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讲: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一)(2015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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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32005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变化大) 2F320051施工合同文件的构成

一、《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使用(新增)

(1)凡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使用,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使用。 (4)“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应不加修改地引用。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构成 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构成

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经合同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次序也是解释合同的优先顺序。

2F320052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一、发包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2)发出开工通知;(3)提供施工场地;(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5)组织设计交底;(6)支付合同价款;

(7)组织法人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以及申请专项验收和政府验收。 (8)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之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2)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3)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l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二、监理人在合同中的作用 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人角色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按其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监理,监理人不是合同的第三方。 (4)监理人履行权力的限制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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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理人的商定或确定权

(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对变更、价格调整、不可抗力、索赔等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 (3)监理人的商定和确定不是强制的,也不是最终的决定。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有: ①友好协商解决; ②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 ③仲裁; ④诉讼。 三、承包人义务 1.遵守法律 2.依法纳税 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8.为他人提供方便 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 四、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中标前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14年案例考点)

五、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 1.项目经理驻现场的要求

(2)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3)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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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质资料复核 1.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

(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2)承包人应对其阅读发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4)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2.不利物质条件

指在施工过程中遭遇诸如地下工程开挖中遇到发包人进行的地质勘探工作未能查明的地下溶洞或溶蚀裂隙和坝基河床深层的淤泥层或软弱带等,使施工受阻。

承包人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按照变更的约定办理。(14年案例考点)

七、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水利水电工程所需材料宜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主要工程设备(如闸门、启闭机、水泵、水轮机、电动机)可由发包人另行组织招标采购。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八、测量放线 1.施工控制网

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 4.补充地质勘探

监理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F320053质量条款的内容 一、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2)承包人应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提交监理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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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二、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三、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重新检查。

3.监理人重新检查

监理人对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四、保修

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

(2)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亦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

(3)若已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从通过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 2.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2)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14年案例考点)

(3)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保修期通常为一年,河湖疏浚工程无工程质量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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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320054进度条款的内容

一、合同进度计划 1.合同进度计划编制

(1)承包人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

(3)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4)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2.合同进度计划修订

(1)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

(3)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

二、开工与完工 1.开工

(3)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完工

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 三、工期延误与提前 (一)工期延误 1.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延迟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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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不可抗力的约定协商处理。 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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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ta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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