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

更新时间:2024-02-29 21:5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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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

临汾显微外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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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 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 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政(务)科派人参加。

三、 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 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一式二份,医务科、科室各一份。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主持人 病案号 参加人员 记录人 患者姓名 讨论地点 患者年龄 讨论时间 主治医师 病例汇报: 讨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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