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工程分包合同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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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外幕墙工程合同文件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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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包 方:

承 包 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外幕墙工程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通过招标,经三方协商谈判,就位于 的 项目 #楼外幕墙工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协议条款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和内容:

2.1对甲方提供的本幕墙工程的施工图进行深化(优化)设计。

2.2根据甲方(包括幕墙原设计单位,下同)书面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幕墙的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检验、试验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内容。双方确认,甲方不会因其对深化设计图的审核、批准而承担因深化设计图中存在错误、遗漏、不完善或其他瑕疵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损失,该等损失将由丙方自行承担。丙方的深化设计不得对双方约定的品质、材料、品牌、规格等偷工减料,否则,按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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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丙方有责任对已经甲方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再次复核,并发现深化设计施工图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的方面,或原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图中不符合国家规范及标准(包括地方标准、要求)的方面并于幕墙加工制作前进行及时的完善,否则,因此造成的返工、损失或工程造价的增加均由丙方承担。丙方最终的深化施工图设计和优化须经甲方及设计单位书面确认,并不得降低本工程的品质和效果。

2.4丙方有责任就已经甲方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进一步的优化设计并将该优化设计上报甲方。即使在丙方已经完成了幕墙的加工制作,或安装、验收,只要甲方发现有其他更加优化的优化设计(不包括幕墙所使用的材料)且该优化设计得到原设计单位认可,甲方即有权在本工程结算时单方面扣除使用甲方优化设计可以节约的工程造价。

三、承包方式:

3.1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深化(优化)设计、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保修的形式由丙方承包。

四、合同价款:

4.1暂定总价为RMB 万元(大写: 元整),最终以甲方集团审计中心的审计值为准。

4.2本幕墙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计价,综合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设计费、深化设计费、优化设计费、出图费、深化设计产生的造价变更等风险、人工费、供货费、加工制作费、安装费、验收费、包装费、成品保护费(含对第三方的)、施工设备费、工具费、各项检验费、垂直运输费、临建费、运杂费、垃圾清理及外运费、施工水电费、报建、报监、进出场费、人工费、材料费、开荒保洁费、当地和国家各种税费(含规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管理费、利润、水电费、机械费、竣工前的开荒保洁费、采保费、约定年限内的保修费、预埋费用、知识产权费以及所有履行本合同的风险等及其他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视为已包含在其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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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中,丙方承诺不因实际的差异而向甲方提出其它任何索赔或要求增加合同价款。综合单价不会因本工程的漏项、计算错误或其他失误而调整,也不会因其他任何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和机械等的市场涨价及政府的有关调价文件)的差异或变化而调整。综合单价中有但丙方实际未施工的项目或施工不到位的,相应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丙方不享受优化设计节约的工程造价。

4.3本幕墙工程之图纸、深化(优化)设计施工图及说明书中未表明者,若习惯上该部分工作属于丙方工作的,丙方亦应照作且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丙方拒绝该项工作的,甲方或乙方有权将该项工作交由其他方完成(或由乙方完成),因此发生的费用×120%在丙方的合同价款内扣除。

4.4合同内的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执行本合同综合单价。 五、付款方式:

5.1完成全部工程量 %后7天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 5.2全部施工完成后7天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

5.3工程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后7天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 5.4结算后14天内除留结算造价的5%作为质保金外,结清余款。 5.5保修金按质保协议书的约定支付。

5.6支付进度款同时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代交水电、甲供材料费、各种罚款、违约金等。丙方收款时须出具符合甲方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

5.7进度款付款比例的调整:

5.7.1甲方可根据丙方完成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对本合同协议条款中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调整:

5.7.1.1实测实量得分在80分以下的,该阶段的工程款暂不予付款,直至整改至符合80分以上后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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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甲方可根据丙方完成本工程的工程进度,对本合同协议条款中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调整:

5.7.2.1工程进度滞后2天内的,按当期应付款额支付。

5.7.2.2进度滞后3天以上10天内的,按当期应付款额的90%支付,其余进度款待进度满足要求后支付。

5.7.2.3进度滞后超过11天的,按当期应付款额的80%支付,其余进度款待进度满足要求后支付。

六、工期:

6.1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具体开工令为准)。 6.2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个日历日(含节假日)。

6.2.1上述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期间的节假日、恶劣气候(包括但不限于强降雨、暴雪、风暴等)、政府部门对施工的限制、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工程的返工等。

6.3本工程的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根据上述实际开工日期以及合同总工期确定)。

6.4以下情形发生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如下列原因是由丙方造成的,则工期不能顺延。

(1)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 上述情况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丙方未及时提出报告的,视为丙方自行放弃工期顺延的申请。甲方在收到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

七、工程质量:

