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兰州市五险一金缴纳基数

更新时间:2023-05-08 15:11: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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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兰州市五险一

金缴纳基数

1.缴存时间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准。

2.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

6 缴存时间(月) 12,缴存时间系数为1;

12 缴存时间(月) 18,缴存时间系数为1.1;

18 缴存时间(月) 24,缴存时间系数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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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缴存时间(月) 36,缴存时间系数为1.3;

36 缴存时间(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5。

二、实行以存定贷制度

省中心每月根据归集、提取、贷款回收等综合因素,月初制定当月贷款受理、发放计划,各受委托银行、业务受理大厅严格按照受理先后顺序,及时将客户贷款信息录入系统,以确保贷款发放工作的有序开展。省中心按照贷款申请及抵押办结顺序相结合的原则发放贷款。

同城不同中心的缴存职工,优先在其缴存中心办理贷款。

三、调整商转公贷款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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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执行商转公置业无权证的政策规定。其他商转公贷款业务暂不受理,各受委托银行、业务受理大厅向客户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四、调整部分贷款的购房时限

置业担保及专家教师公寓贷款购房时限由合同(协议)签订2年以内调整为合同(协议)签订1年以内。

兰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可贷额度规定

在现有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不得超过家庭收入计算的可贷额度的基础上,新增不得超过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计算的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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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余额、缴存时间测算的可贷额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缴存余额系数缴存时间系数

(一)缴存余额认定

1.借款人与共同申请人不在同一中心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可以合并计算。

2.已婚借款人的配偶必须为共同申请人,单身借款人可允许父、母、子、女任意一人为共同申请人。

3.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

(二)缴存余额系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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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余额系数暂定为18。

(三)缴存时间认定及系数确定

1.缴存时间以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准。

2.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

12个月缴存时间18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1; 18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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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3;

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5。

二、调整商转公贷款相关规定

取消自然人担保商转公贷款的政策规定。对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未取得所购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未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不予受理。

完善本房抵押商转公贷款的政策规定。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已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按本房抵押商转公贷款继续予以受理。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并在3个月内向中心申请贷款,超过3个月的不予受理。

三、房产抵押只能采用本房抵押的方式,不再采用他房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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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整过户后二手房购房时间规定

将过户后二手房贷款购房时间规定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年以内调整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年以内。

注:以上两个通知均自2016年10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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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qv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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