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节外科常用分型分级分类最全总结

更新时间:2023-11-26 14:5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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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H的分型 1. Crowe分型

目前 国 外 有关DDH的文献中引用最多的分型标准是1979年由Crowe等提出来的,他们认为正常髋关节的股骨头颈交界的下缘与两泪滴点下缘连线的垂直距离接近0,当此垂直距离为骨盆高(髂棘最高点至坐骨结节下缘的高度)的10%时,就可以认为髋关节不全脱位50%。从而根据髋关节不全脱位的程度将发育不良的髓关节分成四型 I型:不全脱位小于50%; II型:不全脱位50%一75%; III型:不全脱位75%-100%;

IV型:不全脱位大于100%,即完全脱位.

2.Hartofilakidis分型 将成人DDH分为三型

I型:发育不良,虽有不同程度的不全脱位,但股骨头仍包含在真臼中;

II型:低位脱位,股骨头已位于假臼中,但假臼仍有部分与真臼相接,术中真臼很容易被忽略;

III型:高位脱位,股骨头向后上方移位,假臼位于真臼后上方骼骨翼上且真假臼不相接。 此分类方法在临床运用中较Crowe分型实用

3.Campbell’s 骨科手术学将髋关节发育不良分为三型,

股骨头半脱位(部分脱位)、髋臼发育不良和股骨头完全从真臼脱位。 ? A半脱位股骨头上移,部分仍在真臼;

? B髋臼发育不良髋臼变浅,斜度变大,但股骨头仍在真臼内; ? C完全脱位股骨头脱位上移,形成假臼。

4.Perner分型

成人先天性髋臼发育不良的Perner分型

? I度:轻度髋臼发育不良。股骨头覆盖虽不完全,但仍位于轻度不良髋臼的中心,CE 角在11-35度之间

? II度:中度髋臼发育不良。股骨头尚位于中心,CE 角在0-10度之间。

? III度:重度髋臼发育不良。股骨头向上外侧移位,病损髋臼相应变浅变平,CE角成负角。

? IV度:完全性髋关节脱位。股骨头位于髋臼外缘,患肢明显短缩。 该分型仅是对头臼的对应关系进行分度,而对髋臼的倾斜、股骨近端的发育畸形以及头臼的继发病理改变未能体现。

5吕厚山等编著的《人工关节外科学》依据X 片中CE角将DDH 分为四度。

? Ⅰ:轻度髋臼发育不良,股骨头覆盖虽不完全,但仍位于轻度发育不良髋臼的中心,CE 角11o ~ 35o之间;

? Ⅱ:中度髋臼发育不良,股骨头尚位于中心,CE 角在0o~ 10o之间;

? Ⅲ:重度髋臼不良,股骨头向上外侧脱位,病损髋臼相应变浅变平,CE 角呈负角;

? Ⅳ:完全性髋关节脱位,股骨头位于髋臼外缘,患肢短缩.

6. a.同心圆型

轻型:CE角>10度或AHI≥75%;

中型:CE角<10度、>0度或AHI<75%、>65%; 重型:CE角≤0度,AHI≤65%。 b.非同心圆型

外翻型:中立位关节面对应不良,内翻位关节面对应良好,病理形态在内翻位可得到明显改善,股骨头实际上处于外翻位;

内翻型:中立位关节面对应不良,外展位关节面对应良好,病理形态在外展位可得到明显改善,股骨头实际上处于内翻位;

不定型:任何肢位时对应关节面接触不良或均无改善。

该分型方法对髋关节静态和动态的X线表现进行分型,较以往的分型更加符合该病的病理,较为实用。但对继发的病理改变如OAH缺乏分期描述。

7.Staheli病理分型

根据股骨头、髋臼的形态和相容性分为4型:

Ⅰ型:髋臼和股骨头均失去正常形态,但其大小和形态相符,包容良好; Ⅱ型:股骨头变宽变扁平,髋臼塑形能力差,仍保持球窝形; Ⅲ型:球形相容,指正常发育的髋关节;

V型:球形不相容,股骨头向外上方移位,髋臼直径大于股骨头直径,髋臼外上缘应力过于集中。

8.OAH分期

1.津山直一将DDH继发OAH分为4期:

前期:髋臼角异常增大,CE角<20度,关节间隙正常,负重区硬化;

初期:髋关节间隙变窄,负重关节面硬化,骨刺形成,髋臼与股骨头匹配差;

进展期:关节面增生,关节间隙明显狭窄,股骨头向外移位,负重区骨硬化、囊性变; 晚期:髋关节间隙消失,股骨头塌陷、变形、磨损、向外上移位,髋臼外侧缘明显增生、硬化。

该分型对头臼的静态及继发的病理改变分期较为详细, 为多数学者所接受,但缺乏动态和股骨近端的病理改变的描述。

Anderson骨科研究所骨缺损分型(AORI分型)

Ⅰ型缺损:股骨远端及胫骨近端干骺端骨皮质完整,仅有轻度骨缺损,股骨及胫骨假体均无下沉。不需要填充块,结构植骨等,在缺损<10 mm时,可以用骨水泥或自体骨填充。 Ⅱ型缺损:干骺端骨皮质缺损,股骨假体下沉,胫骨假体下沉至腓骨头或低于腓骨头水平。 Ⅲ型缺损:干骺端节段性缺损累及大部分股骨髁或胫骨平台,股骨假体下沉至内外上髁水平,胫骨假体下沉至胫骨结节水平,有时还可累及侧副韧带或髌腱的附着处。

膝外翻分型 Krackow分型

Krackow KA et al. Primary total knee arthroplasty in patients with fixed valgus

deformity. CORR, 1991, 273:9-18

Type I was defined as valgus deformity secondary to bone loss in the lateral compartment and soft-tissue contracture with medial soft tissues intact;

Type II was defined as obvious attenuation of the medial capsular ligament complex; Type III was defined as severe valgus deformity with valgus malpositioning of the proximal tibial joint line after overcorrected proximal tibial osteotomy.