7.1本幕墙工程需要达到的质量标准为:优良标准。验收分数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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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创 杯,创 示范小区。

建设单位(甲方):

总包单位(乙方):

分包单位(丙方):

年 月 日

二、通用条款

八、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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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本合同协议条款; 8.2双方往来函件及承诺;

8.3中标通知书; 8.4本合同通用条款; 8.5招标文件;

8.6承包方提交的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清单; 8.7供货一览表;

8.8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 8.9质量保修书及服务承诺; 8.10甲方、乙方和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排列在前的文件优先解释,一般性规定与特殊约定不一致的,以特殊约定为准。

九、合同外价款的结算依据和原则:

9.1经甲方加盖公司公章批准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可以调整合同价款。 9.2合同外价款的调整原则:

9.2.1如该子项目工作内容在附件清单报价中有的,则套用该子项目清单中的综合单价; 9.2.1如该子项目工作内容在附件清单报价中没有的,则执行 年的《 省建筑工程计价表》、《 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及其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和国家、 省、本市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取费级别为三类工程费率取费,该部分单项设计变更及签证的主材单价由甲方认价,辅材按当月本市造价信息,发生拆除费用套用现行修缮定额并按配套相关费用定额和文件进行计取费用;发生零星用工或点工按 元/工日计取。依据以上约定计算的费用,按照 %的下浮率下浮后作为调整的合同价款。以投标截止日前颁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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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经甲方加盖公司公章批准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可以调整合同价款。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须附有签证前后的对比照片)所发生的费用经甲方审查批准(须加盖甲方公章)后予以调整,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一并结清,施工期间内不予支付该调整费用。就本工程因设计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部分,丙方须在该部分工程完工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交完整、合格的变更、签证资料,逾期提交的或所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相应费用已含在其它综合单价内,不予调整。

9.4由于设计变更造成造价增加的,增加造价不超过中标价的3%时,结算价不予调整,超过3%时,超过3%的部分按实调整。

9.5合同签订后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工程进度合理安排人员施工,不再另计零星用工费用、窝工费用等。由于丙方的施工质量或进度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甲方可将部分工程指定第三方完成,丙方承担该部分120%的费用。。

9.6丙方按合同规定提交的变更报价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可靠。经核实,如发现丙方上报的变更报价资料有意弄虚作假,则所有有关该次变更报价资料甲方不再认可、办理。

9.7若甲方需在本协议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丙方。若无正式书面委托,甲方不予结算。

9.8本工程实际竣工后28天内,丙方须将详细、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呈交给甲方,丙方逾期未能提交的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部分资料所对应的费用甲方不再认可。丙方需要报送的结算资料如下:

9.8.1甲方发出的开工令;

9.8.2经甲方工程部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

9.8.3经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后的竣工图纸、扣款单及明细、甲供材料领用清单; 9.8.4经监理公司、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后的变更签证单(原件)和各种奖罚单(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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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经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后的非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证明(如发生延误); 9.8.6根据竣工图纸和变更签证计算的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报价书、合同书; 9.8.7认质认价资料;

丙方必须安排专门人员密切配合港甲方进行结算核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否则甲方将无限期推迟结算审核工作,责任由丙方负责。

9.9工程结算最终结算价以甲方的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审计值为准。

9.10丙方所报结算不得弄虚假,若丙方递交结算值与最终审定值差额超过5%的,则按核减额的5%由承包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11凡是在签证、结算等过程中发现丙方与甲方人员之间发生不正之风、弄虚作假的,丙方支付5万元/人·次违约金予甲方,同时甲方有权直接按照超出部分的120%扣除工程款。

十、工程质量与验收:

10.1工程质量标准:达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达不到该标准的,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 本合同对工程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合格”与“优良”两个标准的定义如下: (1)分项工程: 1)合格

①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②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③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2)优良

①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②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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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50%及其以上。

③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2)分部工程

1)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2)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 (3)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①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②质量保证资料必须合格并齐全;

③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 2)优良

①质量保证资料必须合格并齐全。

②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优良,建筑工程必须含主体和装饰分部工程。(其中;主体、门窗、地面、层面、安装五项必须为优良)。

③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85%及其以上。

合格工程标准(若有更新,则执行新版本)见ZN-GF-2010《中南控股集团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上下册、ZN-SC-2010《中南控股集团施工操作手册》上中下3册、ZN-SC-2010《中南控股集团施工技术标准》上中下3册,以上规定中没有的,执行相应国家规范标准。

(1)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发包人专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责任。 (2)本工程竣工验收时,经验收如不能达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丙方负责自费返修直至符合优良工程验收标准,且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丙方除须据实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外,还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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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针对各分部分项的验收、综合竣工验收,若第一次验收达不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丙方返工后经第二次验收才达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的,丙方须按结算工程总价款的3.5%支付违约金【合同决算价*3.5%】;若经第二次验收仍达不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丙方返工后经第三次验收才达到优良工程验收的,丙方须按结算工程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合同决算价*5%】。

