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分包管理制度 - 图文

更新时间:2023-09-15 05:43:01 阅读量: 资格考试认证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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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包管理制度

项目总分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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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年 月 日 实施日期:年 月 日

文件持有者:工程部管理人员、总包单位、各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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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包管理制度

项目总分包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使承担本公司各项目施工任务的所有总包及分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和满足本公司的管理要求,确保公司工程施工管理的各项工程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为实现本公司的管理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对象为进入本公司管理现场内的所有总包单位及甲方指定分包单位。 三、 进场须知

(一) 所有总包单位及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必须经公司审核通过,并已和公司合约部签订合同后,方可进场。并在进场前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公司概况介绍。 (2)参与本工程的组织架构表及通信联络表。

(3)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参与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机械工、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

(4)进场的机械设备及电器设备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合格证,并报

工程部门备案。

(5)进场所有人员备有身份证复印件和2张免冠正面半身一寸照片,总

包单位及甲方指定分包单位配合办理各种证件并承担其费用。

四、组织管理规定

1、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门管理人员,超过50人的分包班组必须设置安全员,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经常不在现场的管理人员罚款2000元∕人次,累计收到3次罚款者,项目部有权限期退出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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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包单位及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必须尊重业主和监理单位的人员,不得无理顶撞,违者对对分包队处罚2000元∕次。

3、如总包单位及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规定及管理程序,不服从工程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对该队处3000~5000元∕次罚款。如施工连续1个月达不到工程部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公司有权对该施工队进行更换,清退出场。

4、各总包单位及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或有关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工程部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100元∕人次,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0元∕人次。

5、各总包单位及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我工程部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1000元∕次,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或者可以直接向本公司主管汇报,工程部的任何罚款无须总包单位及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签字确认,工程部所发函即为扣款依据。

6、总包单位及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工程部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工程部批准,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对总分包单位处以2000元∕次罚款。

7、对于工程部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必须在1天内向下传达并回复,否则视问题轻重对总包、分包单位处以500~2000元∕次罚款。

8、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经工程部、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每次罚款2000元∕次。

9、任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规定

1、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措施的落实,要善于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并立即整改,确保无人员伤亡。

2、 使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操作造成的火灾、爆炸、人身伤害等事故的发生,否则视事故性质及伤害程度处以总包、分包单位3000~5000元∕次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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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总包、分包单位要关心职工生活,切实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杜绝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如发生则对总包或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处罚1000~5000元∕次。

4、 加强职工遵纪守法的教育,坚决杜绝聚众斗殴、打群架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如有群殴苗头,总包、分包单位有关负责人必须果断制止,以防事态扩大,并了解情况,做好教育、疏导和善后工作,同时立即向地方治安部门报告,如发生恶性事件则对总包或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处罚3000~5000元∕次。直至清退。

5、 积极组织并合理安排现场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问题,保证劳务人员合法收入,如发生集体聚众闹事对现场拉闸断电、到甲方或建设单位工作的场所闹事的情况,对总包及分包单位每次按10万元罚款。如连续发生此类事件对总包及分包单位加倍处罚。

6、 重申严禁酒后作业,对酗酒者,除责令停止作业外,并退出作业现场,事后则对总包或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处罚500元∕人次;对酗酒者滋事者,必须立即制止,造成后果者,除给予总包或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处罚2000元∕人次外,并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7、 搞好施工现场、仓库、职工宿舍、办公室等场所的治安防范工作,预防失窃事件的发生。如有失窃则有责任人全额赔偿。

8、 严禁偷窃、破坏设备、器材和各类建筑材料(包括废物料)和他人财物,所盗物品100元以内的,处于物品价值的五倍罚款;物品价值超过100元的,处当事人罚款1000元,两人以上合伙盗窃的,均罚款2000元,并清除出职工队伍。

六、现场管理规定

1、所有工人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违者处以100~200元∕人罚款,出现10人以上者对班组加罚1000元∕10人。

2、施工现场内和生活区内严禁任何个人使用电炉、明火或开小灶,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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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0元∕人·次,新楼内大小便加倍处罚并责令清除干净,找不到当事人的罚该施工区域所有分包班组500元/班组。

4、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标牌等,违者每起罚款50元∕人,并负责赔偿损失并予清除。

5、现场所堆放架管、木方、模板等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都必须堆放整齐,严禁随处堆放,经督促未整改的每起罚款2000~5000元。 七、施工管理规定

1、工程变更:甲方在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中随时发现局部范围内存在问题而产生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应在现场工程师的指导下立即停止该部位施工,或在施工过程中由施工方提出工程变更,工程师应会同设计部门及主管领导确认变更的可行性并在24小时内处理解决并下发变更通知,如遇重大变更应在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处理解决并下发变更通知,遇方案需重新调整的、结构与建筑需重新出图的工程变更应在不超过4个工作日内处理解决并下发变更通知。

2、施工方在接到施工图纸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熟悉图纸并由设计部组织图纸会审,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如建筑立面造型与结构造型不符,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情况下应以建筑造型为主调整结构造型。建筑设计有功能要求而结构未设计相应的支撑结构。楼梯净高不符合规范要求。细部做法结构与建筑相差较大的)均由施工方提出工程变更报甲方、监理单位认可后施工。如施工单位未提出而盲目按图施工同时对存在的问题不反应、不汇报等造成后期无法弥补或后期可弥补但费用增加较大由施工方承担相应的停工损失及后期弥补造成的损失,并处以总包、分包单位3000~5000元∕次的罚款。

3、工程部按公司核准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协调总包、分包单位组织施工,施工月进度计划是工程总计划的分解和细化,月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由工程部上报公司,若月施工进度计划未全部完成,每延误一天则罚总包、分包单位2000元。若连续两个月月施工进度计划末完成,则把两个月的罚款数额合并一起,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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