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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29 08:5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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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运用分析

【基金项目】本文系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法学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决定了法学教育不仅要进行理论知识的传授,还应该注重对学生法律职业技能和素养的培训。法学实践教学作为提高法学教育水平的重要环节,是训练与提高法科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关键。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种主要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可有效激发学生探究法律知识的兴趣,培养学生法律实务操作的技能,因而得到广大法学院校的普遍采用和积极推广。模拟法庭教学作为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其独特的教学价值,承担着衔接课堂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教学相互联动和整合的作用。模拟法庭既是法学教育中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课程,又是教授审判程序、证据规则、法庭辩论、诉讼技巧、具体审判制度以及法律文书写作等职业技能的教学方法。模拟法庭能够有针对性且高效地引导学生形成科学的法律逻辑思维体系和全面的法律职业素养,有效地弥补了理论教学的缺陷。

一、模拟法庭教学应遵循的原则

模拟法庭是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导,以特定的案例为载体,由学生扮演不同的诉讼角色,在模拟法官的主持下,按照法定程序,在虚拟的法庭对模拟或者虚构的案例进行虚拟审判

的活动。各高等院校在运用模拟法庭进行法学实践教学活动时还需要遵循以下的一些原则:

(一)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原则

模拟法庭教学不同于一般传统理论法学课程的教学,而是一种实践化的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在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中,学生各自均担任一定的角色,如何完成任务,是每一个人都要思考的问题。在整个过程强调学生的主体性和参与性,变被动适应式的学习为主动创造式的学习,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激情,挖掘其潜能,可以极大的促进教学目的的实现与教学效果的提高。因此需要学生在整个参与过程中确立学习的主体地位并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得到系统的、全方位的、全过程的综合训练。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只在其中起辅助性的作用,应切忌成为正确答案的提供者,不应用自己的思维模式禁锢学生的思维,而应引导学生自行思考。 (二)有的放矢原则

由于模拟法庭是仿照真实的法庭流程来审理真实的案件,因此需要每一位参与到模拟法庭的同学都有一个明确的工作目标。当然,这需要根据案情的性质来进行确定,在进行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必须正确的使用法律的制度及条文,尊重法律的严谨性,尤其是在庭审的过程中,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熟练的掌握相关法律条文和相关法律知识,并且可以通过角色互换来增加学生学习法律的深刻印象,通过学生的实际参与,能够锻炼学生的表达

能力、创新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最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的目的。 (三)创新性和开放性的原则

在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时,要不断的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它既是促进模拟法庭教学方式改革的关键点,也是培养和训练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不可或缺的因素。在进行模拟教学的时候,要注重培养学生在运用法律知识的创新,思维的创新,打破以前旧的思维模式,找到一条新的思考方式来科学的运用法律知识,更好的促进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同时,在遵循庭审基本程序和规则的前提下,坚持开放性的原则。教师只需要选择合适的案例、合理地分派角色、把控庭程序、总结点评即可,对案情的分析、证据的收集、法律适用、诉讼策略的选择及审理结果的预判则由学生自行掌握。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模拟法庭教学的目的和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二、模拟法庭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在模拟法庭内容过于片面

模拟法庭尽管对法院庭审活动的模拟,但是法庭场景的设置应该和真正的法庭设置是同样的,这样才能够使学生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权威和尊严,从而有利于培育司法公正等理念,树立崇尚法律的观念,形成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然而部分高校在进行设置模拟法庭时,它的环节过于的片面化,仅关注开庭审理环节,而忽视了提起诉讼、案件受理、送达文书、授权委托、提交

证据、保全证据、排期开庭等庭前准备工作。因此,学生对审判无法形成全面的认识,学生所学的诉讼知识也无法得以完全的运用。

(二)模拟法庭程序过于随意

在进行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时刻要保持着严谨的态度,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这就要求在庭前准备阶段应该做好相应的规划,把模拟法庭教学的优势和作用充分的体现出来。部分高校在进行模拟法庭教学中的规划流程是相当的随意和不科学,对于整个模拟法庭教学的过程显得过于的杂乱无章,没有合理的逻辑,因此这样的模拟法庭教学方式不仅无法给学生体验法庭的严肃,法律的重要性,而且也不能吸引学生对法律的热情,甚至会导致学生对司法的轻视和厌弃。 (三)指导教师定位模糊