②经丙方整改后,工程未达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但达到合格工程验收标准的,丙方须按结算工程总价款的8%支付违约金。

③经丙方整改后,工程未达到合格工程验收标准的,丙方无权取得工程价款,且丙方须赔偿发包人因此导致发包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④丙方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质量的违约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

(3)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丙方对自己承包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原因引起的,而此类质量问题丙方须及时通知工程师。在采用丙方设计的施工图施工时,所引起的设计质量责任由丙方承担。

(4)无论工程材料设备是由丙方执行采购供应或是由发包人采购供应,均不解除丙方所负的对工程的全面质量责任,丙方应该对各种材料、设备按规范、规程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材料、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丙方承担应有的责任。

(5)发生质量问题,按给发包人或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双倍支付违约金。此款在工程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由丙方另行赔偿。

上述质量问题,导致本工程被确认为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则丙方除不能取得该部分房屋相应的工程款外,还要以房屋市场销售价回购该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工程并且赔偿对发包人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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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乙方以及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10.3甲方可对丙方的产品进行鉴定,如发现丙方产品中的主材与辅材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封样标准不一致时,丙方需进行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损失和工期损失。丙方必须使用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用于高层的)的主辅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丙方必须严格按现行的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图以及施工程序进行施工,并在本分包合同签定后7个日历天内向甲方、乙方、监理递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案。施工时必须接受甲方、乙方、监理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并承担一切因质量问题或缺陷造成的损失。

10.5本工程需要的制品、材料均由丙方自行采购、运输到现场。丙方应提供原材料的符合合同要求证、质保书、试验书,在完工前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无论工程材料设备是由丙方执行采购供应或是由甲方采购供应,均不解除丙方所负的对工程的全面质量责任,丙方应该对各种材料、设备按规范、规程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材料、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丙方承担应有的责任。

10.6楼层标高误差超出国家验收规范的,丙方须无条件整修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丙方承担。

10.7如本工程经整改后被认定为不合格的,丙方不能取得本工程的工程款,并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工程款。丙方不能够买的,则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发生以上条款约定情形的,以甲方所拍照片或监理公司出具的证明或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而无须任何其它证据,也无须丙方认可或确认,但丙方能够证明甲方照片是伪造的除外。

10.8检查和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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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 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证体系,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

10.8.2丙方应按有关规范、设计要求及甲方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10.8.3上道工序未验收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坚决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验收程序如下:施工单位必须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验收,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后再由甲方工程部验收。丙方不履行先自检义务或弄虚作假的,须按照1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一经发现,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凡丙方没有严格按照甲方分部分项验收程序施工的,丙方除无条件免费整改外,还须向甲方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弄虚作假的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

10.8.4甲方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对丙方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切实落实自检、互检、专检,做到按程序验收,针对窗套、防水渗漏、不同材料之间的开裂等细部的通病问题分别适用不同的验收表格,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事项应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验收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的,每次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弄虚作假的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且暂停支付该期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工程合格为止;本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主要包括:

10.8.4.1幕墙框初步固定→塞缝→收口;

10.8.4.3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10.8.4.3为保证施工质量,在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如本条所述相关工序),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丙方做施工样板幕墙安装、防水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否则,甲方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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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返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均由丙方承担。

10.8.5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乙方对每一分项完成后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同时须服从甲方对专项验收、综合验收、工程与物业交接等重要节点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接受相应奖励和违约处罚。

10.8.6施工过程中每日应清理场地,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关清理费用的120%,工程竣工后的场地要进行清理(包括施工范围内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等),并将地面清扫干净,该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0.9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9.1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要求详见合同附件。隐蔽工程需在甲方现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验收,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验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的现场验收不减轻或免除丙方任何就质量应负的责任。因丙方原因造成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问题及工程隐患而甲方在验收时没能发现的,由丙方负责免费整改。所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所造成损失的120%。

10.9.2甲方对丙方隐蔽工程若有质量疑问时,可委托专业测量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符合质量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结果不能满足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丙方承担,甲方保留对丙方进行索赔的权力。

10.9.3无论甲方和监理是否已经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复测,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后修复。检验合格后,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不合格工程造成的责任。

10.9.4为方便维修,丙方应在工程隐蔽前,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每户水电竣工图,详细记录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

10.9.5严格分部分项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未执行分部分项隐蔽验收的按每个作业段、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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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作业面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责任,弄虚作假的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十一、样板施工及其特别约定:

