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关于规范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调查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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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关于规范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调查和思考

省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要求省工商局牵头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2018年3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求省工商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统筹推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工商局去年9月组织力量深入14个市进行专题督查调研,提请省政府发布《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办法》,今年3月,对各市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在去年督查调研和今年“回头看”的基础上,针对目前我省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推动落实《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办法》、规范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实现路径等问题,明确任务书、路线图,形成此调研报告。

一、相关背景

(一)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中介服务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存在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一些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扰乱了市场秩序,甚至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2015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2013年以来,国务院分3批审议通过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共323项,先后以国发〔2015〕58号、国发〔2016〕11号、国发〔2017〕8号等文件公布。国务院审改办2017年5月在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布的保留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汇总清单,共130项。《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要求,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事项,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加大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力度。

(二)我省推进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的基本情况。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2015年7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5〕60号),部署省政府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明确省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汇总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等部门分别负责研究提出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强化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措施。同时,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2015年12月30日,印发《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X政办发〔2015〕121号),公布了70项中介服务事项。之后,以X政办发〔2016〕59号、X政办发〔2017〕52号等文件调整清单,目前共68项。各市、县级政府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都向社会公布了本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经省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2月20日,省政府公布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办法》(省政府令第315号,下称《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就建立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省工商局负责组织协调),编制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省编委办负责组织),制定全省政府定价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实施对中介服务收费监督检查(省物价局负责),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标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省中

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库(省工商局负责组织),建立中介服务机构惩戒淘汰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等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二、关于几个关键问题的思考(弘利遴选)

(一)关于调整范围界定。依据《办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指行政审批部门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另外,考虑到申请人知晓原则,还应同时兼顾“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的文件、报告、方案等,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两种情形。

(二)关于设定依据界定。国办发〔2015〕31号文件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X政办发〔2015〕60号文件明确,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除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决定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是按层级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省政府文件中将中介事项的设立依据,从国务院文件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扩展到法规、规章,对照《行政许可法》,包括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许可法》规定,法规、规章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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