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线索的管理与初核

更新时间:2023-11-13 17:0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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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线索的管理与初查

一、案件线索的管理

(一)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及特点

职务犯罪线索,概括地说,即检察机关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发现和掌握的,需要进行初查并有可能进入侦查程序的,反映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有关信息、情报等各种材料信息。

广义的线索,是指检察机关获悉的与案件事实或者涉案犯罪嫌疑人有关的各种信息

狭义的线索,是指检察机关对收集到的与案件事实或者涉案犯罪嫌疑人有关的信息,进行甄别和筛选,能够进入初查的程序,才是规范意义上的线索 职务犯罪线索的特点: 1、要与涉嫌犯罪相关联 2、要与职务犯罪管辖相关联 3、要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4、线索是一种特定信息或材料,需要侦查部门展开调查后,做出明确的结论。

(二)案件线索对职务犯罪侦查的意义

1、案件线索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最直接的途径 2、案件线索是查办职务犯罪活动的基础和依据 3、案件线索是指引初查工作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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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案件线索是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的源头保证 (三)如何拓展案件线索来源

1、要加强控申举报部门与自侦部门的沟通协调 2、注意在自办案件中,提高深挖细查的能力 3、注重上级院交办督办线索的查处 (四)如何加强案件线索的管理

案件来源不清说明案件线索管理有问题。 1、案件线索要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

2、要遵循统一受理、归口办理、逐件登记、及时分流的原则

3、要加强案件线索管理的科学化 4、要加强与举报中心的协调与配合 二、初查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关于初查的依据

1、高检院《关于加强贪污贿赂案件初查工作的意见》,规定:初查工作是对贪污贿赂案件线索立案前的审查

1995年7月,高检院《关于要案线索备案、初查的规定》第一次在规范性文件中对初查的概念做出了规定,其中第三条,初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前对要案线索材料进行审查的司法活动。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报案、控告、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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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审查的两种方式:一种是书面审查,即仅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书面材料所做的书面审查;另一种是调查,即面向有关人员和单位访查了解,收集证据 初查的界定

检察机关对可能涉及职务犯罪的材料或线索,按照案件管辖规定进行必要的审查和调查,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是否需要立案侦查的专门司法活动 (二)做好初查工作应注意把握的几个基本原则 1、初查要坚持依法进行

首先,初查要经过检察长批准,非经检察长决定,不得进行初查

其次,关于初查的手段问题。检察机关在初查阶段可以采取除拘留、逮捕和搜查、扣押、冻结等直接妨碍被调查对象人身和财产权利之外的所有调查手段

再次,要注意依法保障被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2、初查要尽可能坚持秘密进行

高检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关于要案线索备案、初查的规定》都明确:初查工作应当秘密进行 坚持秘密初查,一般要搞好对内和对外两方面的保密 要抓住重点问题进行调查

初查一定要迅速及时,不能有丝毫的迟缓和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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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严肃工作纪律

首先要严格案件线索的初查范围

对要案线索的初查,要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查办职务犯罪要案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的规定》

初查中,发现本院同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有关事项,必须在24小时内向上级院报告 4、制定周密的初查方案 对案件线索作好基础性分析

要选准初查的切入点,也就是要选择案件线索的突破口,确定初查的主攻方向

确定时间、步骤、方法和措施

确定初查的人员配备、分工和组织领导 5、初查要强化证据意识

要对初查掌握的证据材料作综合的分析甄别,防止以偏概全 三、初查的方法谋略

初查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乃至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初查是否扎实细致,直接决定着后续侦查工作的成败,认真、扎实、细致地做好初查工作,有利于立案后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如何做好初查工作,关键是要实现四个转变。 (一)侦查重心前移,由以获取嫌疑人口供为主向重视秘密调查,全面获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为主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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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侦查观念,强化初查工作,实现自侦工作重心前移,不失为适应形势变化、合理使用程序、提高自侦案件成案率的有效途径

1、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全面、科学地评估分析案件线索,提高成案率

分析线索的来源渠道 分析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分析线索反映的基本问题是否清楚 分析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经营管理情况 一般筛选出以下几类线索作为初查重点

有明确的作案时间、地点、人员、详细情节的案件线索 具有行业特点的线索,比如被举报人处于当前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部门和环节

被举报人是单位、企业负责人,集“人、财、物”大权于一身

被举报人家庭收支悬殊,短期内“暴富”的线索 在案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的线索 办案中自行发现的线索