11.1丙方必须先施工样板,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甲方对样板的确认不作为工程质量最终的确认,最终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11.2丙方未能按照本条款约定先施工样板的,甲方有权暂停丙方的工作,因此延误工期的由丙方自行承担。

11.3丙方未能按照本条款约定先施工样板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拆除已经完成施工的工程,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自行承担。

十二、材料设备供应(材料、设备以及家具清单,包括品牌、数量、规格、品质等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12.1本工程要求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均应使用合格产品,且不低于地方性品牌。 12.1.1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相关材料和设备如按有关规定需进行检测的,均由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执行实物封样机制(对一些涉及到材质、款式、颜色、工程质量的物资,在选定前必须进行封样,包括担管材管件、五金件、玻璃、胶等均需封样),送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丙方承担。

12.1.2甲供材料设备(如有)进场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丙方负责卸货,并在6小时内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含部分不合格),丙方有责任要求甲方在48小时退货,在48小时内承担保管责任;逾期未验收,视为丙方已验收合格,相应的责任由丙方承担。对甲供材料的装卸、保管等,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12.2属甲方供应及认价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其数量、规格、到货时间,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15日内编制计划并报甲方采购(如丙方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甲方就该材料设备进行招标前60天提出),丙方不及时上报,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300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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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延误工程进度的,责任由丙方自行承担;如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造成供货及施工的损失,全部损失由丙方承担;甲方供应以及认价范围内材料、设备在结算时,工程量按图纸计算,损耗套用定额及本合同规定的理论用量,属丙方超额订购或使用的由丙方负责;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供或认价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以上资料上报书面资料三份,电子文本一份。

12.3丙方须严格做好物资进场验收的过程监督。

12.3.1丙方按照甲方或规范要求采购供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且应当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并且,丙方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或试验,检测费由丙方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按规定执行。甲方可对丙方已验收的材料、设备进行复验,如经复验不合格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丙方承担。

12.3.2甲方必须严格对照封样样品对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进行验收,凡是每次材料进场验收由甲方两名以上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乙方共同验收,按照国家材料验收规范和甲方内部规范标准仔细检查材料规格、产地、壁厚、材质等,凡是与样品不符的一律拒收,防范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

12.3.3对丙方自购材料,甲方可审核丙方的材料认价单,结合施工图纸要求和材料信息库数据,对材料的品牌、规格、产地、材质、价格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审批。

12.3.4不论是甲方采购材料还是丙方自行采购材料,必须明确对供应商的要求是有资质、有实力、地方品牌以上、AAA企业,重点是厂家,其次是一级供应商或厂家直接委托的供应商,所有材料均须达到国标,如没有国标的,执行行标。

12.4丙方按照甲方或规范要求采购供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应当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并且丙放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按规定执行。甲方可对丙方已验收的材料、设备进行复验,如经复验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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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丙方承担。

12.5甲方发现丙方采购或使用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合同规定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可要求由丙方负责拆除或重新采购,且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6除合同规定的甲供材料外,甲方有权对任何材料品牌、质量、价格等做出要求,为确保质量,必要时甲方可指定厂家,再由丙方签订采购合同。甲方和厂商商定的价格作为最终的材料结算价,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此部分材料改为甲供的方式,同时丙方向甲方支付此部分材料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该款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12.7丙方负责甲供材料(甲方指定材料及施工单位除外)以及自购材料的验收、卸货、搬运、仓储、安装及成品保护。丙方应按有关规范要求或供货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受厂方技术人员的指导。

12.8丙方在甲供材料的收货、验货、搬运、仓储、安装、成品保护过程中损坏甲供材料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及工期索赔等责任。

12.9在支付认价材料的货款时,由供应商向丙方提出付款申请及相应资料,丙方向供应商支付该批货款;甲方供货合同的货款,甲方应在接到丙方验收合格单后才能向供应商支付(如丙方未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的除外)。甲方与丙方按下列办法清算甲供材料:认价为现款现货价,无论承包单位接受与否,甲方有权直接将此价进入决算(采保费按 %计取),如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给予施工,那么此项材料总价的2倍由承包单位承担,并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12.9.1根据结算审核结果和现场签证数量,确定甲供材料的合理使用量。 12.9.2根据丙方签收的材料供货单,确定甲供材料实际合格产品的供应量。 12.9.3根据以上两项数额,向丙方开材料扣款单。

12.10如使用未在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材料时,或在施工中需要更换材料的种类,甲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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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新确认此部分材料采用何种方式供应,丙方无条件接受。

12.11本合同其他条款对材料设备采购有约定的,该约定的条款同样适用。 十三、关于质量及材料、设备条款的特别约定:

