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3-11-11 22:1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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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保证采购工作质量,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材和图书建设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高等院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南京财经大学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遵循“科学论证,计划先行;规范管理,按章行事;透明公开,廉洁高效;确保质量,服务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教材采购,包括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各类纸质与电子教材;图书采购,包括各类中外文纸质图书、期刊及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光盘和影像资料等。

第四条 学校使用各类经费进行的教材和图书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采购工作组织和原则

第五条 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

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由学校指定的采购主管部门(教务处、图书馆、成人教育学院及自学考试办公室等部门)负责组成教材或图书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工作小组”),采购工作小组由采购主管部门、学生主管部门、财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或有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专家参加。 采购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组长,主持教材和图书的采购工作,并对采购工作负全面责任。

采购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应认真参与教材和图书的采购工作,并充分发表意见,履行协助和监督责任。

第六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在听取师生意见、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学校教材和图书建设规划。采购主管部门应根据学校教材和图书建设规划,制定教材和图书年度采购计划,经分管校领导召开学校教学委员会及学校图书工作委员会审定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教材采购应针对学校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教学改革要求,优先选用近3年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级获奖优秀教材、国家“211工程建设”重点大学使用教材以及引进的国外优秀原版教材,鼓励使用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的优秀自编教材,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 第八条 图书采购应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的购买,兼顾文献载体和使用权的购买。近几年我校图书、报刊、电子资源的经费安排比例以55%:18%:27%左右为宜,图书复本量以4-6册为宜。采购还要注重重要文献和特色资源的完整性与连续性,注重本校及与本校相关的出版物和学术文献的收藏,逐步优化馆藏结构,要注意对外文图书的馆藏建设,提高馆藏质量,形成馆藏特色。

第九条 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除本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外都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度,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三章招投标采购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采购,确保教材和图书采购质量与后续服务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经费使用效益。 学校各院系专业资料室等其他校内图书使用部门的零星和小批量采购,可以在学校组织招投标的中标单位中选择供应商。供应价格可以直接采用中标价格,也可以通过商务谈判确定价格,并需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

第十条 为保证学校教材图书建设的系统性和全面性,对中标单位不能提供的或因特殊情况需要零星采购的教材或图书、以及单一来源的教材和图书采购项目,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可不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由采购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采购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采购主管部门每年应对当年教材和图书采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自评估,将评估报告提交分管校领导和负责纪检工作的校领导审阅,并报审计处备案。评估报告包括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供应商评价、年度采购情况统计、使用效益分析以及年度经费使用状况等。学校审计部门可根据需要对教材和图书采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章 招投标采购工作规范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教材和图书采购招投标工作。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投标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禁止暗箱操作。 采购工作小组可按照教材和图书的类别与特点,将年度采购计划分解为若干招投标项目实行招投标。一般在一年或一学期集中招投标一次。小批量的教材和图书采购项目可以跟标,以提高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的效率。

第十三条 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招标工作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先履行立项审批手续,并提供准确的项目清单,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一般应在20天内完成招标。招标工作由采购主管部门主持(以下称“招标主持部门”),采购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参与组织、实施和监督。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招标文书。招标主持部门负责对拟采购项目制定招标文书,并召集采购工作小组成员会审。招标文书应包括标的、报价单、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评标方案、投标人应承诺事项、付款方式、交货地点及时间限制等内容。 (二)发布招标信息。招标文书经会审后,应发布招标公告或向潜在投标人投送招标邀请函。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主持部门负责通过学校宣传橱窗、公告栏、校园网站、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以供潜在投标人应标所用。信息发布时间原则上为一周,对金额较大或重要项目应适当延长发布时间,以保证招标信息畅通。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主持部门负责向潜在投标人投送招标邀请函。 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应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信)证明

文件复印件和近三年来业绩情况等资料,并应载明招标文书的主要内容及获取招标文书的办法等事项。

(三)资格预审。采购工作小组应根据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必要时可组织实地考察,以确定入围参加竟标的投标人,采购工作小组的考察费用在该项目经费中列支。

参加招投标的教材和图书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教材、图书批发销售资质,对资质不符合学校招标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杜绝采购盗版教材和图书。

对于确定入围参加竟标的投标人,招标主持部门负责向其提供招标文书。并应注明投标人所投标书必须以书面密封(加盖公章)形式,在规定时间送达或寄达,否则投标无效。

(四)接受投标书。招标主持部门为潜在投标人报名和投标人所投标书接受单位,投标书最后由招标主持部门汇总,并送交采购工作小组集体开标。开标时应当众验明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当众宣读所有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并作记录存档。

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适当延迟开标日期或重新邀请招标。对于数额较大或性质比较特殊的招标项目,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须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五)组织评标。评标由采购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召集该项目采购工作小组成员,组织召开开标、评标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优选。 评标标准由技术标和商务标组成。技术标应包括教材和图书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商务标应包括投标书、学校经济利益等方面的要求。学校在保证教材和图书采购质量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两者所占的比例,采用综合评标法,确保最优性价比。评标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投标人的供货能力(如资质、业绩、订到率及到书周期等)和后续服务能力(如教材的上下架与退还服务承诺、订购数据、编目数据及信息反馈等)。最终,采购工作小组应当选出一个最优方案及一个备选方案。需要询标的,由招标组当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洽询。

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的采购项目,评标时必须吸收有关专家参与评标,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六)公布结果。采购工作小组完成评标后,由招标主持部门负责填写招标登记表(须按项目单独列表),经采购工作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在校园网站上公示中标结果三天后无异议生效(如有异议可向校纪委反映),并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一经确定不得更改,中标人不得转包或以附属单位代替,如中标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则由备选投标人替补或重新邀请招标,并不予退还保证金。

此外,招标主持部门还应当负责设置“招投标工作记录簿”,真实客观地记录每次招投标全过程(包括招投标的具体操作步骤、实地考察情况以及项目采购工作小组评标过程中的不同讨论意见等内容)。招投标工作记录要与采购预算、招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作为采购工作档案归档保管。采购工作档案的保管按照相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招标结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三天以内,招标主持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起草书面合同,招标项目合同经采购工作小组成员会签后,招标主持部门负责人代表学校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中标方须由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使用中标单位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的公章订立合同无效。

合同应对教材和图书的订到率、到书周期、书目数据信息、折扣、相关服务、履行合同保证金等有明确、详细的规定。采购工作小组对中标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采购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学校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建立教材和图书采购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度。在采购过程中,坚决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实行阳光操作,明折明扣;为学生代购教材产生的折扣收益,除去经学校核定的必要的劳务及相关成本开支外,应全部让利于学生;任何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坚决杜绝商业贿赂。教材和图书的招投标和财务情况应在校内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小组成员中,凡与供应商有亲友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采购工作。

第十七条 教材和图书采购人员应做到:

1.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在采购活动中收受贿赂,不得发表有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意见,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宴请或娱乐活动,不得与供应商串通以获取好处或损害学校利益,不得在供应商处报销应由个人或单位支付的费用等。

2.增强服务意识,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学校的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 3.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与采购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八条 学校应定期对教材和图书采购人员进行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学校应视具体情况对教材和图书采购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调整或轮换。

第十九条 图书教材采购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监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学校以往文件、规定中凡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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