2、未雨绸缪,制定细致完备的初查方案,最大程度降低初查风险

第一步是认真分析初查线索,明确初查的目的、方向、范围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找准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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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是深入思考,制定初查的时间、步骤、方法和措施 第三步是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意外因素,做出预先判定

第四步是提出初查人员配备意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3、周密组织,严格控制知情面,在初查保密制度上下功夫 实行案件线索专人管理控制

建立初查人员、反贪局长、分管检察长、检察长单线联系报告工作机制

注意隐蔽侦查人员身份、初查的意图和手段

(二)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由以单纯依靠举报材料向全方位搜集涉案信息转变,为初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情报信息对职务犯罪侦查而言,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无论是对职务犯罪的总体把握,还是个案初查,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查询涉案户籍,捕捉被调查人社会关系信息

? 调查掌握被查对象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户籍信息是初查的基础性工作

? 通常的调查途经是通过公安户籍网,调查的对象被调查人、家庭成员以及与被查对象来往密切的人员(包含其他近亲属、线索材料中涉及的与犯罪有紧密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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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询的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对象的年龄、籍贯、文化程度、住址、电话及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的姓名、单位以及与被查对象来往密切人员的姓名、单位及身份证号码

2、查询家庭财产,捕捉不明财产来源

? 银行存款、证券、基金、保险、期货、房产、汽车、股权投资等都是被调查人可能使用的处理赃款方式 ? 银行存款是最传统、最普遍的做法,也是我们初查查询的重点

? 银行查询主要方式有两种: (1)拉网式调查 (2)重点调查

3、查询通讯信息,捕捉被调查人行踪 ? 通讯信息对捕捉被调查人行踪至关重要 ? 要重点查询三个方面的通讯信息

(1)被调查人持有的移动通讯号码、通话记录(要调取基站话单)

(2)被查对象平时联系频繁的通讯号码的户主资料、手机漫游的地点、通话时间的长短等情况

(3)在特殊时间段频繁联系的电话号码、手机短信内容等情况

4、利用网络侦查,捕捉其他涉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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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善于利用互联网搜索引擎等工具,来查找搜寻初查中所需要的信息情报

? 网络侦查还具备绝对秘密的优势 ,避免了采取其他调查手段可能引起被调查对象的警觉

? 网上初查,还可以帮助我们掌握行业犯罪的特点 (三)灵活运用多种初查手段,初查方法由偏重于核实举报材料,向综合运用侦查技能、谋略和科技手段突破案件转变 调查活动要坚持灵活运用各类初查方法、策略,大胆使用询问证人、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建立信息卧底等手段,只要所采取的措施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就可以使用,要尽可能充分收集固定有关证据,为以后立案侦查创造条件

1、集思广益,在初查策略上想办法

? 声东击西法,即公开查甲,暗中查乙,以案隐案 ? 隐蔽身份法,侦查人员以其他检察机关人员身份,调查取证,收集犯罪证据

? 虚实结合法,设置一个虚假的表面现象,以转移犯罪嫌疑人的视听,从而有目的地按照确定方案,去完成实际初查任务

? 欲擒故纵法,有意漏些风声,使犯罪嫌疑人坐卧不宁,引蛇出洞,侦查人员可择机收集固定再生证据 ? 反间卧底法,使用信息员,获取嫌疑人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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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突出重点,在证据收集上下功夫

? 迂回渐进:迂回渐进亦称迂回包抄,就是指在某些案件中,侦查人员掌握的证据材料很少,或证据中某些材料的可靠性尚有疑问,或者证人的态度摇摆不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从与案件有关的枝节性问题入手,采取侧面迂回、因势利导的询问策略,堵死退路后发起攻势,从而获取证人证言。

? 重点突破 :就是在案件或案件中的某些问题上,询问人员在主要犯罪事实或关键情节上掌握的证据材料确实、充分、有力,在证人拒不配合或犹豫不决、吞吞吐吐的情况下,发挥证据的威力,直接向他点出问题的要害,迫使其不得不作出正面回答,待打开缺口后,再询问案件的其他细节,使涉案人员如实作证的一种询问策略。 3、迅速及时,在时间上抢进度

? 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与搜查工作同步 ? 内线预审与外围取证同步 ? 追逃与追赃同步

? 必要时对被调查对象及主要关系人采取边控措施 思考题

一、如何拓展案件线索来源 二、如何加强案件线索的管理

三、做好初查工作应注意把握哪几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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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运用侦查一体化,实现侦查机制由分兵单独作战向整体作战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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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re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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