13.1 同类问题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约定的,以本条款优先执行。

13.2材料、设备进场前,丙方必须联系供应商提供材料、设备的样品,且须附带齐全的书面资料。材料设备经甲、丙方共同封样后由甲方工程管理部(项目部)负责保管,封样的材料、设备作为进场材料设备的主要验收标准和依据。甲方有权确定需要封样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范围等。

13.3甲方在材料进场、施工、验收过程中或竣工后,发现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材质、等级、各项性能等不符合本工程要求,如该材料设备属假冒伪劣产品,或影响功能和结构安全的,则丙方必须无条件拆除重做,并按照该部分材料设备价款的120%支付违约金;如该材料设备的使用不影响功能、结构安全的,丙方仍须拆除重做,对确实不能拆除重做的,该部分的工程价款按照30%结算。以上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丙方责任的权利。

13.4甲方在材料进场、施工、验收过程中或竣工后,发现丙方所用的材料设备质量短斤少两(包括但不限于规格上降低标准,如壁厚、长度等)的,但不影响功能和结构安全的,按照实际规格与合同约定规格的比例的2/3进行结算,同时,丙方须按该部分材料设备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5在材料进场、施工、验收过程中或竣工后,若发现丙方所用材料设备的品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若尚未开始使用必须无条件退场并重新采购,若已经开始使用,按照该材料设备实际品牌价格的2/3进行结算,同时,丙方须按该部分材料设备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6甲方在丙方材料进场、施工、验收过程中或竣工后,发现丙方对施工工艺、产品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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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尺寸上偷工减料的,按照检查到的最小实际尺寸与国家规范规定的尺寸比例,就该材料、设备的全部按照80%进行结算;凡不按规范施工,减少施工工艺环节的,按定额扣减相关费用的120%。

13.7超用甲供材的(若有),甲方有权除扣按实扣除,同时,丙方另支付相应金额的30%的违约金给甲方。

13.8发生其它偷工减料行为的,有与上述款项相同或类似情形的,按以上条款执行;上述条款中 没有约定的,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不合格的责任。

13.10以上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丙方责任的权利。

13.11发生以上条款约定情形的,以甲方所拍照片或监理公司出具的证明或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而无须任何其它证据,也无须丙方认可或确认。

十四、安全施工: 14.1安全施工与检查

14.1.1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14.1.1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4.2安全防护

14.2.1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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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甲方对丙方安全设施的投入进行验收,对未按要求投入的,甲方可自行投入,相关费用在丙方结算款中扣除。

14.3事故处理

14.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4.3.2甲方、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十五、三方权利义务: 15.1甲方权利义务

15.1.1甲方负责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费用支付给丙方。

15.1.2甲方委派 担任本工程的甲方代表,对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负责协议履行。

15.1.3甲方委托 担任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对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负责协议履行。

15.1.4为避免歧义,甲方在此明确: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涉及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标准、造价以及其他可能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设计变更、签证、索赔及批准均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签字并经甲方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有效。

15.2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就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为甲方负责控制、管理、协调组织各专业的穿插施工,对包括本工程在内的其他工程进行统一的管理,并承担总包管理和配合职责。乙方委派 为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乙方的权利义务包括:

15.2.1负责本工程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15.2.1.1参加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15.2.1.2组织对丙方的设计交底,审核丙方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协调丙方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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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相结合的技术深化工作,负责丙方施工图纸的收、发管理;

15.2.1.3审查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

15.2.1.4监督施工进度及其他事项协调;负责各专项承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合理安排丙方的进出场时间、丙方的工作面、各工序之间的交叉配合;

15.2.1.5协助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为丙方工程的预留、预埋做好配合工作; 15.2.1.6配合监理公司在施工工程中的质量监控; 15.2.1.7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5.2.1.8施工过程中的治安管理; 15.2.1.9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15.2.1.10竣工图的审查。

15.2.2承担相应配合责任,丙方为完成本工程须与乙方协商并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乙方须为丙方提供合理设施包括:

15.2.2.1根据乙方的统一安排在施工场地内为丙方提供作业面、现成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储存仓库与丙方使用,或在工地上或在建设中建筑物内提供地方给丙方搭设自己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仓库,为专项工程的丙方无偿提供材料、配件、设备堆放地点。

15.2.2.2免费提供专项丙方正常施工期间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满足专项丙方合理的配合要求,其中外架必须保证外墙装饰面施工完成后方可拆除。

15.2.2.3乙方提供现有可使用的卫生设施。

15.2.2.4乙方提供工程使用的水电接口,但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15.2.2.5据施工场地现有的且与乙方工程同步的机械及设备,包括机械操作人员,为丙方免费提供垂直运输工具,以便其卸下/起吊物料。

15.2.2.6清理丙方集中在甲方指定地点的垃圾、废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15.2.2.7乙方提供上述安排、设施,若超过甲方进度要求而引起的费用增加,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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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自行协商解决。