Keblish分级

正常 5° ~7°;轻度<15°; 中度 15°~ 30°;重度>30°

Emerson异体骨板整合X线分期

Emerson将组织学研究与X线表现相对应,提出了异体骨板整合的X线分期,从而指导临床医师判断异体骨整合情况。根据X线表现分为5期:

1、磨圆期(Roundoff):此期开始于7个月时,异体皮质骨板近端和远端变圆钝。虽然此时在异体骨与宿主骨间已有新骨形成,但此期主要是骨吸收的表现。骨板长度无明显改变。 2、扇边期(Scakkoping):此期开始于7.7个月时,其表现大致与磨圆期相同,但发生在异体骨软组织一侧,可看到不规则局部骨丢失。此期骨板宽度无改变。

3、桥接期(Bridging):当出现50%以上或完全桥接,即可肯定已有骨愈合。可分为部分桥接期——8个月时可看到不完全桥接,在宿主骨和异体骨介面局部区域模糊,是桥接的骨小梁所致;完全桥接期——12.5个月时可看到完全桥接,宿主骨和异体骨介面广泛模糊,只要近端或远端出现肯定的桥接,即可说明异体骨已愈合。

4、松质骨化期(Cancekkization):即异体骨内开始出现骨小梁,此期影像学表现为异体骨内广泛密度减低。26.8个月时可有22%异体骨被松质骨化。宿主骨与异体骨之间已没有界线。松质骨化虽不能作为完全整合的标志,但至少可表明已有再血管化发生。 5、吸收期(Resorption):此期吸收程度各异,但骨板长度无明显丢失。

骨关节炎Kellgren-Lawrence影像学分级 0级 正常

Ⅰ级和Ⅱ级看有无骨赘

Ⅱ级和Ⅲ级看有无关节间隙狭窄 Ⅲ级和Ⅳ级看有无关节畸形

假体周围骨折Vancouver分型

A型:骨折位于假体近端,大粗隆)或小粗隆骨折。对于假体无松动的A型骨折,要根据骨折的病因选择治疗方法。如为单纯的撕脱骨折,骨折线未延伸到近端股骨皮质,不影响假体的稳定性,可以采用卧床、限制活动并密切观察。如骨折是因为严重骨溶解造成的,应行翻

修术,必要时可同时翻修髋臼假体。Mont等对26篇文献的487例病人进行总结,证明此型骨折非手术治疗预后良好。

B型:骨折发生在假体柄周围或刚好在其下端。

B1型:假体固定牢固。最理想的治疗是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一般可采用钢丝钢缆、钢

板螺丝钉、异体皮质骨板。

B2型:假体松动,无明显骨量丢失。

B3型:当假体松动并有严重的骨量丢失,不论是由全身性骨质减少或骨溶解引起,还是由严重的粉碎性骨折引起,都归为此型。

对于B2、B3型骨折(假体松动),宜选用长柄非骨水泥型远端固定型假体联合异体皮质骨板来处理。

C型:骨折发生于距假体尖端较远的部位。对于假体稳定的C型骨折,因骨折距假体比较远隆可同一般骨折的处理方法。可以采用的治疗方法包括髋人字石膏固定、牵引、切开复位内固定术。考虑到现在处理一般股骨干骨折和髁上骨折的原则,建议对此型骨折采用切开复位内固定治疗。如果假体已松动,可先采用切开复位内固定处理骨折,待骨折愈合后再行翻修术。

慢性支气管炎分期

慢性支气管炎是由于感染或非感染因素引起气管、支气管粘膜及其周围组织的慢性非特异性炎症

(一)慢性支气管炎可分为单纯型和喘息型两型。 1、单纯型主要表现为咳嗽、咳痰;

2、 喘息型除有咳嗽、咳痰外尚有喘息,伴有哮鸣音,喘鸣在阵咳时加剧,睡眠时明显。 (二)慢性支气管炎按病情进展可分为三期: 1、急性发作期

指在一周内出现脓性或粘液脓性痰,痰量明显增加,或伴有发热等炎症表现,或咳、痰、喘等症状任何一项明显加剧。 2、慢性迁延期

指有不同程度的咳、痰、喘症状迁延一个月以上者。 3、临床缓解期

经治疗或临床缓解,症状基本消失或偶有轻微咳嗽少量痰液,保持两个月以上者

心功能分级

一、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1928年提出的一项分级方案,主要是根据患者自觉的活动能力划分为四级:

I级:患者患有心脏病,但活动量不受限制,平时一般活动不引起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II级: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轻度的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但一般体力活动下可出现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III级:心脏病患者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小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上述的症状。 IV级: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出现心衰的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

二、美国心脏病学会(AHA)分级

1994年美国心脏病学会(AHA)对NYHA的心功能分级方案再次修订时,采用并行的两种分级方案。第一种即上述的四级方案,第二种是客观的评估,即根据客观的检查手段,如心电图、负荷试验、x射线、超声心动图等来评估心脏病变的严重程度,分为A、B、C、D四级:

A级:无心血管疾病的客观依据;

B级:客观检查示有轻度的心血管疾病; C级:有中度心血管疾病的客观依据; D级:有严重心血管疾病的表现。

三、Killip分级:用于评估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心功能状态。 I级:无肺部啰音和第三心音

II级:肺部有啰音,但啰音的范围于1/2肺野 III级:肺部啰音的范围大于1/2肺野(肺水肿) IV级: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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