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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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管理,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浙教人?2011?121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1?89号)、《莲都区教育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现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适应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为总要求,以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修养、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以优化结构为主线,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强化保障,努力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主要目标

(一)师德师风建设不断加强。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引导教师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远大的职业理想,弘扬敬业奉献精神,增强教师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普遍树立教师良好的师德风范和师德形象,显著提高学生、家长和社会对我区教师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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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的满意度。

(二)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结合实际,确定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和规模,幼儿园公办教师和小学科教师配备得到显著加强,确保不断适应课程改革和全面提高质量的要求。坚持在编制政策方面向农村学校倾斜。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职务结构、城乡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进一步趋于合理化,到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比例达到67%左右。

(三)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推动教师在实践中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质量观及终身学习观念,激发教师的创造性、主动性,使广大教师的专业意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得到普遍提升,执教能力和水平普遍适应教育现代化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教师的学历层次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底,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幼儿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持证率达到80%;小学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5%,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65%;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5%;教师新一轮培训学时完成率达98%以上。

(四)骨干教师队伍不断壮大。依托“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努力培养一批业务强、素质高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并在全区形成一支由“区教坛新苗、区教坛新秀(市教坛新苗)、区学科带头人(市教坛新秀)、市学科带头人、市名师、市名校长、省特级教师”等组成的骨干教师梯队。到2015年力争省特级教师4-6人,市名校长3-5人,市名师(学科带头人)100人,区名校长3-5人,区学科带头人(市教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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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秀)200人,区教坛新秀(市教坛新苗)300人,区教坛新苗300人。

(五)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根据全区各类学校的动态需求,强化编制管理,规范学校领导及中层干部岗位设置,重视干部的培养培训和选拔聘用,着力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积极推行校长职级制,健全教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教师的资格准入、绩效考核、职称评聘、晋级晋升、评优评先、挂职交流等办法,建立健全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逐步形成以师德为核心,以能力水平和绩效贡献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机制,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坚持均衡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教师校际流动制度,扩大优质教师资源的服务面,城乡学校教师的分布趋向合理,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师资需求得到保障,缩小城乡、区域、学校之间的差异,区域结构矛盾得到明显缓解。

(六)教师地位和待遇不断提高。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到我区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并逐步提高。实行倾斜政策,制定津贴补贴标准,对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保障教师队伍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创新师德教育模式,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1.切实规范师德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紧密围绕我区《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四个目标”、“六项要求”和“十条禁令”,坚持依法治教,规范从教行为。紧密结合教师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以爱与责任为核心,多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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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分层次、多形式地加强教师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加强师德师风宣传。定期开展师德群体创优、师德楷模、德育名师评比活动,举办师德论文、演讲比赛,组织优秀教师事迹报告会等,大力弘扬优秀教师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加强宣传报道,大力表彰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让全社会理解教师、关心教师,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3.创新师德教育模式。改进师德教育的方式与方法,着重解决教师队伍中违背职业道德要求的不良现象,定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和整改,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教师幸福工程活动”为载体,切实关心教师的身心健康,关注教师日常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及时疏导、化解教师遇到的各种困难和矛盾,减轻教师的心理压力,提高教师的职业幸福指数。

4.完善师德培训考评制度。建立和完善师德集中专题培训制度、新教师岗前师德培训制度和班主任上岗培训制度。严格考核管理,依据《莲都区教职工“师德承诺制”、“师德评估制”、“师德帮教制”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学校、家长、学生三位一体的师德评价体系,学校定期集中组织师德评议活动,进一步推进师德考评工作系统化、制度化。各类评优评先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二)完善教师培养体系,提高教师培训水平 1.健全师训经费保障机制。切实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各地应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 、各中小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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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安排培训经费”要求,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师训工作正常运转。建立骨干教师(校长)培训专项经费,促进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提高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2.加大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力度。各中小学要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学历达标计划,并加以落实。根据《莲都区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学历培训管理的有关规定》,教师经单位批准在规定周期内参加在职学习取得超学历毕业证书的,本科毕业奖励4000元,研究生毕业奖励12000元,并按180学时折算计入继续教育学分。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各中小学校长(含幼儿园园长,下同)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制定《莲都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细则》。专业培训以五年为一个周期,以校本培训为中心,以优化教师知识结构、提高教师执教能力、促进每一位教师专业发展为重点,对全区中小学在职专任教师和校长进行自主选择性的全员及专项培训。重视小学科专任教师培训,提高小学科教师适应课程改革的能力。鼓励教师“跨学科、复合化”学习和发展,探索培养农村小学科教师的新途径,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教师转岗培训。定期开展教师专业能力考试,以考促训、以考促学,提高教师参与继续教育的自主性。加强考试成绩的运用与管理,深入分析考试结果,制定并落实具有针对性的教师培训计划,不断提升教师学科专业水平。

3.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力度。根据现实教学表现,遴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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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rr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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