15.2.2.8为专项丙方工程的预留、预埋做好配合工作,负责本工程所有洞口封堵、填缝、修补(其中若属于专项丙方的施工内容,所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由甲方从专项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支付给丙方)

15.2.2.9不能因甲方前期手续正在办理中不齐全为由,影响工期进度; 15.2.2.10配合已完工程、设备和成品的保护,配合竣工资料的整理。

15.2.3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履行总包管理配合责任,凡是履行到位的,甲方将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给予乙方本分包合同相应比例的配合管理费,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乙方无权取得任何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并须按上述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3、丙方的权利义务

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5.3.1丙方就本工程的设计、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对甲、乙方全面负责。丙方委派 为现场项目经理,负责本合同的履行。

15.3.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交工程总进度计划、材料总需求计划各一份;每月25日前分别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上月实际完成的产值报表(施工图预算和签证、变更分别上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下月材料进场计划、下月计划完成产值报表等各一份;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15日向甲方提供。丙方不按以上要求上

报的,每延误一天将承担2000元/份的违约金。

15.3.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需要时间和地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对工程进行保护,为有权留在现场上的人员提供安全通道(防护网、灯光、护栏等),并对上述义务负责任。丙方为公众提供安全保障和方便(实施方案须经甲方、乙方批准),该费用由丙方承担。

15.3.4需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丙方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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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承担费用。

15.3.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丙方负责已完但尚未交付的工程成品

保护,费用由丙方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丙方在工程师通知的时限内自费予以修复。

15.3.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15.3.6.1严格按照 市有关环保、环卫的规定以及甲方的要求执行,否则,丙方自行承担因此遭受的罚款、责任和损失,因此被媒体曝光的,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

15.3.6.2丙方须按照甲方批准的本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图搭设临时设施,各种料具要按施工平面图中规定的位置存放、堆放,确保施工现场保持场容场貌整洁。

15.3.6.3丙方需要每日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各种垃圾并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15.3.7双方约定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15.3.7.1执行本合同中丙方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15.3.7.2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乙方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15.3.7.3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15.3.7.4丙方必须按本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乙方指令。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或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丙方每违反一项(或一人),须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变更过来;丙方项目经理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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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5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甲方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丙方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甲方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一天丙方支付违约金300元:

15.3.7.6.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甲方或监理工作、不积极执行甲方或监理合理指令者。

15.3.7.6.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15.3.7.6.3违反甲方或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15.3.7.6.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15.3.7.6.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15.3.7.6.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15.3.7.6.7高空抛掷垃圾者(特别约定丙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次)。 15.3.7.6.8随地大小便者。

15.3.7.6.9其他甲方认为不适应在本项目从事工作的。

15.3.7.7丙方项目经理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甲方驱逐,丙方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0元,项目经理被甲方驱逐达3次的或施工队伍被甲方驱逐的,甲方有权与丙方解除合同,则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预算总价10%的违约金。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驱逐或调职调岗者,丙方每一人次支付甲方人民币500元违约金。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否则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并向客户赔礼道歉。

15.3.7.8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甲方、乙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丙方后,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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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若发生非不可抗力事件或非甲方指令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由丙方承担一切责任。

15.3.7.9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及监理总监审批,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丙方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甲方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进行,甲方可按照现实情况给予丙方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可抗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丙方承担。丙方不得利用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增加措施费用,严格禁止无方案、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15.3.7.10开工前丙方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丙方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前10天发现、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3.7.11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15.3.7.12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协调、处理、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15.3.7.13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规范,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做好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并随时接受甲方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检查结果不达标的,丙方须按2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停工整顿,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施工单位安全设施的投入进行验收,发现未按要求投入的,丙方除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甲方要求外,丙方将按少投入的费用的120%在结算款中扣除。。

15.3.7.14丙方必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资料,包括摄影、录象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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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15深化设计内容须包含与室内交接处的处理方案的设计;

15.3.7.16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三天发给甲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署发。

15.3.7.17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丙方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并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免除以后的合作机会,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5.3.7.18施工中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设计院和甲方共同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15.3.7.19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区域等非计划内施工,并按甲方指令限时完成。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VI形象标准做好现场形象布置,未按标准布置的,除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甲方要求外,甲方将对少投入的费用在结算款中扣除。

15.3.7.20合同规定由丙方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实际费用的2倍违约金)从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丙方负责。

15.3.7.21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10天内清理现场,并将幕墙等擦拭干净。如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实际费用的2倍的违约金从丙方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丙方负责。

15.3.7.22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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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丙方负责。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丙方及时自行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自行妥善处理。丙方应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与责任由丙方承担. 凡施工期间由于丙方原因(含管理不到位)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丙方负责,并应及时通报甲方及有关部门。

