径反应设计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制度。 (3)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的批准制度。 (4)新闻发布制度

重要政务新闻为何要统一发布?统一发布与新闻自由是否冲突?

重要的政务新闻,是指执政党和国家的领导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事件、重要文件以及有关领导人的重要公务活动等。 这类新闻必须由国家通讯社即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并由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负责刊载。 互联网信息服务者对网上信息有无责任?

我国法规、规章对于服务提供者对网上内容的责任作了区别对待:

1 服务提供者对自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有害的内容,当然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2 服务提供者如果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违法有害内容,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3 服务提供者链接其他网站的内容,有关法规只有个别规定,如链接境外新闻网站必须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提供链接淫秽站点服务按传播淫秽物品论处。 为什么我国创办报刊要实行许可制? 为什么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这是国际社会的惯例。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把“时事新闻”界定为 “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同“报刊信息”、“日常新闻”的含义相同。 1)首先因为时事新闻往往不具有著作权客体必须具有的独创性。

(2)同时,这又是为了满足公民的知情权而对著作权予以适当的界定和限制。 外国新闻在我国境内发布有何规定? 新闻报道哪些情况适用合理使用?

(一)为学习、研究和教学科研目的而使用 (二)为新闻传播而使用 (三)其他公益使用 (四)免费表演

(五)特定群体使用

为什么新闻单位必须坚持事业定位? 现阶段事业单位的主要特点: 1以社会公益为目的 2由国家机关举办 3为社会服务

“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是指一种经济管理形式。 \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也是一种政治定位。 领取新闻记者证要具备哪些条件?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二)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人员; (三)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者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连续聘用时间已达一年以上的非编制内人员。 为什么新闻离不开法律? 如何避免新闻侵权? 对新闻侵权如何救济?

新闻侵权诉讼如何进行抗辩? 新闻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 1)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能。 2)公正评论。 3)权威的消息来源。 4)公众人物和公众兴趣。 5)合理使用。 6)受害人同意

受害人同意构成抗辩事由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是受害人事先明示的事实意思表示。 二是行为人主观上的善意。 三是不超过统一的范围和限度。

四是受害人之同意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

新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作品已经发表

在法理和司法实践上都把侵权作品已经发表(刊登或播放)作为大众传播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的依据。言论性的侵权行为必须有受害人之外的至少第三人知悉。 (二)作品有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违法性质

按我国法律,被明文禁止的行为主要有诽谤、侮辱,以及宣扬隐私。 诽谤是最常见的侵权方式。 (三)具有特定指向 大致的几种情况: 1 。 2 3 4

足以将作品中人物等同于特定人 。 5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之分。

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1、为什么说我国新闻传播法蕴涵了新闻自由的原则?

其实,新闻自由已经逻辑地蕴涵于我国新闻传播法的现有概念之中。

首先,新闻活动作为表达活动的一种方式,通过报刊进行的表达受到出版自由的涵盖,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其他媒介进行的表达受到言论自由的涵盖。 其次,新闻活动公认属于文化活动,

《宪法》规定的公民进行文化活动的自由,应该涵盖所有种类的大众传播媒介的活动。

第五节 新闻侵权的责任和救济 一、新闻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 作者、表达者 新闻单位 重述者 新闻源 \内参\

印刷者、发行者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二、新闻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方式 (一)更正与答辩

更正,就是新闻单位发现新闻差错以后,及时发表公告,对差错作实事求是的纠正。 答辩,是新闻报道和其他作品的相对人对于涉及自己的内容提出的公开说明或异议。 (二)精神抚慰 1 2 3 (三)赔偿损失

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全面规定

1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重申赔偿精神损害只是辅助的责任方式。 3对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规定了六项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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