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管四〔201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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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我局制定了《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有效推进。各有关企业要积极开展创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010-6446385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2月24日

附件:《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tc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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