15.3.7.23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费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丙方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甲方不另行增加费用。

15.3.7.24丙方承担因违反以上各条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和向甲方提出经济和工期补偿要求。确保不会因上述原因使甲方声誉受到不良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由于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15.3.7.25丙方接到甲方任何承包范围内合理指令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累计3次后,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2000元,并且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单位完成该项指令,从丙方工程进度款扣除1.2倍实际发生金额。对于施工过程中丙方不得因甲方前期手续而索赔或消极施工,需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15.3.8交房工作(本合同其它条款有同类问题约定的,以本(8)条优先适用): 15.3.8.1承包商有义务配合甲方交房,直到全部移交购房人,交房验收流程: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验收→工程部验收→物业部验收→业主验收的流程。

15.3.8.2在交房过程中,丙方要派驻专人配合,对一般问题在8小时内处理完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对重大问题在48小时内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否则,未造成损失的,对一般问题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重大问题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造成损失的,由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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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承担损失额度的200%。

15.3.8.3丙方维修不及时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或自行完成,费用记取方式如下:人工费以500元/工记取,材料价格按照市场价格3倍记取,此部分维修费用直接从维保金里扣除(甲方凭照片和物业公司签字及甲方单方出据的结算手续即可扣除,而无须丙方做任何认可)。

15.3.8.4由于施工质量原因导致购房人投诉至政府机关或上访或媒体曝光的,每发生一人次,丙方支付违约10000元。

15.3.8.5由于丙方原因导致延误交房的,相关购房人要求赔偿额度的150%由丙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还须另外承担)。

15.3.8.6在维修过程时,与购房人发生纠纷的,每发生一人次,丙方支付违约5000元。 15.3.8.7丙方交付的深化(优化)施工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须经甲方审定后书面确认,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丙方在施工前有义务对施工图纸进行复核,由于丙方未进行准确有效地复核,导致的损失由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丙方不得擅自修改。

15.3.8.8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者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最迟不得超过发现之日起三日),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单位作出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并及时将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送达丙方,丙方应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

15.3.8.9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6日前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十六、竣工验收:

16.1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本合同工程竣工之前,丙方须按国家、 省 市颁布的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条例整理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一式四份(施工图纸由甲方提供),移交给甲方。竣工图的整理、装订、移交等费用由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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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工程竣工交付时甲方严格按照一户一验的原则进行验收,凡是达不到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优良工程验收标准,丙方承担100元/次日违约责任,同时,做好拍照、编号、登记、备案等,为下次检查整改情况提供参照。

16.3竣工验收以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图纸以及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等为依据(以较高的质量标准为准)。竣工验收工程范围是丙方承包的全部工程,包括各专项分包工程。

16.4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14天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14日内组织初步验收,丙方对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部完成并经甲方核实后,甲方在接到丙方复验申请后14天内批复丙方的工程复验申请,丙方协助甲方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到场参加验收,验收未通过的,丙方应在验收后7天内按质监站及甲方所提整改意见自费修改完成。整改完成后,报甲方再次组织验收,为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丙方承担。

16.5竣工验收除检查必要的质保资料(包括项目部自检及公司相关部门检查的资料)外,还要对使用功能进行实测实量及外部观感质量的评定以及配合物业公司进行细部整改。

16.6丙方在竣工验收后28日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四套、竣工图纸四套,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丙方,由丙方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

16.7丙方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0日内撤除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然后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管理该工程的物业公司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完毕,将会造成甲方向甲方交楼时间延误,因此,每逾期一日,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但甲方不能以不合理理由拒绝接收。

16.8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丙方负责维护;如果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16.9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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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1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标准,并经甲方召集的验收部门及技术验收组、质量监督机构实地核定验收通过。

16.9.2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材、构配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16.9.3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16.9.4已签署工程保修书。

16.9.5竣工档案由丙方负责主送,甲方档案管理员协同报档案馆验收。

16.9.6为办好入住期间的验收、维修工作,丙方须保留部分维修人员协助甲方直到入住结束或甲方认定可以撤走的日期为止,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该部分人员产生的所有费用已经包含在工程结算价中。

十七、违约责任(本合同其它条款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执行本条): 17.1除不可抗力的外,三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17.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条款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3‰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17.3丙方逾期竣工,视为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应按结算总造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丙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丙方追偿。逾期竣工超过15天的,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7.4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未按经甲方确认的丙方所提交资料(含图纸)施工的,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除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外,还需按工程总造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逾期竣工的还按本条第3款执行。经整改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丙方无权取得任何工程款项,并退还已经收取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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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未经甲方同意,丙方擅自使用分包单位、转包、挂靠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丙方及/或该单位退场,并按照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