各个高校在进行模拟法庭教学的时候,很多老师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和任务并不明确。由于模拟审判本身就带有表演的性质,有些教师和学生把模拟审判当作表演节目或者走秀场,教师提前将任务布置下去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准备,大多都是让学生进行自由的发挥,学生也没有经过太多思考和分析。指导教师没有对学生的实践操作进行合适的引领,这就导致了学生在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出现了一定的偏差,影响了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法律的效果。到模拟法庭开庭审理时,参与的学生关注的是如何把角色演好,所以学生基本上在宣读剧本或表演剧本,有的甚至照

搬照抄实际实例中的诉讼文书,很难体现真实庭审的对抗性,学生的实务能力也得不到锻炼和提高。有些指导教师自身并没有法律实务操作的经验技能,给学生的讲解大多停留在纸上谈兵的阶段,更应用不到实际社会中去。 三、模拟法庭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应用分析

(一)增强模拟法庭开展的有序性和应用的实效性 模拟法庭作为高等法学院校的教学活动,既要遵循教学的内在规律,又要符合庭审程序的法律规则。模拟法庭不应发挥其模拟性和表演性,而更应该凸显案件本身的客观性和实践性。这就要求模拟法庭的开展要有序、有步骤地进行,避免随意性。在教学过程中对于各个教学环节要合理布局,使模拟法庭教学能够扎实地开展。模拟法庭的教学过程包括案例选择、集中讨论案例、角色确定、材料准备、汇总讨论、法庭演练、正式开庭、庭后总结、教学验收与成绩评定等具体环节,每一个教学环节之间都是环环相扣的,任何一个环节都要充分准备,精心设计,反复推敲。使参与的学生法律实践技能和素养在整个教学活动中真正得以提升。

(二)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中运用多种的教学方法 模拟法庭作为一门法学实践教学课程,在教学过程中要应用到多种的教学方法,才能?_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比如讨论式教学法与辩论式教学法在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中,其教学效果会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现。在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准备阶段,禁止各小组

之间互相讨论与沟通,但是鼓励各组学生内部之间展开热烈讨论,通过共同讨论分析案情、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寻求突破案件的切入点、准备庭审材料,可以达到集思广益,查缺补漏的作用。在模拟法庭的庭审过程中,通过对案件争议焦点和举证质证环节进行深入充分的辩论,可以加深对法学知识的理解与运用,引发学生对法学深层次问题的探讨,也有利于对学生法律思维逻辑、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的提高。 (三)完善模拟法庭教学效果评价体系

目前模拟法庭课程的考核方式主要是通过对学生撰写的心得体会或实践报告进行评价。这种考核方式既不能真正评估出学生是否学到了相关的理论知识,也无法测量出学生法律实务操作能力是否真正得到提升,同时也打压了热心参与学生的积极性。将学生在课程中的学习态度、在模拟案件中担任不同角色的表现情况、以及学生面对未知状况的应变水平都纳入到考核评价体系中来,全面综合考核评价学生,为学生发现自身优势和明确自身弱势做出辅助总结,明确自身努力方向。 (四)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

指导教师老师在模拟法庭教学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教师要在模拟法庭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并能够在法律实体与程序问题上给学生提供有益的指导,首先自身必须既要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同时又要积累丰富非法律实践操作经验和技能。只有通过建立“双师型”教师(指既是高校法学教师又是兼职执业律

师)来加强对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才能弥补法律人才培养的机制性缺陷。

教师是整个模拟法庭的掌舵人,一定要对学生遇到的困惑和疑难进行有效的引导,又能及时纠正学生出现的错误。只有不断增强模拟教学在教学中的优势,培养能将理论和实践有效结合的应用型复合法律人才,才能促进高校法学教育效果的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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