十八、履约保证金:

18.1丙方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7天内,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十(取千元以上)的履约保证金。

18.2当丙方未能按进度计划完成相应的工作时,甲方有权推迟退还的时间,并以此充抵第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及质量违约赔偿费。

18.3当丙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时,甲方有权以该履约保证金充抵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18.4除按合同约定扣除外,履约保证金(无息)于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后14天内返回给丙方。

十九、争议的解决:

19.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其他约定:

20.1甲方的招标文件和丙方的投标书、承诺、补充说明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以上所述文件出现不一致时,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20.2本合同有三个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0.3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 份 、丙方 份、 乙方 份. 20.4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 乙方: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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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

序材料名称 产地及品牌 规格要求 单数量 材料合备第 32 页( 共 39 页)

号 位 单价 价 注 1 主楼玻璃幕墙 2 玻璃 3 预埋件 4 钢材及连接件 5 铝型材 6 不锈钢螺栓 7 不锈钢螺栓 8 不锈钢自攻钉 9 不锈钢螺钉 10 不锈钢螺钉 11 开启窗五金配件 12 硅酮密封胶 13 硅酮结构胶 14 发泡胶 15 密封胶条 第 33 页( 共 39 页)

16 双面贴 17 泡沫棒 18 其他材料 一 材料费合计 二 制作费 三 安装费 四 直接费合计 管理费(含措施五 费、所有深化设计费) 六 利润 七 税金 元 主楼玻璃幕墙单位造价 /M2 吊篮租赁使用费 元/天/只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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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经双方确认的图纸 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方(甲方): 总包方(乙方): 承包方(丙方):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丙方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三方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免费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钥匙移交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工程质量保证书》规定保修时间为3年。其中有防水要求的地方渗漏保修5年;质保期从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保修范围:

本补充合同约定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丙方免费保修范围。

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丙方返修范围,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

由于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丙方无条件承担。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丙方,并将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120%后直接从丙方保修款中扣除,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三、保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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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后,本工程移交给物业公司管理,保修款由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保管。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丙方和甲方客户服务中心结算。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在质量保修期内,甲方或用户未经丙方事先同意而进行的改造或人为或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坏,丙方也应按约定进行保修,除材料的工本费外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在物业收房后,甲方保修款项由甲方及物业公司共同管理,支付每笔保修金前须取得物业公司的确认。施工单位若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来人维修,由物业公司自行维修,其中人工费以500元/工记取,材料价格按照市场价格3倍记取,此部分维修费用直接从维保金里扣除。

如果同一部位质量缺陷经丙方两次修理后再次发生,物业公司采用电话或传真通知开发公司和丙方12小时内赶到现场核实。且无论双方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赶到现场,在物业公司对维修部位拍照存档后,由物业公司代替工程丙方实施修理,以确保业主利益及中南品牌美誉度,其发生的人工费以500元/工记取,材料费按照市场价格的3倍记取,并收取20%的配合费。此部分维修费用直接从维保金里扣除。

严格执行交房后1-5年内返工、整改、维修制度。凡是交房后出现的影响外观、使用功能、质量问题的必须进行返工;凡是交房后出现的质量通病,必须进行整改;凡是交房后仍存在有假冒伪劣材料的,必须做到包换;凡是交房后仍存在因采购原因导致的材料质量问题的,必须包修。以上返工、整改、维修、包换、保修所产生的费用,如在保修期内的必须由丙方、材料供应商全额承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违约责任或法律责任;保修期外的工程,若在质保期内没有维修好或系原施工质量问题或系原材料质量问题的由施工单位继续承担保修责任。

四、保修的时间性:

1、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24小时内完成维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 3、其他情况下,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4、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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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5、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丙方同意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的1.5倍从丙方保修款中扣除。

6、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五、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符合合同要求之日起重新计算。保养期为36个月。

2、维修工程完成后,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150%后由丙方承担,甲方扣除上述费用时,无需征得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凭照片或物业公司证明或业主证明可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A: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8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客户服务中心报告; D: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4、因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丙方负责免费无偿修复。

5、如丙方拒不保修或经保修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无需征得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凭照片或物业公司证明或业主证明直接从丙方保修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的120%。

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甲方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丙方实施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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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丙方维修安排:

1、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或替补人为项目经理): (1)通讯地址; (2)电话/手机; (3)传真:

2、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3、每一住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4、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七、保修款;

1、从丙方工程结算款中截留5%作为保修款,在丙方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和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保修款在保修时间满五年保修期期满后二十天内将余款(扣除那上述条款所计算的赔偿费用总额)全额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丙方。

2、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八、其他:

1、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有效。

甲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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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修书于: 年 月 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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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s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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